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今天要接續加盟早午餐的後續故事,關於全勤獎金制度的神奇議題。
勞基法是勞方的保護傘
加盟簽約後,總部當時就有提到受訓一定要3人才可以,本人我沒什麼親朋好友依靠,只有我跟先生而已,缺一人的情況下我們決定開職缺應徵一名員工,起初想的很隨意,因為總部說3人配置是比較好上手的模式,所以就開了正職的職缺,面試當下也有跟員工說,底薪是多少,全勤是鼓勵你不要請假,才會再加一千元,沒想到這是惡夢的開始。當了老闆才知道,勞基法幾乎都是保障勞方
雖然我明白勞基法是因為'慣老闆'衍生出來的東西,不過直到我請來的第一個員工(簡稱A),把勞基法用的淋漓盡致時,我才知道勞基法真的是保障勞方,其中最讓我不解的就是全勤獎金,A員開始請假,用了各種生理假、家庭照顧假,每月請好請滿,而勞基法規定是不能扣全勤獎金。
「全勤是鼓勵你不要請假,才會再加一千元」這完全違背我當初設定全勤的定義了,還記得我小學的時候,學校頒發全勤獎,是6年都沒請過假(包含病假)的孩子才能拿到的榮譽,顯然勞基法不這麼認為。
勞動部的解釋我後來查到是,不希望勞工因為家庭因素以及女性因生理狀況而硬撐,只為了那個全勤獎金,這就是讓我更不能理解的地方,想要拚的人自然就會去拚,但這是出於勞工自願的不是嗎?如果他覺得身體很重要,他不需要這筆獎勵,那就請假,因為這筆錢叫做'獎金'不是嗎?
後來查到資料才知道,是因為有些惡劣的公司故意把薪資結構的'全勤獎金'比例用的很重,為了規避一些問題,才會導致很多勞工不願意請假硬撐,好吧...但用一種法規打翻一船人,好像不是一個很正確的循環。
2026年全勤新制,依比例去扣全勤獎金
2025年底,我看到最新公布的新制,大致上白話說明就是,雇主不能因為勞工只請一次病假就扣掉'全部'獎金,必須依照比例去酌量扣除,看到這邊我頭更痛了,當下我真的很想直接把全勤獎金取消,結果勞基法還有規定喔,你取消這個獎金,就必須把這筆金額放到員工底薪,不然就有變相減薪的疑慮,這代表我幾乎沒有變動的空間了。
結語
當老闆好難,已經從製餐備料全部自己來,還有一堆行政工作要處理,遇到一個不好的勞工,直接讓你每天睡不好覺,下一篇就來聊聊'資遣'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