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安樂死的總是主張疾病末期的病人已經承受極大痛苦,他們的生命失去 上帝所賦的「原有尊嚴」,因此死亡是維護 上帝肖象的必要之惡。他們雖承認人生而有的 上帝肖象,卻認為這只在身體健康之時才完全展現,痛苦與疾病的「惡」將其光芒掩蓋或消逝。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我們應當清楚:痛苦中的人依然享有與我們同等、不可磨滅的 上帝肖象,這在聖保祿的書信清楚闡述:「我如今遇著什麼事可以使 基督不疼愛我嗎?……我明曉得或是死、或是生……;一概不能叫 上帝不疼愛我的咯。若要這樣的只靠我主 耶穌基督才能夠呢。」(《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8章35~39節)
瑞士天主教司鐸漢斯.昆自2012年起罹患帕金森氏症。他自知來日無多,已經加入了瑞士的協助死亡組織,并在杜賓根找好了墓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晚年也因帕金森氏症而死,昆責備教會:「我認為教會不曾負起責任,讓教宗如此無尊嚴的留於任內,并死於任內。」
很難想像這話出自一位司鐸。難道生命的尊嚴僅止於能產出社會價值之時嗎?難道 上帝的無限慈愛與憐憫不能照耀到受苦的人嗎?
的確,我們不能只對身受極大痛苦的人說一句:「你的生命極富尊嚴,所以不能自殺。」然後就毫不關心的走了,為的只是禁止他結束自己的生命。《聖經》從未如此教導并且嚴厲批評了這樣的偽善,聖言如此指導我們:「倘有兄弟姊妹衣食不足,你告訴他們道:『你們心安回去罷,我願你們有穿有吃。』若不肯將他所要用的東西給他,有什麼益處呢?」(《使徒雅各書》2章15~16節)
這意謂著我們需要提供痛苦者真實的陪伴,使他真正感受到自己的生活存在尊嚴而不是堅難的活著。回到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的例子,教宗生前仍有許多人在其周圍陪伴,更有無數兄弟姐妹的代禱,他的生活充滿意義;我們也應給予一切在患難中的兄弟姐妹相同的支持與溫暖。
生命尊嚴體現在任何人的任何生命階段。如果我們真相信 上帝是那位懷憐憫的 父、賜安慰的 上帝(《使徒保羅達哥林多人後書》1章3節),就當承認 怹對我們生命的完整主權,更要知道即便在最深的苦難和疼痛中, 怹仍與我們同在。
生活要有尊嚴,死亡也要有尊嚴。這表示死亡亦需享有幸福的權利,但這權利不意謂可以自由選擇何時以何種方式自行結束,而是我們因著這項 上帝賦予的權利有善待他人及自己生命直到終結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