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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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公司誤以為高階主管不必打卡,然而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僱主有責任記錄並保存勞工出勤紀錄長達五年。本文解析了出勤紀錄的重要性,澄清「不打卡」並非福利,反而可能損害勞工爭取加班費等權益的舉證能力。文中也提到,出勤紀錄並無形式限制,任何能準確記錄勞工出勤時間的方式皆屬合法。
本文深入解析勞動關係中「團體協約」的「法規性效力」,說明其如何超越個別勞動契約,直接且強制性地約束勞工與僱主。透過「不可低貶原則」、「有利原則」、「不可拋棄原則」和「餘後效力」四大原則,闡述團體協約如何有效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即使在個別契約或合約期滿後,也能維持勞工權益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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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常有勞工反映:「公司突然改我的上班時間,從夜班變成日班,沒問過我,這樣合法嗎?」 這個問題,其實法院早有明確見解。 一、法律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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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我們常會聽到公司表示:「這是依照工會同意的班表」或「團體協約有規定要配合加班」。那麼,當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載明員工必須依公司排定班表出勤、甚至有配合加班的義務時,勞工是否就一定要服從?答案其實比想像中更複雜。 一、法律的起點:勞基法第32條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依《勞動基準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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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不懂法的請假規則,可能讓公司被罰! 在實務上,許多老闆都曾吃過「自訂請假規則」的虧。 有公司規定「請假必須提前三天申請」、「婚假只有三天」、「病假不給薪」,結果被勞工局勞檢裁罰,因為這些內容都違反《勞工請假規則》。 事實上,企業可以針對請假流程、審核機制自行設計,但絕對不能違反法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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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勞基法》有詳細規定請假要怎麼辦手續,其實沒有!法律只告訴我們「可以請假」,但沒有規定「要怎麼請」。這不代表員工可以隨便請,或公司不能管。相反地,勞工有請假的權利,公司也有管理的權限。 🧾 一、法律怎麼說? 📌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可以請假
一、前言故事:公司要我調職,我能說不嗎? 小美在公司服務八年,某天接到人資通知:「下週起調派到外縣市分公司支援,若不去就視同離職。」她雖然不想搬家,但又怕被認為消極怠工。 像這樣的「職位調動」到底合不合法?勞工能拒絕嗎? 二、《勞基法》第10-1條是什麼? 職位調動(又稱調職)是企業常見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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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姐傳罹史迪爾氏症猝逝】 長榮航空空服員執勤時身體不適,期間多次向同事及座艙長求助,返台住院後病情快速惡化,疑似罹患罕見的「史迪爾氏症候群」(Adult Onset Still’s Disease),短短16天不幸病逝。 空姐抱病上班猝逝,座艙長的處置與長榮航空工作環境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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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有搭配補償金條件之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會被認為無效,已鮮少有爭議。尤其,2015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時,更已經明文規定合理補償金是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必要條件。至於高階經理人,雖然未必是勞動基法所稱之勞工,未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但法院在處理高階經理人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案件時,大多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