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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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打工族或員工偶爾因交通延誤而遲到,有些老闆為了管理方便,直接訂下「遲到一律以小時計算扣薪」的規定。這樣的做法真的合法嗎?本文透過案例與法律解析,帶你看清楚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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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跟開始介紹一個架構比較龐大的議題:工資 「工資」兩個字牽動的議題非常之廣,尤其對勞工權益重中之重。屬於筆者在實務法令諮詢上,名列前茅被詢問的議題。今天就讓我們先對於「工資定義」這件事一探究竟,順便瞭解一下「月工資內含伙食與交通補助=雇主違法!」這個說法,真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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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治理與人力資源管理的架構下,勞資會議早已不是單純的法定義務,而是維繫勞資互信與組織永續的重要機制。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必須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更進一步,對於有志申請上市櫃的公司,過去一年內是否依法召開四次勞資會議,更是勞動部審查的必要文件之一。 從 HR 的角
你知道嗎?依照《勞動基準法》,不論企業大小,都必須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這不只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勞工發聲權益、促進勞資合作的重要機制。 甚至,如果企業要首次申請上市(櫃),還得向勞動部證明在過去一年內有確實召開 4 次勞資會議,缺一不可。 但在實務上,勞動部常發現企業操作上出現不少錯誤。以下
先前已經跟大家分享過,資遣規範的大致輪廓,今天,我們接著處理雇主進行資遣/勞工被資遣時,會最先出現的議題:「資遣預告」。後續依序完成三個子題:預告日數應如何計算? 勞工於何種範圍內可申請『謀職假』?預告日數不足時,預告工資應如何計算?今天讓我們先單獨針對「預告日數計算」這個議題進行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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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停業/休診/檢診,勞工沒有上班,雇主究竟還要不要照常給薪呢? 醫師出國、合作醫師拆夥少了人看診、裝潢休診、醫師本人生病停業一天等等,診所沒開門的理由一籮筐,護理人員與行政櫃臺被通知不用上班時,薪水權益何去何從?難道醫生片面叫我不上班, 我,就只能喝西北風? 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動部解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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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大家分享的是,對勞工、雇主都非常重要的「資遣」議題。 締結了勞動契約,總有終止的一天。能不能好聚好散,就看這一關了。 一個資遣事件,會牽動非常多勞動權益,而這也是筆者實務法令諮詢上,名列前茅被詢問的議題。 今天系列文之一,要快速帶大家瀏覽一下資遣規範的「架構」,至於細項規範,之後再逐篇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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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風風火火地上路後,大家都知道所謂「4+1」的大致輪廓,但你知道嗎?其實有一部分勞工可以多放「6天」!讓我們來補上國定假日新制的最後一塊拼圖。一起來看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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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職場性騷擾事件,不僅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更會破壞企業形象與團隊信任。許多雇主遇到這類爭議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可以直接解僱嗎?」然而,法律並不允許雇主隨意解僱員工。那麼,究竟在什麼條件下,解僱才算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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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的「專案教師遭任意不續聘 法院裁定訴訟期間繼續僱用」這一篇新聞,由報導內容以及某些轉載評論的內容,其實都存在對於勞基法規範論述不夠完整的情形。 讓我們借著這次新聞時事,來快速瞭解一下是不是『有』僱傭關係,就『一定』適用勞基法(這不是廢話,也不是危言聳聽!)文末有本案爭點分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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