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時期,小珊和珍珍同班同系、情同姊妹,索性當起室友,快樂的共同生活了幾年。畢業後,由於工作的關係,她們分隔兩地,但從未間斷聯繫。十多年後,小珊原本有個論及婚嫁的男友,為了某些因素,兩人分手了。同為輕熟女的珍珍,一直沒有遇上真命天子,她想換個環境,也許才能遇上對的人。
要搬到哪裡好呢?珍珍想起好友小珊,而小珊彷彿心有靈犀,給珍珍發了問候貼圖。好閨蜜一見面,就有聊不完的話題,聊著聊著,她們決定合資買房,既能住在一起互相照應,又能趕上投資買房的風潮。由於兩人有同住的經驗,在生活細節上很少有摩擦,興趣愛好也一致,簡直就是天賜的最佳室友。更幸運的是,珍珍在新職場上邂逅了一位好對象,熱戀中的她經常把男友帶回家過夜,到最後男友幾乎住進家裡。而室友小珊,從原本的衷心祝福,臉色變得越來越難看。這棟房子是兩個女生合資買下的,所有費用,包含買菜水電瓦斯,都是五五分帳。別說珍珍和男友總待在客廳秀恩愛,讓小珊尷尬不已,更氣人的,是那個男人好吃懶做,一毛錢也捨不得出。小珊和珍珍為此不知吵了多少次。
自此,好友之間產生了嫌隙,加上珍珍男友煽風點火,珍珍最終決定和小珊「拆夥」,把房子賣了,一拍兩散。問題是,小珊卻以最近景氣低迷,房產價格不好為由,拒絕賣房。再加上之前裝修房屋的開銷,到現在還沒有算清楚,何需急於一時。
溝通未果,珍珍一氣之下,和男友即刻打包行李,搬了出去,但這只是暴風雨前夕的寧靜。一陣子過後,小珊收到傳票,是珍珍向法院申請開啟的民事訴訟,起訴昔日好友詐欺、侵占、不當得利。原本能夠自行解決的房產分割問題,瞬間被升級為不可原諒的滔天大罪,小珊該如何應對?
財產分割訴訟
財產分割(partition action)在加州來說,是民事訴訟法的一項程序,針對財產的使用權或管理權,倘若在共同擁有者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財產進行強制分割或出售。以房地產為例,通常須以 tenancy in common 的方式登記,並且沒有簽過約束分割財產事宜的相關協議。
一旦開啟程序,法院在決定是否允許分割之前,必須確定該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假設有人反對出售,法院可以提供反對方買斷 (buy out)共同擁有者份額的選項。法院也可以判定,必須出售
該房產,然後再根據每個人的所有權比例進行分割,前提是必須先減去稅金或維修費用等開支。共同所有者可以報銷自付的開銷,但如果沒有明確的記錄,處理這些報銷可能相對耗時費力。
為了確保公允的市場價值,法院通常會指派一位中立的裁判員(referee)來進行評估。將裁判的報告納入考量,以及任何一方提出的異議後,法院將作出最終判決(final judgment)。一旦裁定財產必須進行出售,所得將按規定分配。
房產分割爭議
在房產分割的過程中,普遍遇見的爭議包括,每個人對於自己能拿到的份額比例,意見不一。例如,有人認為自己投資在裝修房子的時間比別人多,即使錢出的比較少,也應該為所付出的勞力,得到回報。房產持有人在外面欠下債務,房子被放上留置權(lien),在法院處理財產分割的過程中,就必須將債權人列為首要支付對象,才能順利分割房產。
法院訴訟的程序既複雜又漫長,有時透過庭外私人調解(mediation),較能更快解決問題。故事中的珍珍,把詐欺、侵占、不當得利,這些法律字眼放在訴狀當中,並不見得是明智之舉。只要開啟財產分割民事程序,即可解決兩造之間的矛盾,又何苦將別人看作是假想敵,處處刁難。
結論
所謂濫交朋友的,自取敗壞,但一位真心的好友,在順境的時候與你同樂,也會在逆境的時候拉你一把,阻止你走向黑暗的深淵。美國房產糾紛,請諮詢劉美芳律師,您最能信賴的加州民事律師。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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