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核心條文:第5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禁止行為 (十大款項)
《就業服務法》第57條被譽為**「雇主與外國人管理的天條」,它界定了雇主在聘僱、管理及使用外國勞動力時的紅線。這些規定不僅是保障外國人應有的人權與勞動條件,更是維護國家外籍人力引進制度**的完整性。違反本條款,輕則遭受高額行政罰鍰,重則直接喪失聘僱外國人的資格達二年。
II. 雇主禁止行為與罰則對應表 (分級詳解)
依據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第57條的禁止行為可分為兩個主要罰鍰級距。A. 最高罰鍰級距:新臺幣 15 萬以上至 75 萬元以下 (§63)
此級距的行為被視為對國家管理制度和外國人工作權益的重大侵害,涉及「許可」的根本性問題,是考試必考的高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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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款次/禁止行為重點 (違法內容)/罰則金額 (依§63處罰)/行政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得)
- §57 (第1款)非法聘僱: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或工作許可期滿之外國人。15萬至75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2款)名義轉借: 以本人名義申請聘僱,許可後轉供他人使用。15萬至75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3款)非法委託: 委託未經許可之外國人或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個人/團體,辦理外國人相關事項。15萬至75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考試記憶點:
- 第1款(非法聘僱):這是雇主罰則中金額最高且最常被考到的違規行為。
- 第2款(名義轉借):俗稱「假雇主、真仲介」,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籍人力總量與流向的管制。
B. 中級罰鍰級距:新臺幣 6 萬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 (§64)
此級距主要針對雇主在管理、文書或程序上的違規,雖然罰鍰金額較低,但違反款項數量最多。
條文款次/禁止行為重點 (違法內容)/罰則金額 (依§64處罰)/行政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得)
- §57 (第4款)未辦健檢:未依規定為所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健康檢查或結核病複檢。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5款)勞爭扣留:勞資爭議期間,對外國人為不當之扣留或安排。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6款)非法扣留:非法扣留外國人財物或收取不當費用。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7款)資料不實:申請文件不實或提供不實資料。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8款)期限延誤:未於期限內辦理許可證件之延期或變更。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9款)許可外工作: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57 (第10款)食宿不當:未依規定安排食宿,情節重大者。6萬至30萬元廢止其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III. 處罰後果:廢止許可的強制性與管制期間 (§72)
第57條的處罰不僅是罰鍰,更嚴重的是伴隨而來的行政處分。
處罰後果法規依據詳細說明 (考試細節)罰鍰§63 或 §64繳納罰鍰是行政責任,可連續處罰。廢止許可§72雇主違反§57各款規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得」意指主管機關有裁量權,不一定強制廢止,但實務上違規情節重大則會廢止)管制期間§72經廢止聘僱許可的雇主,於二年內不得申請或引進外國人。此為最嚴厲的管制措施。
📌 特別提醒:
- 非法扣留:第57條第6款(6萬至30萬)專指雇主。若為私立仲介機構,則適用§40第7款(30萬至150萬)的最高罰則。
- 未通報行蹤不明:這不是§57的禁止行為,而是**§56規定的義務,違反後依§58**處罰(3萬至15萬元的最低罰則)。這也是考試中常混淆的陷阱題。
IV. 模擬試題 (檢測記憶點與罰則級距)
1. (單選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下列哪一項行為應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至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
(A)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B) 未依規定為所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健康檢查。
(C) ****聘僱工作許可已期滿之外國人。****
(D) 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外國人許可證件之延期。
答案: ******(C)**** **(屬 §57 第1款,非法聘僱,適用 §63)
2. (是非題)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後,於一年內不得申請或引進外國人。
(A) 是
(B) ****否****(依§72規定,管制期間為二年。)
3. (問答題)請列舉三個屬於「新臺幣 6 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級距的雇主違法行為(§57)。
答案:
1.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57 第9款)。****
2. ****未依規定為所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健康檢查(§57 第4款)。****
3. ****於期限屆滿後才辦理外國人許可證件之延期或變更(§57 第8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