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如何產生?
一、事實經過
有學生寫信反應到國教署信箱,詢問關於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該如何產生?
二、國教署怎麼說?
1、文義解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所稱「經選舉產生」之文義解釋,包括「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在內。
間接選舉:有關「間接選舉」產生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係指學生選民由各班級經投票選舉產生之班級代表(或學生議員)後,再由班級代表大會(或學生議會)從中互選產生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百分之八之席次。
會長提名可以嗎?:有關班級代表大會(或學生議會)針對學生會會長提名之人選(即幹部),其同意學生會幹部之人事同意權,並「不等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所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之立法意旨。
結論:綜上,「學生會幹部」係由學生會會長依章程「指派」或「提名任命」,若「學生會幹部」直接擔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恐已違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經選舉產生」之精神與目的。
三、結論:誰可以出席校務會議?
正副會長[直接選舉]
班代大會選出代表[間接選舉]
學生會幹部[不能擔任]
感謝反應到國教署,可以讓許多事情更加的明白與清晰。。以上內容「轉」並「整理」自臺灣學生自治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