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幾千年前吃了知識善惡樹,跟我們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就因此有罪了?」
最近在小組內有個剛信主的弟兄,忿忿不平的發出靈魂的提問。為什麼亞當一個人犯錯、犯糊塗,卻是全人類要一起付上代價? 讓我們在充滿罪惡、苦難的世界中生活。「因為一個人犯罪就代表了全人類,因此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羅5:12)。」這是我們有時會聽到別人用來詮釋的經文。甚至有些人會引用「原罪」的概念來闡述。「原罪」就好像一杯清澈的水(表聖潔的靈魂)裡面滴入了一滴墨汁,以至於整個水杯都被汙染(帶有原罪)了。
這些說法感覺很有理,但總覺得好像沒有搔到癢處。
我以前也很不服氣,憑什麼亞當自己惹下的爛攤子,我們卻要一起受苦!?這樣一點都「不公平」! 自己的桶的婁子就該自己擔,這種波及無辜之人的現象,實在讓人質疑上帝的公平性!
隨著我對聖經的查考與理解,我發現不是因為亞當一人犯罪,就導致人全部都變成罪人。而是,我們所有的人都跟亞當一樣,禁不起撒旦那句最致命的誘惑。「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 神能知道善惡(創3:4-5)。」
難道亞當夏娃吃善惡果前,不知道不能吃嗎? 不是! 是明知道不可吃,但偏要去吃。這就很明顯證明,人在吃善惡果之前已經知道善惡了。
既然人早就知道善惡,為何又會想要去吃善惡果呢? 說穿了,關鍵在於人想要「如神能知道(原文可譯為如神能宣告)」善惡。換句話說,人不想遵守上帝所立的界限,轉而想要像神一樣自己決定善惡的界線!
人類經常會自己決定善惡,制定對自己有利的原則。法院應當是最講公義的地方,但是卻是世界上最常發生不義的地方。只要有錢請最好的律師,就能在這群受過高等教育的好頭腦中,找到知法犯法卻不必被罰的方法。
我們不需要糾結,是不是亞當一個人犯罪,就導致所有人都犯罪? 因為這種糾結,是一種隱蔽式撇清罪性的方法。只要自問,自己是不是也經常禁不起誘惑,要自己決定善惡? 就能知道人罪的不輕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