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禁忌之花》第二部
在一張雙人床上,沐雍熙躺在中間,張慶安、傅維翰則各躺在左右。她在迷糊中醒來,穿戴義肢就走進衛浴室方便、洗臉和漱口;踱步回到床上時,才漸漸想起昨晚的事。
昨晚,吃完飯,在客廳邊看電視邊聊天後,他們一起走進衛浴室。她坐在牆邊的檯面洗好頭,就看著兩人那疤痕遍布身體的模樣,沒有震驚也沒被嚇到;反而面露平常,心裡也有些忐忑不安。於是說了一句:「除了大衛像,這是我第一次看男生的裸體,好險不是健美先生,不然我以為自己正在粉色的泡泡裡。」
這話讓正在洗頭的兩人笑了!
各自洗好後,便開始了彼此的第一次。
如今,她躺在床上,心臟跳得飛快,沒想到人生的第一次就這麼順其自然的發生了。
張慶安翻身後,便去了衛浴室,出來時抱住她說:「沒事,沒事,我們會讓妳慢慢習慣的,第一次難免緊張、不安。」
聽罷,便問:「你們不會嗎?」
「我們還沒清醒,但還是感到意外和驚訝,你沒有被我們的樣子嚇到。」隨即說,傅家的小妹某天無意間看到傅老四赤裸著充滿燒傷痕跡的上半身,只穿著一條四角褲,就驚恐地尖叫連連並驚魂未定地說:「噁心、噁心,真是太噁心了!」這讓趕來的傅太太左右為難,既要安撫小女兒,又要顧及傅老四的心情。隔天,傅老四便搬家,傅太太怎麼勸也留不住他。
她邊聽邊輕撫著傅維翰的臉龐,而他只是起身去衛浴室。好一會,躺回原位說,那天的下午,二哥和三姊找到我說沒必要因為小妹而搬去外面,她已經跟小妹溝通了,不會再說那樣的話了。但我隨即表示,這不是在小題大作,既然是因為燒傷才搬回家,現在對大家都不好,那搬離也無妨。二哥便解釋,沒有人認為我回家住很不好,但我認為應該要離開比較好,沒再解釋,也沒讓二哥和三姊繼續說便走了。
張慶安立即說,傅小妹就是故意的,管家和傅二哥都說看見她站在某個地方,顯示出她在老遠就看到了,卻故意要這樣,簡直是小公主的惡毒。
她看著他倆說,雖然你們不是健美先生也不肥胖,但在我眼裡赤身裸體很性感,有可能會長針眼,不過管他的。」
這話讓兩人笑了,並親吻她。
*
在樓下的客廳,沐雍熙在看電視,傅維翰、張慶安在後面的廚房準備早餐。他倆誰都沒說,在傅家二哥與三姊和傅維翰談不攏時,二哥曾伸手抓住他想要解釋,但他卻回頭說:「你們都知道小妹是怎麼樣的人,今天若是她被燒傷,根本是狗改不了——叫她好自為之。」隨即甩開手走人。
後來,傅二哥開車衝回家,不顧三姊的勸阻,就緊抓著傅小妹的雙臂,鄭重地警告道:「要是你在外面再惹出任何事,就算爸媽要我們收拾爛攤子也別想我們會幫你。」
沒多久,傅小妹氣得打電話給傅維翰說:「臭四哥!要不是你,二哥和三姊也不會這樣對我。」他聽完,立即掛斷了,懶得再說一句話。
如今,他倆看著沐雍熙看電視很高興的模樣,只是說道:「先來吃飯了!」
她邊關掉邊走向後面的餐桌,和他倆一起吃飯。
*
在北洲北城的北區,傅小妹正在家裡看電視。轉來轉去都沒有想看的節目,忽然三姊坐在她的旁邊說:「轉到新聞。」這語氣瞬間令她不爽,看著三姊那英姿薩爽又幹練的模樣,頓時就「怒從心上起」!沒一會,又看三姊枕著頭,一臉誰也惹不起的樣子說:「既然沒有想看的,輪到我看總可以吧!」
她當即拿起桌上的一個雕像朝三姊而去——卻被其緊緊握住手臂;隨著三姊站起身,下一秒就被狠狠連搧了三記耳光。只見三姊冷冷地說:「別忘了和你差兩歲的小弟與小妹(龍鳳胎)是怎麼走的,大家都說那是意外,父母也強迫自己接受是沒看好的意外。但總有人知道那絕不是甚麼該死的意外!」隨即用力一扭,她(傅小妹)痛苦地叫著並不情願地放下手收中的雕塑。
「你再敢搞甚麼小動作,導致他人受傷,當心我和二哥直接把你用特殊案件法送進終生監禁的牢籠裡。」
她坐在地上瘋狂地嘶吼著,下一秒便被三姊抓傷臉頰,再次警告道:「再一次,只要再一次,我就把你送進監獄,讓大家看看你是怎麼讓老四和那些人被炸彈毀了一切的。」一見小妹不甘願又惡狠狠的樣子,她(傅三姊)輕輕拍了拍沒流血的臉龐說:「我想大眾尤其是黃姓兇手,一定很想知道原本放在花店的炸彈是怎麼被移到別處的。」隨即起身,她(傅小妹)看著手邊的雕塑瞬間心生一計,正巧無聲息地往三姊的後腦要砸下去時,卻在一瞬間被踢飛到牆面,重重撞在牆上!
三姊不管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的小妹,直接關閉電視並走去別的地方看電視。
目前為您插播最新消息,連環爆炸案的黃姓兇犯的第一審的結果已經出爐。幾名法官與陪審員均認為黃姓先生在犯案後毫無悔意,並且說出若沒被逮捕會繼續殺害更多人的言論。因此紛紛做出鞭刑十五下,第一等死刑定讞的判決,並且駁回辯方律師提出上訴的請求。
這樣的判決便是新法家政府的「罪重刑更重」,但對這類少數而不定時出狀況的人或某些確鑿死刑犯而言,是否是最好的懲罰還是未知數。第一任文人總統程明夷,曾經說過:「若人沒有禮義廉恥、沒有悔過、沒有懊悔、沒有道德、沒有文化涵養的時候,即便在面臨死亡仍沒有;只有無懼無畏、對宗教的狂熱、對所信之觀念、對共產主義的信奉、對統治者的絕對崇拜,皆為深信不疑的情境,那麼法律——縱使是嚴法下的死刑、統治者嚴酷的懲罰異議者也毫無意義!」
如今只要等待鞭刑實施完成,就能與其他確鑿罪的死囚一併執行槍決。所謂「確鑿罪的死囚」,是指在死刑宣判到執行槍決之間,檢方會再次確認整個蒐證與證據呈現的過程是沒有疑點或缺失,也不存在檢測方式不當的情況。待確認無誤後,才會下達「確鑿罪」的文書,以避免錯殺或冤案;因此這類死囚便被稱為「確鑿死刑犯」。
若在鞭刑結束後,將近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確鑿罪」的文書仍未下達,則檢警雙方必須提出明確的理由或原因,解釋為何遲遲未能發布,以確保程序正當性並維護司法的公信力。
在審判之前,法院與警局多次確認陪審員的背景與人際網絡,確保他們與爆炸案的受害人沒有任何關聯,致使審判時不會參雜個人的情緒和恩怨。因此,開庭審理的時間就比較晚。不過,也有大眾對這項判決很不服,並且認為黃姓兇手死一百次都不夠,甚至無法一命抵多條人命。
二哥忽然走來看到這則新聞,便說:「還是早點把小妹送進去,免得夜長夢多。」
三姊只是冷冷地說:「一定會的,但不是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