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三十萬訂閱的全職 YouTuber,前年離職後靠頻道過活,這兩年廣告分潤、品牌業配、課程訂閱、團購抽成加起來,月收入穩定突破二十萬。今年三月他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問詢函,問他有沒有辦理稅籍登記。他愣了一下,明明每年都老老實實申報所得稅,怎麼國稅局還來找他?翻完財政部去年九月發的新規範後他才理解,當頻道從「斜槓」長成「主業」,網紅這條路會在某個門檻前換軌,從原本只報所得稅,變成多了一條完全不同的「營業稅」要繳。
他的疑問不是孤例。經營到一定規模的網紅都會撞上這條分界線:什麼規模算是「營業人」?要不要開發票?營業稅 1% 跟 5% 差在哪?已經報過所得稅的收入會不會被重複課稅?平台從今年起的扣繳是不是把這些都涵蓋了?財政部去年九月的營業稅作業規範與今年六月底的輔導期,把這條換軌邏輯攤在桌上:小網紅留在所得稅軌道,大網紅進入營業稅軌道,輔導期內主動補登記免罰,6/30 過後罰鍰跟著上。
在進條文之前,先把會在文中跳來跳去的幾個稅釐清。一個人在台灣賺錢最常碰到三種稅:綜合所得稅,簡稱綜所稅,是每年五月按全年總所得結算的個人稅;營業稅,是對「銷售貨物或勞務」這個動作課的交易稅,有一般稅率 5%、小規模查定 1%、零稅率三種;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是公司型態的營利事業要結算的稅,目前一般稅率 20%(自 107 年起,獨資、合夥的行號不課營所稅,盈餘改由出資人或合夥人併入綜所稅課稅)。小網紅階段,一個人賺一個人的,只跟綜所稅打交道;大網紅一旦達營業人門檻,會多拉出營業稅這條獨立軌道,跟綜所稅是不同稅基、不會互相抵銷;如果再進一步以公司型態經營,連營所稅也要一起報。下篇要談的就是大網紅怎麼從一條軌道變兩條、甚至三條。
先看條文方向。財政部 114 年 9 月 10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590640 號令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把「境內網紅應辦稅籍登記」訂出兩款規定,符合任一即須登記:第一款是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三項擇一);第二款是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114 年 1 月起調整為銷售貨物 10 萬元、銷售勞務 5 萬元)。多數獨立經營、月銷售勞務超過 5 萬的網紅,會落入第二款,必須去國稅局辦稅籍登記,性質上不再被視為單純的執行業務者(即上篇所說的「表演人」分類)。
第二個層次是稅率與發票規則。月銷售勞務 5 至 20 萬之間屬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查定課稅 1%、免用統一發票;超過 20 萬轉為一般營業人,5% 並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跨境分潤的計算邏輯比上篇綜所稅再細一層,要看您是把表演勞務授權給境內平台還是境外平台。授權境內平台,不論觀眾在哪都是 5%;授權境外平台(如 YouTube、Patreon),境內觀眾收看那塊適用 5%、境外觀眾收看那塊適用零稅率。多數網紅以 YouTube 為主,那就是「境內觀眾 5%、境外觀眾零稅率」這條線。另外要把營業稅與所得稅這兩條軌道分開來看:自 115 年 1 月起,境內外平台給付網紅收入都要扣繳所得稅,這筆扣繳走的是綜所稅那條軌道,會在來年五月結算時用扣繳憑單抵繳,但跟營業稅是兩件事,並不會互相抵銷。
還有一個關鍵:規模到了,所得稅那條線的計算方式也跟著變。小網紅可以用 45% 費用率推計成執行業務所得,這是上篇講的;小規模營業人(月銷 5 至 20 萬)依規範第二點明文不再適用 45%,改採「年度核定銷售額 × 業別純益率(多數行業約 6%)」推計成「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對網紅來說,這個 6% 反而比上一階段的 55% 應稅率輕,是規模升級後少數的「減負」。一般營業人(月銷 20 萬以上)以個人名義經營少見,多數會在這個階段升級成行號或公司:行號自 107 年起不課營所稅,盈餘以營利所得併入出資人綜所稅;公司型態則加一層 20% 營所稅,股東收到股利時再併入個人綜所稅。所以「換軌」其實不只是多一條營業稅,還包含所得稅那邊從執業所得換成營利所得的暗線。
第三個層次是大網紅最常踩的坑,每個都跟「規模到了沒換軌」有關。第一個坑:「我每年都有報所得稅,應該夠了吧」。但依規範第四點第一款明文,達營業人要件的網紅所提供的勞務,「不適用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有關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之規定」,一旦規模到了就被法規明確踢出執行業務者軌道,營業稅這條軌道是另外要走的,不是用所得稅頂替得了。第二個坑:「我用工作室或行號名義出帳,是不是就沒事」。剛好相反,工作室或行號本身就是營業人,更明確要辦稅籍登記、開發票,反而早該登記。第三個坑:「輔導期免罰,是不是免稅」。免罰指的是不依營業稅法第 45、51、52 條與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處罰,但補繳的營業稅本金、滯納金與利息該繳的還是得繳;6/30 過後,連罰鍰都會一起進來。
給大網紅 5 月的四件事。第一,把過去十二個月的銷售流水分項拉出來:境內觀眾分潤、國內業配、訂閱、團購抽成、課程銷售各自加總,看自己落在 5 萬以下、5 至 20 萬還是 20 萬以上,這決定您要不要登記、走 1% 還是 5%、所得稅那邊用 45% 推計還是 6% 推計。第二,跨境分潤要區分授權對象與觀眾分布,境外平台對境外觀眾那塊適用零稅率,但要備好平台後台的觀眾分布證明。第三,已用工作室、行號或公司型態經營者,搭一位記帳士或會計師同步把帳整理好;行號雖然盈餘還是回到出資人綜所稅,但發票、帳冊管理已經比個人嚴格,公司型態則要再加一層營所稅。第四,輔導期 6/30 截止,主動補登記、補申報的窗口剩不到兩個月,錯過後補稅跑不掉、罰鍰也會跟上。網路經濟跑得快,但稅法的車道一直都在;門檻過了,遲早要換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