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房地產百億大亨蔡城,一生處事低調,可惜2009年遇上車禍,意外離世,自此大體竟被安放在自家一樓靈堂,停棺了整整七年,引發附近住戶長期不安。早年蔡城娶了兩房,如今人不在了,後代子孫為了遺產繼承問題,纏訟不斷。
大房控訴二房掌控家族財產,二房則反擊所有資產都是合法繼承。雙方僵持不下,連喪事都談不攏,才會將老爺「供奉」在靈堂,遲遲不下葬。想必,這是蔡城一生富貴,始料未及的下場。倘若他在生前留下遺願,興許可以避免這種淒涼的結局。美國加州有位獨居的老父親早年喪偶,唯一的兒子不成材,父子倆早斷絕了來往。老父親退休後,獨居在名下的老宅中,平時也很少與分散在外地的親友們聯繫。
後來,老父親因病撒手人寰,在醫院嚥下最後一口氣。人沒了,兒子終於現身,第一件事竟是要求繼承父親的遺產,他火急火燎的向法院開啟了遺產認證程序。同時,院方要求家屬盡快為往生者安排殯葬事宜。在沒能正式繼承遺產之前,兒子連為父親買一塊墓地都捨不得,竟然選擇火化遺體,再把骨灰撒入大海,說什麼只要思念父親,去海邊眺望便得了。
然而,這完全違背了老父親的想法,他曾和親友提及,希望按照家鄉的殯葬習俗,將來能選擇土葬。一切只怪他自己,生前沒有設立信託或遺囑,明確交代身後事。在此類文件中,父親可以指定將老宅和財產留給誰,例如屬意的親友,或慈善機構。更重要的是,他可以事先指定期望的安葬儀式。
安葬方式
當我們離開人世間,軀殼已腐朽無用,但總希望有個長眠之處。有人會預先購買墓地,好讓後人祭祀,有人希望採取「環保自然葬」,例如樹葬、花葬、或海葬。無論作出的選擇為何,書面指定的安葬方式(喪葬指示),較能清楚的表達個人意願。
一般來說,可以把安葬指示放在生前信託(Living Trust)文件中,或在預先決定書(Advanced Healthcare Directive)給予指示。根據法規,所指定的信託管理人,或醫療決定委託人,必須執行當事人的具體意願,即便他們違抗指示,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然而,萬一沒有預先留下書面的安葬指示,加州法律規定,將由以下親人代為作出決定,前提是他們必須具有基本的民事行為能力,順序如下: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5) 其他近親。
加州遺產認證
前述的台灣富商蔡城,換在加州,若能在生前設立信託和遺囑,結局將會有所不同。由於沒有明確的交代遺願,家人因爭奪繼承權而引發遺產訴訟,乃至殃及逝者本人,無法好好的入土為安。
以加州遺產法而論,沒有信託或遺囑,會讓遺產繼承變得複雜,通常必須經由法院認證(Probate),才能按照特定的順序,將財產分配給法定遺產繼承人,這些包括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其他近親等等。以上親屬若沒有人在世,遺產將分配給遠親,若沒有半個親戚,遺產將被充公,歸州政府所有。
結論
肉體的消亡在所難免,順應逝者的心意,使靈魂得到安息,更是家人應盡的本分。遺產繼承糾紛,請諮詢最權威的加州遺產律師,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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