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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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問:勞工如果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並辦理退保,這在法律上算不算已經離職了?年資是不是就此「清空」,勞工繼續工作可以當成「回聘」重算? ​這個問題的本質,跟我們在 D-17 聊過「被踢出群組不等於被資遣」的邏輯一模一樣:法律看重的是「意思表示的真意」,而不是「某個形式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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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有跟他說不賣了啊!」 這句話,是我在地政士事務所最常聽到、也是最沒用的一句話。 因為在法律眼裡,你說了,不代表事情已經生效。 話說出口就生效嗎? 在不動產的世界裡,「送達」就是權利的關鍵。 無論是房東要終止租約、買方要撤回斡旋,還是賣方要變更出售條件,法律上都統稱為一件事——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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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屋主亂開價會出事,買方亂殺價也一樣 在不動產交易的熱絡氣氛下,我們常遇到這樣的場景:屋主在仲介的積極勸說下,半推半就簽了委託銷售契約;或是買方在看屋現場,為了面子或受現場氣氛烘托,衝動簽下斡旋金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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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口頭契約的法律效力,以Embry v. Hargadine案為例,說明法院如何透過客觀標準判斷契約成立與否,並比較美國與臺灣法律在解釋意思表示上的異同。文章強調清晰溝通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客觀證據以避免爭議的方法,適用於職場溝通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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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avatar-img
2025/08/17
賈斯伯-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8/17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7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1(轉典之典物回贖)(99.02.03增訂公布) Ⅰ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
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本篇介紹民法法典之總則編、債編共計2編(另有民法法典之物權、親屬、繼承編),內容包含民法第1條~第756條之9之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民法條旨」為民法條文之核心及重點所在,故將條旨適度修正及優化(更正條旨錯誤、使得條旨涵蓋性更完整、統一條文內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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