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字是釋迦牟尼的初心,也是原始佛教最鮮明的精神標誌,甚至可以説是某種意義上的「註冊商標」,佛家説四聖諦「苦、集、滅、道」,也説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佛家哲學緣起於「苦」的心情感受及尋求解脱,日後歷經數百年關於部派間的論證、質變,原始佛教思想的所謂「苦」,昇華成為「慈悲」的鳥之兩翼。
一翼的「慈」是給予快樂的意思,所謂的「無緣大慈」是指不分親疏遠近均無條件的施給慈愛,這種情形如極端福利國家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傳説中的由搖籃到墳墓都由國家包辦,福利國家或共產主義所許下的承諾接近了上帝的無所不能,退一步來説,國家如霍布斯引述聖經利維坦的海怪或巨靈。
另一翼的【悲】是拔除痛苦的意思,所謂的「同體大悲」是指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將他人的痛苦視為自己的痛苦,匈牙利詩人山多爾説【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唯有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種情形如當下民主憲政的「制度性保障」,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説「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人生的究竟或如李叔同所説「悲欣交集」,惟按行為財務學的研究報告【人類對於損失的痛苦感受,大約是獲利快樂的兩倍】,就此角度來思考,「拔苦」的「悲」優於「給樂」的「慈」,政治哲學的【國家給你幸福】卻沒有白吃的午餐,當國家試圖給予更多幸福時,難免要取走我們的自由,那種甚至被視為高於生命與愛情的自由,關於國家體制的選擇涉及大政府與小政府,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我們的心情也總在慈與悲之間擺盪,沙特説【我選擇,我負責】,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