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我們社工同行去行政院抗議,表達對剴剴案判決的不滿與憤怒。
如果要以抗議一個政府單位,作為對這個事件的「階段性終結」,以蓄積力量去面對二審以及二審前可能的輿論風波,抗議地檢署和法院不是比較合理?畢竟判決是他們作的。當然,這很不入流,就像某第三勢力政黨「X粉」支持者這幾年做的事情,但邏輯上還比較說得通。
如果是兒福團體,訴求政府對兒少保障不力,這還有話說。起訴跟審判都不是行政院、衛福部做的,行政單位也沒有告發,判決中所謂「保證人」的概念,也不是行政單位發明或設定的,這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來的,在這之前哪個社工領域的專家或實務工作者提過這件事?甚至那些「剴剴戰士」也沒有在網路上提過。判決作出來之後,行政院或衛福部對「保證人」的概念也不置可否,沒有表達認同或支持,去抗議他們做什麼?
這或許是一種輿論上「圍魏救趙」的策略,試圖把焦點從社工的個人責任,轉移到體制層面,如此說來無可厚非。但「魏」和「趙」是敵對甚至交戰雙方,所以要援救「趙」就得打擊「魏」,這樣的設定等於把行政院、衛福部設定在社工領域的對立面,甚至是敵對的一方,這不曉得是誰給他們的權力,把衛福部當成敵人?
這次抗爭的訴求有一個,是要求政府要積極介入和保障收出養,避免個別的社工承擔過大的壓力,這點也是近日很多社工社福領域提出來的。但如果在抗爭階段,已經把衛福部都當成敵人了,他們還介入不會尷尬?把更多社工送進「敵營」?
「剴剴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很多我們這行的意見會放在收出養制度,是陷陳社工入罪的關鍵。但到底是那個部份陷她於罪?收出養和追蹤不應該委託民間,要全拿回去中央和地方社政單位辦理嗎?那只是從委託服務的社工,變成公務員有觸法風險而已。那是哪個制度的設計,導致社工負擔過大,或者專業訓練不足,導致無法判斷凌虐的發生?始終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的解釋。
一審判決以來,很多社工持續表達對實務工作壓力大、負擔重、責任無邊無際、勞動條件不佳的憤怒和埋怨。兩年多來各方的爭議,包括那些純粹找麻煩的「戰士」,其實都不否認這些實務上的問題,也不否認我們第一線工作者的負擔過重,但這些事情跟司法判決呈現出來的,是「連接不上」的「斷裂」。
如果今天一個護理師因人力不足打錯針,被告醫療疏失;一個卡車司機因為疲勞駕駛,造成事故撞死路人,還可以去責怪勞動現場背後的結構問題,陳社工被定罪乃至「剴剴」的死,究竟跟社工勞動現場問題的連結在哪裡?陳社工無法發現保母施虐,是因為她負擔過大?薪資太低?專業教育不夠?督導系統無能?審判過程有揭露出這些事情嗎?甚至陳社工在訴訟中,有拿這些因素作為自我辯護嗎?
拿這些沒有多少人否認的事情,試圖轉移輿論焦點,或者可以取得階段性的成功,但是對訴訟本身沒有幫助,也無法提昇社會大眾對我們這個行業的理解或同情。如果對這兩年相關爭議持續關注的,都可以發現要再「哭窮賣慘」,買單的人已經比以往少了,再反覆強調這些「大實話」,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常回想20年前,社工領域開始有人倡議勞動權益時的過往。記得在「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階段,曾經有個小團體會議,開始自然會有很多實務工作者抱怨第一線的問題,等同是吐苦水大會。過了一陣子,就開始有意見說「如果只是一直這樣情緒宣洩和抱怨,問題是不能解決的,我們不應該只是流於發洩不滿,要找出繼續往下走的方向和策略」這陣子,我常常想起那場景。
如果已經一個社工要去坐牢了,但是我們對於未來出路的思考,還是只能停在對第一線工作不滿的情緒宣洩,動員了那麼多人出來,只是淪為「集體訴苦大會」,那真的非常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