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風廣場與新光三越
2026年4月底,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爭議引發全台關注。台鐵公告由新光三越取得未來23年經營權,現任經營者微風廣場以1分之差落敗,隨即召開記者會質疑評選程序。結果提前外洩、評委疑似未落實利益迴避。微風已於5月4日正式提出異議,台鐵須於5月24日前回覆。
這1分,決定的是一個年營收30億、橫跨23年的百億資產歸屬。
但沒有人討論一件事:這類評選採最有利標,心證評分從設計上就不符合統計學獨立樣本的前提。委員不是在真空裡打分,他們在同一個房間裡呼吸,看同一份簡報,感知彼此的反應。這叫群體錨定,不叫獨立評分。硬指標兩家都近乎滿分,真正決定勝負的區間,是被人為壓縮過的心證分數。在這個窄區間裡,輸1分跟輸20分在數學上發生的機率本來就一樣,任何一個異常值的槓桿效應都被放到最大。
微風有資源打法律戰。但同樣的劇本,每天都在更小的地方上演,沒有人知道。
我知道,因為我就是那個更小的地方。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中央社、ETtoday(2026年4月28日至5月6日相關報導
屏東職人町:一個更安靜的黑箱
屏東縣職人町文創園區,座落於屏東市仁德路,國有土地與建物由國產署與屏東縣政府共同開發,分收比例國產署55%、屏東縣政府45%,契約期間10年至 116年12月。
這個基地的錢從哪來?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名目是「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職訓及勞工中心」,屏東縣政府這一案補助金額1,093萬4千元。
預算的設立目的是補強危險建物、保護勞工使用安全。
結果補出來一個青創文創基地,每月租金3,000元,招募的是「職人風格工藝生產、零售選物、特色展演」。 這筆錢從勞工安全預算流向文創園區,算什麼?乾坤大挪移嗎?
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正式申請補助案原始公文,這是法定的資訊請求權,機關有15日內回覆義務。勞青處的回應是: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173條是處理「陳情不合法定程式」的條文。政資法第9條申請不是陳情,是 獨立的公民資訊請求權,兩條法律連管轄範圍都不同。
他們用錯誤的法條,把我的申請當廢紙丟掉。 踐踏憲法公民權,倒是毫不手軟。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公文的會辦單位包含法制科與政風處。
會辦不是裝飾,是法律審查程序。
兩個單位蓋章,代表審閱過、無異議。 用錯誤法條擋合法申請這件事,法制科沒意見。 監督程序正義的政風處,也沒意見。
我知道出事的時候你們會把責任推給勞青處。 我有證據看你們表演過很多次了。
我在這裡等你們出來澄清。
我叫阮定威,我有名有姓。
不要叫我什麼桂林仔。

我的遭遇
2026年初,我以整合行銷公司身份,報名職人町第一次進駐招募。 書審通過後,我購入逾20幾萬元影音設備,備齊履約能力,參加3月10日面試。 然後被刷掉了。
理由?機關事後口頭給出「整體適配性」與「青年創業培力」兩個指標。 問題是,這兩個指標在官方公告的評分簡章裡根本不存在。
簡章第八條白紙黑字:營運計畫可行性30%、營運項目發展性25%、成本效益 20%、共同行銷25%。四個項目,加總100%,沒有第五項。
我去面試的現場,沒有看到任何外部委員在場。全都是勞青處的人。有啦,你們勞青處發包的案子都有個特色,你們處長都親自部署、親自指揮勤政愛民。處長你不是當年太陽花運動出身的嗎?
誰贊成、誰反對?
反正我反對!
我向勞青處申請自身評分明細,被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擋回。我引用同法第18條第2項分離公開原則反駁,政風處在第二封回函裡沒有正面回應,直接叫我去訴願。
我向縣長信箱投訴,系統把案件派給被投訴單位勞青處承辦。 我向監察院陳情,被發回「妥處」退回屏東縣府自己處理。
我提出1元象徵性國家賠償請求。屏東縣政府4月24日查收。 依國賠法第10條,5月24日是他們必須回應的期限。
縣長,我們法院見。
洗咧烤?
最有利標的評選制度,心證從來不透明,這不是新聞。
新聞是:當制度設計本身就讓黑箱合法化,當投訴系統把球踢給被投訴人,當監察院的回應是「請地方政府自己妥處」。這個系統沒有壞掉。它運作得非常正常,只是不為你服務。
微風有錢打假處分、請律師、開記者會。
我有錄音、有截圖、有發票、有1元國賠書狀,還有一堆剛買的studio器材。 我會繼續記錄。
萬事皆宜,天作之合 Wesley 萬合天宜有限公司 4Force 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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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中央社、ETtoday(2026年4月28日至5月6日)、 國家財產署國有房地改良利用資訊、屏東縣政府往來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