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見新聞上所說的[新職安法]加入了霸凌的應用,而且將於7月上路,說起來貌似像是大動作永遠杜絕霸凌的新模式,只是以自身實際觀察之下就會發現,這個所謂的新法規其實更像是[中間主管毀滅政策],基本上是屬於可以讓中階主管怎麼做也不對很好方向,對於長期勞資爭議的雙方,其實鏡是感受到樂趣的。
於此法而言,我們要先了解,一定會有所謂的資方機制出現,而且多半資方會組建內部申訴與調查小組機制,但這機制基本上就是讓所有東西不上綱到勞動部,也就是所謂的[吃案]環節,所以因應這種情況,先來說說未來可以玩的東西,不過還是那句老話,在沒有[三貸]的情況下再用比較穩健,也要注意這法規有一句話[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畢竟這所謂的[合理]其實很多可以拿來用。
1.跳脫內部機制:
如上所述,為防吃案,一定要跳過內部環節,直接致電[勞動仲裁],這才是最有效的方案,畢竟所謂的內部機制全部都是[資方自己的人&狗],那又為什麼要走所謂的內部機制呢?既然要玩自然要玩得大一點,不是嗎?
2.判定狀態:
其實很多判定非常好玩,包含連[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都可以算數,所以這判定可以說是相當的寬,就連業績也可以,假設[雙北4000萬、台中1600萬],那是不是也可以判定主管在業績上霸凌,所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必須注意[解釋權肯定是勞動部所有]。
3.言語誤差:
這也是很好玩的地方,畢竟連[公開羞辱、威脅或人格貶抑行為]也算數,那麼怎麼樣算是達成這樣的條件呢?是不是可以只要我們自己感覺是就能提出申述值得玩味,但秉持著試試無所謂,提出也不虧。
4.有事必申:
此法最終極目的,告訴你申訴就對了,請不要管他[成不成案],就跟以前鏡玩公安的方式是一樣的,主要就是[先舉報,幫公司守法],沒成也沒關係,反正多幾次你覺得[資方不會被勞動部盯上?]的心態來做。
5.部門互斥:
新法規出現,誰要去給各部門教育訓練,那肯定是[人事部門],累到死是必然的,畢竟還要宣達各部門,但各部門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也先恭喜人事部門機會來了,哪個部門跟你不好的,出事時只要有宣達過並且有該部門主管簽名的情況下,就是讓違法的主管送終。
尾語:
當然,玩法規玩法,怕就不要去用他這點是必然的,畢竟如果大家還記得以前[勞動部自己內部的霸凌事件]的話,就應該要明白,這勞動不能依賴的狀況[並不大],所以很多事情只能靠自己自立自強,但如果是抱持著遊玩的心態,那麼縱使血流成河那又何來惡法可言呢?這不是長久以來大眾積壓的怨恨而已。
不過也有人說此法為惡法,不過法哪有善惡之分,一切都是有跡可循,才會讓法出世,故[一切乃順勢之舉],為此,看是要[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還是[好好說話,後果自負]都端看使用者。
[刃鋒過處無一物,萬里山河遍野紅]
[勿怪、勿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