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娛樂版面報導,藝人人小甜甜(張可昀)近日因「私生活有狀況」,因此離開宋逸民夫妻創辦的「藝起發光」教會。讓我想起自己於教會生活中,那些被勸離開教會的案例。
到底教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可以把一個會友逐出教會? 這件事情值得我們深思。因為這是一個關乎靈魂,不可承受之輕的問題。一個基督徒被逐出教會,是一件極度傷人的事情。是靈性上的輾壓,更是人際關係的切割,甚至是心理健康的傷害。
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本身是一個容易引起爭端的教會。因為教會的組成,多數是娛樂圈名人群聚。當大家為了戲劇或演出,產生了利益的衝突,就可能演變成這樣的醜聞。
而這樣的問題其實並非藝人教會所獨有。一般的教會,也可能因為傳直銷、保險…等的利益糾葛導,致雙方互相控訴的問題。只不過他們不是藝人,所以不會上新聞。
教會若要行使「逐出教會」的權柄,一般來說是因為有重大罪惡發生。這一原則在新約聖經中有鮮明案例,哥林多前書5:1-13,裡面談到有人娶了自己的繼母,引發嚴重的姦淫、亂倫問題。
使徒保羅指出,若教會中有嚴重罪惡的發生,且持續不處理的話。將會如麵團裡面有酵一般,持續發酵。以至於整個教會,都可能陷入此種罪惡影響。
大家可以從經文的脈絡中發現,保羅以收繼母這個淫亂事件當作引子。並把其它作惡,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等罪納入解釋。
但保羅深怕大家,為了保持聖潔的生活,連接觸未信主,傳福音的機會都棄絕了。還在第10節特別說明,人生在世是完全不可能不接觸「罪人」的!
在筆者接觸過的教會中,有聽過一些逐出教會的案例。
l 傳道人與教會同工發生外遇
雖然傳道人也是罪人,但牧者作為神的僕人,一舉一動都對教會有著不可言喻的影響。這也是為何馬丁路德會說「要逃避當傳道人如同逃避地獄的火一樣,因為將來要受更大的審判」。
l 某人改信其它宗教並將其教理帶到教會中傳揚
東方閃電、摩門教、統一教…等異端,以相似卻錯誤的道理,來引誘教會的兄姊。使信徒改變信仰。
l 或傳直銷透過聚會吸引會友加入買賣。
神的殿應當成為敬拜與禱告的殿,但卻變成了買賣交易的場所。這是耶穌潔淨聖殿時所反對的。
教會通常在逐出會友前,會給予一段為期不短的勸戒期。以愛心說真理,令陷入罪惡中的弟兄姊妹,有悔改的機會。最終多是屢勸不聽者,教會才施行逐出之權柄。
權柄應該存在於保護羊群的動機中,而不是保護自己的利益中。權柄的誤用,對信徒的傷害是非常大的。除非會友自稱「基督徒」,卻帶著惡意來傷害教會。否則,我們應該學習耶穌,揮別律法主義,進入以愛折服墮落的靈魂的境界
若牧者動用權柄將一個神的羊逐出教會。內心的動機,一定不能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是為了使墮落者靈魂可以得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