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坤源 水土保持技師 - 執業技師/前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科長
有天晚上,臺北市政府的梁長官傳訊分享臺北水保大拓課的新影片,之前水保大拓課在Youtube上的影片都有追蹤訂閱,特別是講水土保持法的部分,生動且具實務的說明,兼具人生的修練,如戒定慧的引用、人前手牽手,人後下毒手...等,帶給筆者相當多的思考。災害發生,常見就是要究責,而本次臺北大拓課的影片以科學的角度說明,完整解析案件處理與改善經過,誠實的說明要一瞬間的人定勝天工法是困難的,不是不改善,而是改善有其極限,搭配其他作法,會更完善的處理。

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tkwjz7KqYc (台北市政府)
極端氣候真的有感? 真正有感的是家門前真的淹水的那一刻...
2024年7月,北市南港區成福路,影片中的監視器畫面記錄了街道在幾分鐘內變成水道的過程。當天測得最大時雨量是105.5mm,台北市5年重現期的排水設計標準是78.8mm,20年重現期91.52mm,這場雨已經超過大部分排水系統的設計上限了。
雨還在下,居民直指鄰近正在開挖的道路新闢工程:「就是他們開挖地害的!」
一定是水保沒做好,一定是水溝沒清,一定是官商勾結...
淹水,大家都不好受,情緒高漲是一定的...
工地黃泥水滾滾,施工裸露的地表在降雨沖刷下更顯得不堪,民眾罵聲連連,一定要究責! 以前當公務員時,民眾陳情檢舉,最常聽到的就是出事你給我負責,民眾是人,公務員也是人,冷靜將災害好好釐清、改善並預防還是比較重要,該有缺失就是要改。
臺北市政府是怎麼處理這件淹水案呢,請繼續看下去。

臺北水保大拓課
瞭解原因:
最近筆者讀墨子的書,原來墨子的邏輯性極強,在戰國時代早提出相當前衛的邏輯思考跟科學技術,墨子把原因分成兩種:小故是必要條件,少了它不一定會發生,但只靠它不一定會造成全部結果。
例如,土石流是鬆散的土石料源+足夠的坡度+豐沛的水量,少了一項,就不會構成土石流,所以土石、坡度、水量個別則是小故;大故是充分必要條件,就是A+B+C就會發生,才是結構性的根本原因,因此,若只說一個水溝斷面不足就引發淹水,邏輯就比較不嚴謹了。
來把框架套進這場淹水事件,來看看脈絡吧。
透過SWMM水理模型還原了完整的水文路徑,結果顯示,致災不是單一破口,而是上中下游三個環節在同一個下午同時失守。
註:SWMM:(Storm Water Management Model)為美國環保署(U.S.EPA) 公開發行之軟體,廣泛地被應用於規劃、分析和設計都市區域或非都 市區域之暴雨逕流排水系統、混合流式下水道系統及其它排水系統-摘自水利技師公會介紹
周邊現有排水系統受限(主要原因)
上游,公園滯洪沉砂池排放管,在先前水保計畫中,當年審查委員提出了這個問題,設計單位回覆「應可容納基地內之放水量」,就這樣,直到那場暴雨,沒有明確聯外的水原來是匯入未完成的集水井中,再流向下游已不堪負荷的排水系統。
下游道路淹水點,既有建物下方藏著一條卵石暗溝,斷面只有0.30×0.43m,束縮口像三線道開車突然遇到縮減成一車道,形成嚴重「漏斗效應」,上游的水通得進來,下游卻排不出去,可在這條30公分寬的老舊暗溝前就已注定要塞爆。
這兩個問題跟道路工地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在105.5mm的強降雨下,光是這兩個結構性的盲區,就足以讓這個區域發生嚴重溢淹,這是導致淹水的大故。

周邊水保施工單位缺失(其中條件)
水土保持計畫的第七章(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原則上施工初期要先佈設防災砂包,再施作臨時性滯洪沉砂池與集水井(有些案件會先完成永久性滯洪沉砂池再加其他的臨時設施因應量體,需視當時的核定計畫內容),完成之後才能開挖整地,這是計畫裡的明文規定,也是基本原則。
但現場怪手已經開挖中,未見沉砂池,現場設有臨時砂包加抽水機,面對時雨量破百毫米的暴雨,但少了池體的容量以收納土石與水量,不過呢,並非完全的致災原因。
SWMM模擬結果:當日總溢流量92m³,5年重現期設計情境下溢流量5m³的18.4倍,裸露的工區貢獻了其中27m³,占總量的29%。(所以前面會說周邊民眾陳情反映是對的,對了29%)
施工單位要負責,毫無疑問,因未依核定計畫施作防災設施,是明確的,不是天災。但這仍是小故(條件之一),不是造成災害的大故,兩者都需要被正視,只是不能混為一談。

來源:臺北水保大拓課
改善後,水消失了嗎,都不會淹了嗎?
災後相關單位迅速做了硬體改善:南側瓶頸暗溝旁加設繞道溝渠、下游溝寬從40cm加大到50cm、並在公園滯洪池排放管銜接處增設分流溝,引導逕流至新設的聯外溝渠。
改善有沒有效?有,但有其極限...
若只遭遇5年重現期暴雨,鄰近排水確實不會溢淹,改善到位。但若再遇2024年7月等級的降雨,溢流量從92m³降到16m³,雖減少了83%,聽起來很好,只是溢淹點從原本瓶頸處,轉移到下游的匯流井。
能量守恆,水量沒有消失,只是換了個出口。
現實上,靠著把水溝挖大的思維,差不多已走到極限了,沒有辦法無限制地把城市所有地下管線全部翻新升級,財政上不可能,工程上也沒有終點,治水的框架必須從「保證不淹」轉向「承洪韌性」,不是讓水量消失,而是水來了之後,讓損害降到可承受的範圍內。

臺北水保大拓課
不同的角度與觀念
給民眾的角度
淹水了,直覺怪工地是合理的起點,但請注意,案例告訴我們,淹水背後的責任結構往往比直覺複雜得多,而釐清責任是改善問題的前提,不只是情緒出口。(筆者知道很難)
民眾有權要求權責機關說清楚,水從哪裡來,每個來源是多少水量、改善措施有針對具體環節處理嗎、改善完之後同等降雨還會不會再淹。筆者知道只說「我們會改善排水」這種回答是不夠的,也能理解後續可能會提起相關的賠償或是訴求。
只是現實的是公共排水系統有設計極限,以臺北市5年重現期的標準,代表大約每5年就可能遇到一次超標的情況,這是早期時代設計時的產物,不是失職。
從影片中提到臺北市已推動「防洪基準線」政策,要求建築物地面層室內地板不得低於地面30公分,或設置防水閘門,這30公分有其計算依據,即當全市排水系統提升至88.8mm/h的處理能力,加上這道室內高程防護,即使面對130mm/h的極端降雨,全市約90%的面積可以阻絕積水溢入室內。如同前面說的,要整個翻新排水系統是困難的,與其等政府全數完成,不如先處理自家防水門檻夠不夠高、防水閘門裝了沒。

給技師的角度
看本案例時,也會對照筆者在苗栗執業時的日常,舉凡露營場、農業設施、廠房、建案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筆者所提規模小得多,但對比水保計畫的聯外排水要接入哪條既有水路、哪條水路的通洪能力夠不夠,是一模一樣的問題。(臺北市開發密集度高高高多了,對於聯外排水的標準應更高)
建議執業技師要提醒自己,水保計畫的責任邊界不能停在基地內,在報告書裡意見回覆「應可容納基地內放水量」(事實上"應"不是這樣用),最後成了致災的隱因之一,現今水保計畫審查已經進步更多,反算聯外水路的斷面通洪能力已是常態,只是偶而還是會看到沒檢算的案例,或是直接控制放流量,寧可在基地內加大滯洪量,也不要把溢淹風險轉嫁給下游的鄰地居民,這不只是道德問題,一旦發生災害爭議,事實會證明一切。
常見監造時,工班為了機具進出方便,會跳過防災設施,幾乎是各地會遇到的通病,監造技師不能退讓,該先做的要先做(相關責任可以看先前的淺談執業水土保持技師之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風險 (全))。
一場強降雨,沒做到該做的設施,而產生的調查影響,遠比多等幾天的工期損失嚴重,計畫書上的施工順序,不是寫寫而已,必須落實!

來源:臺北水保大拓課
給機關的角度
水土保持技計畫審查,建議不宜讓設計單位用模糊的「應可容納」帶過,有做過數據的分析及確認嗎,特別是山坡地排放水要進入平地系統的案件,上下游介面處往往會出問題,這裡需要有人明確把關,這如臺北市的作法可以借鏡。另外一提,目前我所知道有做水保計畫審查後的意見回顧與建議,也是臺北市政府,舉凡應該要注意到類似審查意見回覆未到位的情況就可能會被察覺而預防了。
另外,筆者記得中部地區,早期有做聯外排水審查的縣市是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水土保持計畫聯外排水檢核表),相當有前瞻性,臺北市政府也有類似機制。
臺北市地勢多元,開發區包含山坡地與平地。因法令規範不同,滯洪池設置目的與需求量計算方式各異,但對既有聯外排水能力之檢核應視為基本要求。尤其山坡地開發案若欲排入平地溝渠系統,應加強聯外排水通容量檢核之審查機制。(摘錄臺北市政府簡報)

施工期間「防災設施是否已有先行施作」,主管機關可以案件開工排施工檢查,給水土保持義務人、廠商、監造技師提醒一下,特別是前兩者,有時候監造技師講到很頭痛...。
加上配合雨季前的不定期抽查,對開發面積超過一定規模的工地或是保全對象的開發案進行抽查(預告與不預告都做),既是對周邊居民的保護,也是對主管機關自身的保護。
此外,公園、學校操場等公共空間的水量分攤也可以試著盤點,讓城市在極端降雨時分散水量,吸收峰值,而不是把所有水量都往水溝裡去灌。
治水不容易呀,想到從前光處理一件區域排水的規劃報告審查搞了非常久之久,有時候很難理解這樣治水的時效性在哪裡?

改善後,就不淹了嗎?
從影片跟簡報中可得知工程改善後,同等強降雨下溢流量減少了83%,但不是零哦,溢淹點還往下游移了,沒辦法完全消除水量,水量事實上就是存在,純工程治理終究有上限。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ㄟ,不是這樣。
是有人的地方,就有重要保全對象的需求,尤其是密集的都市區域。

「風險控管要到位,防災意識要到心。」前句是制度與工程的責任,後句是每個人的事。
近來,筆者有接辦某水土保持監造案件,原本規劃是從裡面區域往外做,從上方緩坡逐漸往外開挖至下方陡坡處,因為最下方陡坡處鄰接的是現況道路,故逐層向下去開挖移除土方並建構擋土措施是較為安全,但水土保持義務人為圖快速便利,要求承包廠商直接從下方陡坡處開挖,土方堆置已是問題,加上三個方向區需要做擋土措施,且跟本淹水案類似,必須要先開挖臨時性滯洪沉砂池出來,而且是有限的空間開挖。
五月起,已是防汛期,加上現在的臨時強降雨頻傳,一瞬間的雨量衝擊可不是鬧著玩的,所以,跟廠商討論反映過,水土保持義務人依然故我,缺乏防災意識的水土保持義務人,我們技師該怎麼辦,不怎麼辦,通知解除監造,直接放生 : )
回到主題,每次淹水之後,我們習慣性地找一個人負責,然後等待下一場雨。
這場淹水案例告訴我們,真正的防線不只是一條溝、一座沉砂池而已,每個環節都要到位,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技師守住設計邊界,施工單位守住計畫順序,公部門守住審查的標準,水土保持義務人守住義務,水會找到它的出口,若不謹慎,將永遠存在破口。
以上是筆者的看法,給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