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姆,是一個很好的酒桌夥伴。
但,認識他,不是因為喝酒,而是因為跟一間凶宅有關。
為什麼會跟凶宅有關呢?沒錯,因為他就是一個房仲。不過咱們這裡不是「凶宅專賣店」,細節就不多說了。
簡單地說,在Bubble幫我打理私房錢後,除卻金融商品之外,我就會拿些現金去購置店面,就是在這個過程中,認識了萊姆。至於Bubble是誰,嗯,放心,以後我會告訴你。
萊姆當然有名有姓,可他周遭的人都叫他萊姆,至於原因,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不過,這傢伙很逗,很會把網路上看到的段子、笑話、諧音梗融合到生活當中。有時候,即便不知看過多少遍了,但看他當面演示起來,還是會讓人噴飯。
此外,作為業務,他也沒有那種過了頭的油嘴滑舌。就算主動跟人攀談,應對進退的分寸,萊姆一向掌握得很好。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工夫,不說他萊姆爐火純青,至少也是輕鬆掌握、轉換自如。
所以說,他是一個很好的酒桌夥伴。
有一年的第三季,我處分了一個持有好一段時間的店面,獲利了結。萊姆幫我談到的價格,令人十分滿意。
過了段時間,現金落袋為安,一切手續也都完成了後,我便打算請他跟他的小團隊吃飯。
於是跟萊姆說了時間,地點就由他去安排。萊姆沒兩天就安排好了,LINE給我地點後,我也就在當晚開心赴約。
可,這飯吃著吃著,我覺得不太對勁了。
健談的萊姆,那晚就好像給按下了靜音鍵一樣,沒啥說話。可這一攤,我就是要請他,這個異常,讓我有那麼一點不是很開心。
心裡想了老半天,我也著墨不出來,他為什麼喪著臉。
缺錢?不太可能。他沒什麼壞習慣,加上遇到我之後,即便在疫情中,都做了我好幾筆生意。他們那家店,要說沒有我早就收了,那也真是事實。自然,他的口袋充滿了我的銀子,除非出了什麼大事,否則他不會缺錢。
失戀?那更別鬧了。我認識他到現在一晃也十年了。這十年間,他身邊說是女友的女孩,就算不是走馬燈,但更換的速度也快抵得上你在手機上刷短片了。難不成他遇到了什麼想要許以終身的女子嗎?這種事不跟我說?有那麼見外?
就在我也想得恍神之際,不知道誰,把話題導倒了靈異這方面。
幾個小朋友一邊說,我一邊看著沉默了大半晚的萊姆,感覺他越聽越驚恐。
果不其然,在坐著熱炒店矮椅卻穿著極短裙與黑絲襪讓小內褲都若隱若現的行政妹妹,講了自己大學時夜遊的遭遇後,萊姆突然「呃」了好大一聲。
那聲音,是大到在熱炒店那種環境裡,旁邊好幾桌的人都轉頭來看我們這桌的程度。
這時,我忍不住了,盯著萊姆問道:
「你小子是遇到啥米碗糕了吧!」
萊姆吞了吞口水,拿了杯加了一堆小冰塊的威士忌,一飲而盡後,說了他兩天前遇到的怪事。
當然,沒在酒桌上的你各位,要聽懂這故事,那就別嫌我嘮叨,因為多少我得說點背景。
作為房仲,萊姆自然也購置了自己的房產。雖然很多理財專家都會告訴你,自住房用租的就好,但萊姆跟多數人一樣,還是買了自己的住房。
只不過,他嚴格遵守了購屋三要素:location、location、location,他家買在離某個捷運站走路兩分鐘可到的所在。
他買這裡前,其實已經在另一個捷運站的共構中,買過了一個全新的大套房。不過就在房價上漲時,他脫手賣掉,換了現在這個站周邊一戶老公寓的三樓。
之所以這麼操作,是因為他那時認定這裡不久就會進行都更,很有投資的價值。老公寓的持份大,再加上一坪換一坪,萊姆認為將來無論自住或脫手,都是非常得宜。
由於走個兩分鐘就可以進到捷運站,所以萊姆也沒打算換車,老車繼續開、機車停公司,反正通勤、出行方便得很。
至於為什麼兩分鐘就到站?當初萊姆很得意地告訴過我原由。
事實上,如果按照正常的路線,從他家走到那個捷運站,得走個至少五、六分鐘。
一開始,萊姆也是這麼走。
他自從跟上了我,也就是搬到那裡不久,就已經不理會老闆的規定,準點到班了。
他一般都是過了尖峰時段才出門搭車,且還會順便在附近吃個早餐。這樣既不必人擠人,也不需趕個半死。
可,有次週間,他爸身體有狀況,要他一早到捷運線上的某大教學醫院去會合。
萊姆只得請個半天假,按老人家的要求,跟著上班大軍擠捷運去。
他出了家裡那條小巷子,走沒十步就是一個公車站。
有一路不會停在捷運站前的公車,上頭密密麻麻的人,顯然多半是要順著路走去換乘捷運,所以車一到該站,就排空了泰半的乘客。
剛好目睹到這一幕的萊姆,瞬間就被等等要跟這麼多人擠車的念頭差點給擊潰了。
可,沒一下子,他就看著那人流傻眼了。
那群下車的人,很有默契地在沿著大路走了一小段後,集體轉進了一條比萊姆家前那條巷子更小的弄裡去。
萊姆丁點都想不出來,這群人幹嘛走進自家隔壁這條小弄?
難道裡頭有什麼了不得的早餐店,自己「莫宰羊」?
可他管不了這麼多。
出門時因為忘東忘西,時間已經晚了,他只能加快腳步往捷運站趕。
等,好不容易上了捷運,擠在人群中,屬於多半男人這一群體的萊姆,想起剛剛下公車的那堆乘客中,有位穿著瑜伽褲,很顯線條的女孩。
身材、容貌都讓他一眼入魂。
可,就因為要趕捷運,否則他就應該跟著去買早餐才是。
有次週間,他爸身體有狀況,要他一早到捷運線上的某大教學醫院去會合。
那天,等陪完老爸看病,回到公司又帶看了幾處,還談妥了個我介紹的案子後,過了晚上九點才出了家裡那個捷運站的萊姆,腦海裡先是浮現了早上的那個女孩,才又想起了那群人。
於是乎,等到他走到那條小弄弄口時,好奇心讓他忍不住要往裡探去,找找那家早餐店。
可,小弄很短,壓根沒有什麼早餐店。如果不是民宅裡那透出窗戶的亮光,說是黑燈瞎火也不為過。
就在萊姆在面對著弄底,呆站在原地,怎麼想也想不明白,那一群人,包括那個女孩,幹嘛要走進這裡時?突然一個人影從他左後方竄了出來。
這可把他嚇了一大跳,難以抑制地「啊」了一聲。
慌忙回頭的萊姆,跟看怪物般地看著對方,對方則是頻頻回頭,沒一下就跑了起來。
萊姆嘟嘟囔囔地講著:「是人啊,操,神經病啊,誒,這玩意兒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這麼一說,萊姆這才想到,急忙打開手機的手電筒,往那人竄出的方向一照,原來那裡有一條連弄都稱不上的,比摸乳巷還窄的通道。
說白了,就是兩棟樓之間的防火巷!
萊姆一發現後,沒有猶豫地就往裡走去,走了沒幾秒就穿了出來。他定睛一看,這不就來到捷運站後方了嗎?
再往右走了幾步,誒,眼前另一條較寬的路徑之外就是大路了啊!再往前走,呵呵,赫然就是捷運站了。
原來,神經病的是他自己!
萊姆這才知道,自己搬來大半年了,竟不知有如此曲徑通幽、省時之至的小路。
從那天起,他來回家裡與捷運站,都走這個路徑。
他很得意跟我說此事時,右手食指點著apple watch的錶面告訴我:「老大,兩分鐘,這樣走,只要兩分鐘。」
可事情沒有都好的。
雖說,萊姆多數進出捷運站的時間都不屬尖峰,但,那個腦海裡想都沒想過的尷尬畫面,還是讓他給遇上了。
有次也是我介紹給他的大案子,買方依著我的薄面,給了萊姆店裡一個機會,我也特別放話要他們務必周到,不然以後大家就沒得談了。
所以,好幾個晚上,萊姆都熬得很晚,有天甚至是熬了個通宵,天亮了才打道回府。
熬得頭昏腦脹的萊姆,在尖峰時反向回家,車上自然有位子可以睡上一睡。
等到了站,他朦朧地依照慣性走進那防火巷時,糗了!
走到了中段,他面對了一隊趕著要去捷運站搭車的上班族。
那早,天還下著雨,他的傘在狹窄的空間,呈現了半開的狼狽狀。
這一堵上,萊姆回頭一看,自己身後一人沒有,而他眼之所見的面容,都呈現出了極度的不耐,甚至連「嘖」的聲音都出現了。
沒有辦法,他只好倒退嚕地退出那防火巷。
然後,經過他面前的每一個人,似乎都奮力地瞧上他一眼,好發洩那被堵住了幾秒的不悅心情。
而當中,就有他之前見到的那個漂亮女孩。
前述已表,說回他遇到的怪事!
我們吃飯那晚前一週的週六晚上,萊姆去參加了大學的同學會。
說是同學會,其實就是當初幾咖就愛打麻將、唱歌、喝酒跟到處玩的小團體聚會。
那時,他們這幾個宿舍前後期的學長、同學與學弟,也就因為臭味相投,大家很能玩在一起。
萊姆還說過,玩得最瘋的時候,他們還在出去旅行時搞過同房交配,甚至變成交換遊戲。
畢業後,大家也會抽空往來,只是十幾年過去了,當中有人英年早逝、有人移民離開,甚至還有一位遁入空門。
剩下的五、六個,倒是更珍惜彼此能相聚的時刻。
那晚,就是他們這幾個相約在一家離另一個捷運站走路可至的海鮮店聚餐。
由於當中有一位家裡的生意就是酒類進出口,所以每每聚會,這同學就是好酒擔當,而大家也都會相約不要開車、騎車,喝個盡興。
那晚,吃飯的海鮮店,又是另一位同學家族長輩所開,所以他們幾個人就一路喝到晚上過了11點才各自返家。
等回到家裡附近的捷運站,已經喝得半茫的萊姆,依憑著肌肉記憶就走到了那防火巷的巷口。
可這時,他有點猶豫了。
因為,就在那晚的三天前,這裡才發生的猥褻事件。
事情不大,也沒上媒體。
簡單來說,就是總是混跡在附近24小時速食店的一群混混,尾隨一個深夜穿過窄巷的女子,還上了手。
女子大受驚嚇,一路狂奔出去後,恰巧在大路上就遇著了巡邏的警力。
警方迅速出警,把混混拉回派出所。
由於時間很晚,也沒什麼人注意到,所以連社群網站上也沒人PO出,自然也沒有記者去抄作業了。
萊姆說,他倒不是怕自己被什麼混混摸屁股,只是自從由鄰居處聽到這個消息後,是第一次這麼晚要走這窄巷,心裡難免怪怪的。
但,喝到已經很想睡的他,看了看前方,還是決定走了進去。
畢竟,距離短啊!
走了沒兩步,萊姆晃了晃腦袋,又眨了眨眼睛。
他「發現」前面竟然還有一個人。
心裡正覺得疑惑時,那人往旁邊另一條橫著的、屬於死巷的防火巷走了進去。
隔著一小段距離,等萊姆走到那裡後往右看了看,那死巷裡卻一個人也沒有。
但,他也不覺得毛,因為那是兩棟跟他家屋齡差不多的老公寓許多一樓住戶的後門。
等到他回到家,一邊淋浴時,一邊只想著,自己進窄巷前,是不是看過前頭沒人呢?
可,在熱水中更顯暈乎的萊姆,想沒一下就不想了,只管盡快洗梳完成,睡覺去也。
可兩天前,他又因為陪著那個他快要追上手的嫩妹以及她的幾個閨蜜唱了整晚的歌,又是搭著末班車的前一個班次回到了家裡的捷運站。
要走進窄巷前,這次只灌妹子自己沒喝幾口的萊姆,特意看了下那一眼就可以望盡的狹長空間,且還開了手機的手電筒確認了他前面確實沒有人。
打了個哈欠後,他就提速要穿過窄巷。
可,就這樣走了幾步,之前的那個身影竟然又出現了。
這,可讓萊姆當場石化!
他的雙腳,不自覺地抖了起來。
心臟突然加速的聲音,讓他感覺不一會兒就會有人探頭出窗要他小聲點兒。
往前,他會怕;向後,他的腳卻不聽使喚。
這時,心裡有個聲音跟他說:
「等那人進到死巷後就快速往前衝!」
理智上,這好像是個正確的決定。
所以,當萊姆再度看到那個身影右拐進入那條橫著的死巷時,他立刻拽著顫抖的雙腿,拼命地往前邁步。
幾秒鐘的路,萊姆說自己感覺走了快一輩子。
等出了窄巷,他扶著一旁停放的機車,大口地喘著粗氣。
好一下,才緩過勁來,萊姆便舉步要走出聯通的小弄回家。
可,等他剛走過一戶人家的大門後,竟然看到剛剛那個背影出現在下一戶人家的門口。
這下,萊姆腦子裡CPU真是要燒乾了!
在他還沒辦法釐清到底是遇到了什麼時,那背影竟然開始轉身,然後就「嗖」地一下瞬移到萊姆面前,緩緩抬起頭來!
萊姆一邊說,一邊真是全身顫抖。
好一下子,臉上毫無血色的他才說:
「我根本沒瞧見他的臉!那時候也不知道哪裡來的力氣,就發足狂奔。等有意識時,已經是昨天早上了!」
接著他又喝了一大口酒說:
「大哥,拜託,帶我去拜拜,拜託、求你了!」
這事說完,他所有的同事都愣住了!
去拜拜,嗯,就是他第一次遇見我時那件事情處理的方式。有空,咱們再說。
回到這次,總之,帶萊姆去拜過後,神明給出的說法是那人一定是有事相求。
所以,就在拜拜完的隔天,萊姆找到了住家所在的里長,問了那戶人家的狀況。
沒想到,里長才聽到萊姆說的地址,就大吃一驚地把他晾在一旁,慌忙地打起手機。
好一下子,里長才說:
「壞了壞了,最近因為里內工程忙,我都忘了要關心一下那位老人家,現在一問才知道附近的人這幾天都沒見到他了!」
說完就徑直出門。
後來,萊姆才知道,住在那裡的,是一個獨居的老先生。
等里長去按鈴、敲門老半天都沒人回應,請來警方跟鎖匠進屋後,才發現他可能是因為要洗澡,卻不慎在浴室裡摔倒後腦著地後就過去了。
之後,里長跟警察還找來萊姆,盤問他怎麼會問到這位老人家?
萊姆說了後,他們不可置信地去查了監控。
當然,窄巷跟小弄裡都沒有攝影機。
不過透過捷運站、大路跟巷口拍到的紀錄,倒是能確切證實萊姆的說詞與行蹤。
萊姆在跟我說這些後續時,跟我說:
「老大,你知道嗎?里長去破門那天,依照法醫的判斷,是那個老先生死後的第七天耶!」
我愣了一下,告訴他:
「好嘛,你這也算功德一件啊!準不定,這房子還真得要你出手,才能處理掉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