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文學是神聖無暇的嗎?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受訪時曾提及,自己想用這部小說探討「藝術是否可以包含巧言令色的成分?甚至藝術是否就只是巧言令色?」這當然是來自一個文學愛好者的質問,在林奕含控訴為什麼小說中身為國文老師的加害者可以背叛中文「浩浩蕩蕩五千年的語境」時,反映出藝術在她的心目中理應具有神聖性。
就這個提問,我想延伸探討另一個問題——摧毀房思琪的是誘奸本身,還是辜負了她的文學?若文學在這起悲劇中並非單純被褻瀆,而是共同參與了受害者的自我摧毀呢?因此,我想從三個角度討論文學參與房思琪命運的方式:文學如何被當成武器、止痛藥、以及講述傷害的媒介。
故事簡介:這是一個講述「被誘奸的少女如何愛上強姦犯」的故事。少女房思琪在13歲被補習班的國文老師誘奸後,如何在譴責受害者、包庇加害者的社會結構下陷入孤立無援的處境,而愛上誘奸犯並受對方以性愛關係控制,最終因長期承受身心靈的創傷而發瘋。
文學是權力者的武器
房思琪是個飽讀文學、敏感細膩的女孩,對飽讀詩書、溫文爾雅的國文老師原本抱有一絲學生對老師的傾慕。她和閨蜜怡婷對老師的最初傾慕,部分來自文學賦予她們的審美想象——她們相信飽讀詩書的人具有某種道德高度。第一次的誘奸發生後,房思琪對老師的形象、對文學與愛情的信仰都崩塌了。事後回憶,她說:「當時我們相信可以整篇地背長恨歌的人」。這不是她的錯,但確實是一種認知上的盲點:文學給了她豐富的情感語言,卻沒有給她識別操控的能力。涉世未深的她缺乏了對真實世界的核對與判斷,但諷刺的是,連大樓裡的大人、女孩們的父母也不曾思考過兩個國中小女生每週和五十出頭的男老師一對一上輔導課有何不妥。
這份美好的想象如何被利用?老師的招數俗氣卻管用:他挪用經典文學作品中的經典名句來描述自己對房思琪之愛的偉大,把兩人比喻成古代的才子佳人,把他的不得不歸咎於房思琪的美好,說房思琪的存在「天理難容」。老師擅長用文學包裝出自己因愛這些少女們而失落又偉大的形象,再利用少女的自尊心、羞恥感和未成熟的心智長期控制她們。
小說中也能看到文學在其他加害者手上被任意操弄的例子——錢太太利用宜紋對文學的熱愛變成懲罰高學歷媳婦的工具,大樓鄰居把文學當成房思琪發瘋的代罪羔羊,將這起悲劇歸咎於「不該讓她們讀那麼多文學」。文學成了一把任意變形的刀,隨時變換成權力者需要的樣子。
「藝術它是否可以含有巧言令色的成分」?「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這樣大的命題和質問背後,儼然蘊含作者對人性失望後產生的強烈控訴。
文學是受害者的嗎啡
合理化傷害行為的現象比人們想象中更常見。當受害人感覺孤立無援(房思琪曾試探母親的反應,得到的回應卻是母親對女學生不知檢點的評價),並且對於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傷害產生罪惡、羞恥、絕望等情緒,往往會發展出合理化的防禦機制來減輕痛苦。唯有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受害者才能彌平內心的衝突和困惑(比如「為什麼對方要這樣傷害我?為什麼我沒有反抗?」)。面對自我認知的崩壞,房思琪的生存之道是說服自己愛上老師——只要愛,那這一切就不是罪惡。另一名受害者郭曉奇當初也這樣自我催眠:「老師,如果你是真的愛我,那就算了」。
也有社會學者分析,房思琪愛上老師的行為其實是自我被摧毀以後、當事人嘗試修復破碎自我的一種防衛方式。充滿自尊和羞恥感的自我被侵佔和摧毀,受害者為了平衡自我消失的不甘,用文學的語言堆砌出了新的、「愛老師」的自我。
「如果我把自己丟掉,老師便不能把我丟掉,…愛你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我要愛上老師,不然太痛苦了。」
在這種痛苦的衝突之下,房思琪經常表現出一種自虐式的快樂,一種因為對這段不倫關係感到困惑而經常出現的糾纏、辯證和自我放棄。她用文學的語言和譬喻來嘲弄這種痛苦,她感覺到:
「文學的生命力就是在一個最慘無人道的語境裡挖掘出幽默,也並不向人張揚,只是自己幽幽地、默默地快樂」。
她在小旅館開玩笑說老師對她南征北討、害她的身體六親不認,事實上她噩夢連連、夜夜睡不好,十三歲就開始酗咖啡。文學是房思琪的止痛藥,卻也讓她深陷於自己用文學建構出的地獄。我以為房思琪最接近覺醒的一次是當老師說最喜歡她「嬌喘微微」。她覺得紅樓夢被褻瀆,幾乎要哭了,問他:
「紅樓夢對老師來說就是這樣嗎?」他毫不遲疑:「紅樓夢,楚辭,史記,莊子,一切對我來說都是這四個字。」一剎那,她對這段關係的貪婪,喧鬧,亦生亦滅,亦垢亦淨,夢幻與詛咒,就全部了然了。」
但房思琪仍然沒有從地獄中甦醒、沒能從這段關係中脫離,而是一路崩壞墜落,最終走上精神失常的悲劇。
文學是講述傷害的媒介
房思琪和老師維持了長達五年的地下戀情,在小說中數次控訴老師剝奪了她的天真,讓她永遠死在十五歲,與同齡少女的人生軌跡從此錯開。繼小說出版後,林奕含生前遺作《石頭之愛》也仍然延續了對加害者造成之傷害的控訴。
受害者持續控訴卻始終處於有毒的關係中,導致有些人讀完《房思琪》以後覺得整本書充斥著房思琪的自憐,或是覺得房思琪以文學自我麻痺; 孤立無援的她既無法對任何人開口說出這段見不得人的關係,也同時給自己建了一個逃不出的牢籠、無法改變的結局,只能用文學傾吐自己受到的傷害。房思琪的文學素養讓她擁有防止自我崩潰的救命工具,用來美化、諷刺、詮釋這段病態的關係,但愈豐富的詮釋反而愈容易為痛苦打造一個可以居住的生存狀態,減少了逃離的迫切感。我想這是房思琪這個角色的性格悲劇。
來自大樓鄰居口中「不該讓她們讀那麼多文學」莫須有的論斷當然隱含著作者的諷刺與憤怒,但讓作者深深失落的,卻藏在那一句「文學辜負了她們」。
然而這個真實慘痛的故事,同樣用了文學的媒介,影響台灣修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喚起兒少性教育的關注意識、替無數受害者發聲。文學的載體亦讓《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產生了比新聞事件更深遠有力的影響,在作者離世八年後的今天,房思琪的故事依然被討論、轉述、引用。
結語:文學可以是什麼?
文學是武器、是止痛藥、也是控訴,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它以不同的面貌參與了一個女孩的倖存與毀滅。
回到作者最初的問題:文學是否應該被放在神聖的位置?
我認爲即使是刻畫人性黑暗與痛苦的文學,背後也隱藏著人類對真善美的珍視和這份美好被擊碎的失落,但透過這本書我體會到的文學是中性、無立場的工具。對加害者而言,文學不過是蠱惑人心的糖紙;對文學愛好者而言,它可以是精神與道德的指引,也可以是麻痺痛苦的途徑;對普通人而言,它更可以是判斷他人品格的指標,或是讓人精神失常的元兇。正是這樣的文學,既辜負了對人性與愛情懷有美好想象的房思琪,又接住了十三歲的房思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