摘要
- 方法學設計讓高估成為必然:CDM 爐灶碳權的三個核心參數——fNRB、燃料節省量、使用率——同步偏向樂觀,且關鍵值由開發者自行決定;乘數效應下,Berkeley 研究認定平均高估 9.2 倍,實際減碳約為核發量的 11%。
- 制度回應正確,但邊界清晰:ICVCM 否決舊方法學、PACM 針對每個已知漏洞逐條修補,方向無誤;然而所有新規則只對新專案有效,CDM 存量碳權帶著原始假設繼續流通,損失承擔方式懸而未決。
- 改革的速度由最慢的節點決定:PACM 架構大致就緒,但 100 個締約方中僅 13 個具備參與能力;主辦國對 CA 授權的政治遲疑,與數位基礎建設的缺口,共同決定了制度真空的持續長度。
煮熟的數字
某個不具名的非洲家庭在某年收到一台改良爐灶。專案人員登門,記錄了領取資訊,確認設備已交付。在後續的問卷回訪裡,家戶成員回答:有在用。
這個回答,在 CDM 的計算邏輯下,等同於宣告:傳統爐灶已完全停用,新爐灶以實驗室測試的效率值全天候運轉,所節省的燃料量乘上該國非再生生質能比例,折算為每年若干噸 CO₂ 的避免排放。碳權就此入帳。沒有人追問她上個月用了幾次、柴火從哪裡來、舊爐灶是否還放在廚房角落。方法學也沒有要求這樣追問。
三個乘數,一個結構
fNRB:讓開發者自己決定放大倍率
CDM 清潔爐灶方法學的減排算式,結構上是三個變數的乘積:家戶節省了多少燃料、這些燃料有多大比例來自非永續林地、以及家戶實際使用新爐灶的程度。三者相乘,得出減排量,再轉換為碳權。
第一個變數叫做 fNRB,非再生生質能比例。它的角色不是測量工具,而是放大器:fNRB 越高,同樣一公斤節省下來的木材,就被等值成越多的碳排放避免量。秘魯的國家預設值約為 76.4%;許多國家的預設值落在 70 至 90% 之間。
問題不在數字本身,而在誰來決定這個數字。AMS-II.G 等 CDM 方法學允許專案開發者透過官方工具自行產生 fNRB 值,而工具本身的設計邏輯,傾向於把難以確認可持續性的林地來源一律計入非再生部分。BeZero Carbon 的分析指出,這種做法系統性地低估了枯木、農林廢棄物、庭院修枝等可再生來源的供給比重,也忽略了家庭燃料來源的實際多樣性。
換句話說,在允許開發者選值的框架下,fNRB 就從一個描述現實的參數,變成一個影響收益的決策變數。當計分規則允許球員決定比分,高估就不是意外,而是制度的自然輸出。
UC Berkeley 的 Berkeley Carbon Trading Project 指出,AMS-II.G 類專案的高估,關鍵之一正是「專案自行選取、缺乏嚴謹驗證的 fNRB 值」,與燃料消耗量及轉換係數一起,產生乘數效應。ICVCM 在 2025 年的方法學評估中也明確認定,AMS-II.G 在 fNRB 與燃料消耗估算上「缺乏科學基礎與保守性」,並以此為由拒絕其列入 Core Carbon Principles 合格方法。
這個裁定,距離方法學設計問題最早被學術文獻提出,已過了將近十年。
實驗室效率 vs 家庭現實:基準線膨脹的機制
第二個乘數是燃料節省量。算式的邏輯是:用改良爐灶煮一頓飯,比用傳統爐灶節省多少柴火?差值乘以使用天數,就是一年的燃料節省量,再折算成碳排放。
這個差值的來源,在 AMS-II.G 等方法學下,通常是實驗室測試數據。在高度受控的環境中,改良爐灶的熱效率表現顯著優於傳統爐灶,差距可能達到數倍。這個數字被允許直接套用到整個計入期的家戶燃料計算,不要求長期實測,也不要求追蹤實際使用條件下的效率衰減。
問題有兩層。第一層是效率測試本身的代表性:大量實證研究顯示,實驗室環境下的燃料節省效果,在真實家庭中幾乎無法複製——不同的鍋具、不同的柴火含水率、不同的烹飪習慣,都會拉低實際效率。Gill-Wiehl 等人在 2024 年發表於 Nature Sustainability 的研究明確指出,多數方法學允許以「高度控制的實驗室測試結果」代表長期家庭使用效率,而大量實證顯示實際燃料節省遠低於這個數值。
第二層是基準線本身的膨脹:AMS-II.G 允許開發者透過短期調查或少量樣本估算「未介入時家戶的燃料消耗量」,且容許較寬鬆的抽樣與外推。基線消耗量估得越高,「節省量」就越大。當基線膨脹與樂觀的效率假設同時存在,兩者的乘積就不只是相加的誤差,而是相乘的偏差。
如果使用木炭的專案還涉及薪材換算,問題會再疊加一層。部分方法採用偏低的窯爐效率假設——意即製炭過程非常低效,每公斤木炭背後需要更多原始木材——這個假設進一步放大每噸碳權背後的「避免採伐量」。Berkeley 團隊拆解五種主流爐灶方法學後指出,燃料節省估計、木炭轉換係數與 fNRB 的組合,構成「乘數式高估」的核心結構。
三個變數,每一個都在同一個方向上偏移。
「有用過」等於「完全替代」:掉隊率與疊用的系統性失蹤
第三個乘數是使用率。在 AMS-II.G 的標準作法下,專案團隊定期回訪家戶,詢問是否仍在使用改良爐灶。只要回答「有」,該家庭就被計為「完全使用」——傳統爐灶視為停用,新爐灶以全額效益計入。
這個設計沒有追問使用頻率,沒有記錄燃料配比,沒有考慮同一個廚房裡新舊爐灶並排運作的可能性。
田野研究長期記錄著一個普遍現象:爐灶疊用(stacking)。家庭在不同情境下使用不同爐具——快速加熱用舊爐、細火慢燉用新爐、節慶烹飪用柴堆。這不是例外,而是家庭能源使用的常態策略。另一個現象是掉隊率(drop-off):爐灶損壞後缺乏維修管道,或使用習慣在數月後回歸,導致改良爐灶逐漸閒置。Berkeley 研究指出,多數方法學對領取(adoption)、實際使用頻率(usage)、疊用(stacking)與回彈效應(rebound)的處理極為粗糙,基本上等同於「只要發出爐灶就拿近乎全額碳權」。
問題的關鍵不只是這些現象存在,而是監測設計從一開始就沒有設計來發現它們。低頻率的二元問卷——「你還在用嗎?」——在結構上無法區分「每天使用」與「上個月用過一次」。這不是執行層面的疏忽,而是方法學選擇了一種無法產生不利數據的監測工具。
ICVCM 在 2025 年否決 AMS-II.G 時,明確援引的理由之一正是「燃料消耗與持續使用測量缺乏嚴謹性與有效的高估風險控制」。Carbon Market Watch 則指出,這些舊方法缺乏強制性的儀表監控或高頻數據收集,難以真實反映實際使用率與掉隊情況。
至此,三個乘數的全貌清晰:fNRB 由開發者決定放大倍率,燃料節省量用實驗室數據代替家庭現實,使用率用一個無法辨別深淺的二元問題代替持續追蹤。三者的乘積就是減排量的主體。Berkeley 團隊重新代入更現實的參數後,得出的結論是:樣本中已發行約 2,670 萬噸 CO₂e 的爐灶碳權,實際可支撐的減排量約為 290 萬噸,高估倍數約 9.2 倍。實際減碳約為核發量的 11%。
裁決與制度回應
2024 年的學術裁決:從「可能高估」到「帳面的一成」
對 CDM 爐灶方法學的批評,在學術文獻裡並不是新鮮事。fNRB 的估算偏差、實驗室效率與現場效率的落差、使用率追蹤的粗糙設計——這些問題在 CDM 運作的十餘年間,已有零散研究陸續記錄。但批評分散,沒有形成單一的、可被引用的裁決。
Gill-Wiehl、Kammen、Haya 等人 2024 年發表於 Nature Sustainability 的論文改變了這個狀況。研究系統評估了自願碳市場上五種主流爐灶方法學,涵蓋 25 個國家、51 個專案,用統一的替代參數重新計算每個專案的實際可支撐減排量,再與已發行碳權量比對。
結論是:平均高估 9.2 倍。以比例換算,實際減碳量約為已核發量的 11%。
這個數字的效果,不在於它的精確性——研究本身也承認替代參數的選取存在不確定性——而在於它的量級足以讓辯護變得困難。高估 10% 或 20%,可以被歸因為測量誤差或保守程度的差異。高估 9 倍,等於宣告原始計算的框架本身有問題。
UC Berkeley 的官方新聞稿直接以「高估約 10 倍」表述研究結論。Guardian 的標題是「overstate climate benefit by 1,000%」。兩個表達方式在數學上等價,但後者在公共討論場域裡的傳播速度,遠超過任何方法學審查報告。媒體的定性在學術發表後數日內完成,而這個定性——「爐灶碳權大多是假的」——此後成為市場參與者在採購決策上的默認前提。
不同方法學之間確實存在差異。Berkeley 研究指出,採用儀表或燃料銷售數據的 Gold Standard 方法,過度核發倍數約為 1.5 倍,實際減排約為核發量的 66%——相較 AMS-II.G 仍屬相對保守。但這個差異在媒體報導的浪潮中幾乎沒有被保留,所有爐灶碳權都被放入同一個敘事框架。
信任一旦以這種速度崩塌,就很難再用個案區分來修復。
ICVCM 否決 AMS-II.G:制度性宣告而非技術修正
學術裁決之後,監管回應的速度比市場預期的快。2025 年,ICVCM 在對多個爐灶方法學的評估中,明確拒絕 AMS-II.G、AMS-I.E 及部分 Gold Standard 簡化方法納入 Core Carbon Principles 合格清單。理由直接援引方法學設計層面的缺陷:在 fNRB 估算、燃料節省假設與持續使用測量上,這些方法「缺乏最佳實務的測量方式,亦未能有效避免高估風險」。
這不是技術修正,而是資格取消。CCP 認證在自願碳市場中的功能,是為買家提供一個品質篩選層——進入清單意味著方法學本身被認可為可信;被拒於清單之外,則等同於公開宣告其品質存疑。Carbon Market Watch 在評論 ICVCM 決定時指出,AMS-II.G 與相關簡化方法是「過度核發最嚴重」的案例,並主張在 Article 6.4 與自願市場中不應再沿用。
但制度宣告有其邊界。ICVCM 可以拒絕某個方法學進入合格清單,卻無法撤回已依該方法學核發、已售出、已被企業用來抵減排放宣稱的碳權。這批碳權流通在市場上,持有者可能是跨國企業的碳中和承諾,可能是金融機構的投資組合,也可能是早已完成交易的中介。宣告發出之後,這些碳權的法律狀態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市場對它們的估值預期。
具體的縮水規模,可以從過渡案例中窺見輪廓。某個採用 CDM 技術的改良爐灶專案,原計畫預期發行 468,860 tCO₂e 碳權;在以新方法學重新評估後,實際可認列的減排量為 17,094 tCO₂e,縮減約 27 倍,實際減碳約為原核發量的 3 至 4%。這個數字與 Berkeley 研究「約一成」的估算在同一量級,只是更低。
IETA 的試算則提供了一個更系統性的財務參考:若依 PACM 規則重算,節能爐專案的可得信用量相較舊 CDM 方法學可能暴跌 78%。這個比例,意味著舊體制下大部分的計算價值,在新體制的標準下無法被承認。
損失存在。問題只是它由誰承擔,以什麼形式被消化。
PACM 的修補邏輯,與它無法修補的
手術式修補:每一條新規則都對應一個 CDM 漏洞
PACM 對清潔爐灶的制度回應,不是重寫一套全新邏輯,而是針對 CDM 已知漏洞逐條修補。對照來看,修補的對應關係相當清晰。
fNRB 自選值的問題,PACM 的回應是統一工具與標準化數值。Article 6.4 Supervisory Body 底下的 Methodological Expert Panel 已啟動 fNRB 工具的重寫,明確引入更嚴格的實地驗證、物種別考量與遙測校正。2024 年 12 月,UNFCCC 委託專家團隊完成全球南方多國的國家與次國家 fNRB 更新建議,並強烈主張爐灶開發者應直接採用這些標準化數值,而非自行估算。允許開發者選值的空間,在新框架下被設計為不存在。
基準線膨脹的問題,PACM 的回應是動態基準線與標準化工具。Article 6.4 明文要求基準線必須隨時間更新,不得沿用固定值;方法學應優先採用部門性標準化基準線,而非由開發者各自設定初始行為假設。這條規則直接針對 CDM 時代「開發者估高基線、擴大節省量」的操作空間。
使用率假設的問題,PACM 框架下的 CLEAR 方法學——目前被視為 Article 6.4 下清潔烹調專案的主要候選標準——要求對燃料消耗進行直接家戶內量測,不再允許以一次性問卷或概括假設推估燃料節省。每台爐灶必須有唯一識別碼,設備故障必須有替換程序,以防名義上仍計入碳權的爐灶實際已停用。爐灶疊用、掉隊率與燃料替代不完全,在 CLEAR 的設計中都被要求明確處理,而非默認為零。
從設計意圖來看,這套修補是嚴謹的。問題在於它作用的時間點:所有新規則都只對新專案有效。CDM 時代已核發的碳權,已完成的交易,已被企業納入永續報告的抵減宣稱,不在 PACM 的修補範圍之內。
更根本的是,CDM 爐灶 PoA 若要過渡到 PACM,面對的不是「換標籤」的程序,而是全面重對齊的要求:方法學必須替換為符合 Article 6.4 要求的新版本、文件必須更新、主辦國必須重新批准並決定是否進行 NDC 對應調整。重算之後,可得信用量大幅縮水幾乎是必然結果。環境資訊中心的報導指出,首批 Article 6.4 案例中,原 CDM 計算量被砍約四成;韓國與緬甸合作的清潔爐灶計畫即為典型案例之一。
PACM 修補了制度,但它修補的是未來的制度。過去二十年積累的碳權存量,帶著原始方法學的假設繼續流通。
主權政治的天花板:CA 瓶頸與 13 個國家的現實
PACM 的方法學框架在 2025 至 2026 年間大致就緒。規則文件已發布,標準已制定,fNRB 工具正在重寫,CLEAR 方法學已提交審查。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架構的骨幹已經成形。
但架構成形不等於機制運轉。
PACM 的每一筆 A6.4ER 要能進入國際合規市場,需要兩個主辦國層面的動作:授權函(LoA)與對應調整(CA)。LoA 是主辦國正式同意該專案在其境內運作並產生可轉移單位的聲明;CA 是主辦國在自身 NDC 帳本上,將這筆減排量標記為「已出售給他國」,以防雙重計算。兩者缺一,碳權就只能停留在自願用途,無法進入主權級市場。
IETA 2025 年的調查報告顯示,在受訪的 100 個締約方中,只有 13 個國家同時具備 Article 6 參與所需的「授權加追蹤安排」。這個數字說明的不只是準備不足,而是大多數潛在主辦國,在制度能力與政治意願兩個維度上都尚未到位。
政治意願的問題比制度能力更難解。CA 的本質是主辦國在 NDC 帳本上讓渡減排空間——一筆被授權出售的碳權,對應的是本國 NDC 目標中的一個缺口。主辦國必須確信自己有足夠的減排餘裕,或者確信出售碳權換取的資金與技術轉移足以填補這個缺口,才有授權的動機。在 NDC 承諾日益緊縮的政治環境下,許多國家選擇保守,擔心過度授權導致 NDC 空間被提前消耗。IISD 的評論直接點出,缺乏成熟 CA 操作經驗的情況下,不少國家對授權持保留態度,這是拖慢 PACM 供給的核心原因之一。
數位基礎建設的缺口則是另一層制約。UNFCCC 在 2026 年 1 月才正式啟動 Article 6 的數位註冊基礎建設,包含國際登錄簿、PACM 專屬登錄簿與互操作中樞的建置。截至 2026 年 5 月,這套系統仍在試運行階段,國家登錄簿與 UN 中央系統的對接尚未全面完成。巴黎協定締約方在 2025 年底決定將 CDM 信用過渡到 PACM 的主辦國批准期限從 2025 年 12 月延後至 2026 年 6 月,理由正是給予各國更多時間完成登錄與主權決策安排。
結果是:方法學框架等待主辦國,主辦國等待制度能力,制度能力等待數位基礎建設。每一個環節都在等待下一個環節就緒,而市場在等待的過程中繼續運作——使用的是它手邊仍有的工具,包括那些已被宣告品質存疑的舊碳權。
PACM 的設計邏輯是正確的。但一套正確的設計,運作速度由參與其中最慢的節點決定。
制度真空裡的市場再造
PACM 運行緩慢,但它的重力已在改變市場的形狀。
自願碳市場正在被迫出現一條分界線:有 LoA 與 CA 的信用,與沒有 CA 的信用,在用途與定價上已是兩種不同產品。前者可進入國際合規市場,可作為 NDC 結算工具,具備主權帳本的背書;後者則更多被引導向企業貢獻宣稱,適用於 CSR 類用途,但無法支撐「抵換」層級的主張。
爐灶碳權的故事,在這個更大的市場再造中,是一個完整的前車案例。它展示了當核發規則允許利益相關方設定計分倍率時,市場會朝什麼方向走;它也展示了當學術裁決、監管否決與媒體定性同時發生時,信任以多快的速度從「黃金資產」變成「高風險標的」。
PACM 試圖建立的,是一套讓這種故事更難發生的制度結構。它能否成功,取決於那 13 個具備參與能力的國家之外,其他締約方以什麼速度完成主權帳本的建置。在那之前,制度真空持續存在,市場繼續在它能找到的規則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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