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孩來說,『出入平安』從不是口號,而是生存清單。這篇文章想談談那些日常的警戒:從鑰匙握法到深夜的腳步聲,看見社會如何以恐懼束縛女性的自由。這種必須隨時準備戰鬥的平安,究竟是誰的失職?為什麼我們的安全感,需要建立在無止盡的警戒之上?

2025年初,韓國男大生們掀起一股「護送女生回家」的網路活動,這些韓男在路上尾隨獨行的女性,美其名曰護送對方回家,並將跟蹤過程拍攝成短片分享至ig。其後不久,中國男性博主們也開始進行效仿,並變本加厲出現搭訕、追逐、詆毀等行為,將惡俗且違法的行為娛樂化,消費女性安全。
女性的出行權一直也是女性主義中被探討的,女性被剝奪的權益之一。女性能否在生活環境中安全的移動,是能夠擴大到許多層面的議題,包含女性移動成本增加、能選擇的居住區域受限、出行時間受限,甚至對受教權和工作權產生影響。
在影集《性愛自修室》中,Aimee 因為在公車上被性騷擾,因而對搭公車產生陰影,自此之後每天必須多花2小時走路去學校。國際勞工組織在2018年的研究也顯示,在發展中國家,女性外出被性騷擾會使婦女放棄工作機會,導致女性參與勞動的可能性降低16.5%。女性的出行安全,直接或間接的導致女性無法與男性享有同等的工作選擇。
到目前為止,我的每篇文章都包含一些自己的經驗,當然,在出行全的議題上也不例外。除了在街上幾次的被搭訕或被吹口哨等等的經歷外,我也曾遭受過幾次讓人記憶深刻的跟蹤情境。
在剛上大學時,我曾被不熟的同學跟蹤將近兩週,那個跟蹤男甚至會在週末時來敲我房門,導致那段時間我非必要不出門,就算出門也非常精神緊繃。在澳洲旅居時,則是在逛商場的時候被陌生男的跟著走了幾分鐘,原本陌生男的行徑方向跟我完全相反,並且因為商場沒什麼人所以我不會也不需要和他走的太近,但我就看著他準備上手扶梯時突然盯著我看,然後朝我的方向走來,並與我始終維持一定距離的跟在我身後,直到我走進專櫃和銷售員求救,他才離開。還有,在我到英國留學後,也曾經被鄰舍室友跟蹤堵門過,對方說想追求我所以每天在我宿舍門口等著說要送我上課,拒絕多次無果,後來對方直接告白被我拒絕,就說自己喝醉了,甚至堅持待在我房間門口等我給他一個機會。
就我所知,我身邊超過8成的女性都遭遇過這些讓人反感的經驗,有時事情並沒有發展到犯罪的程度,這種跟蹤騷擾的狀況可能只是男性一時興起,或是熟人犯事,或是很短暫的一兩次糟心的經歷。但是,為什麼作為女性的我們就必須要接受這些事情的發生呢?為什麼我們的生活就必須多承擔一份被跟蹤騷擾的風險呢?
雖然台灣在法律層面上已然進行了相關法律的立案,但7成以上案件都以警方核發「書面告誡」作為嚇阻,並且一般保護令核發至少要等待1–2個月,讓人質疑法律對受害者的保護是否及時。甚至,法律對於受害者的保護力與對加害者的強制性都令人存疑。
2025年6月,逢甲大學畢業典禮上,被控強制猥褻罪嫌的男性罔顧校園性平法規範,執意與受害者出席同一場合,而針對該事件,校方的第一反應是告訴受害者她可以與加害者錯位就座。校方與性平會的息事寧人與不作為,更加劇了女方(或者說受害方)出行的恐懼與壓力,畢竟連公權力的介入都無法讓加害者至少遠離受害者,甚至要求受害者進行妥協。
女性在公共空間中不斷被要求「自我保護」,實際上卻是社會與制度在逃避責任,把制度的不完善與法規的不落實推回到個人身上。當我們被告知要小心走路、避免夜歸、甚至隨身攜帶防身工具時,真正該被質疑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城市規劃沒有確保照明與監控?為什麼執法單位對性騷擾報案冷處理?為什麼加害者總能在「只是玩笑」「證據不足」的縫隙裡逍遙法外?
女性的自由與安全,不應該犧牲在對跟騷的縱容之下。社會無止境地要求女性習慣恐懼、學會閃躲,同時還要求女性不應該把所有男性視為跟騷預備犯。但女性出行安全的責任應該被放在加害者與體制上,而不是再一次落在女性身上,成為女性自我規範的枷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