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連結,反思生命與幸福

一個至死都拒絕,為了順從社會而說謊的人
故事內容分成兩部分。一開始,主角莫爾索收到母親在安養院死亡的消息。接著是他不帶感情、直白的敘述自己奔喪的過程,以及奔喪後幾日的經歷。第二部為莫爾索殺人後深陷法庭,在法律、宗教與道德間被交互指控的過程,到最後被判死刑。
以死亡連結全文
本書以三個死亡構成,一是主角母親的死,帶出主角冷漠個性與傳統價值的格格不入;二為被主角殺死的阿拉伯人,將故事從主角的個性拓展成與外界的直接對話與衝突;三則是主角自己的死亡,在死亡來臨之際,由主角自身拓展出去的一切經歷又回歸於自我,使其得出這一生何謂「存在」的結論。
一本好書最大價值在於能讓人引發思考,在面臨書中的三個死亡時,某些事情開始在我腦海中激盪。
第一個死亡,對於逝者的離去「應該」要有什麼反應?
悲傷也許不是身體能及時體驗的,點也許在各位的生活中相似的體悟。可能是至親的離世,亦或是摯友的別離,這個觀點在電影<崩壞人生>中,主角於子意外離世後的表現中很好的被呈現了出來。
許多喪葬儀式會花費數小時至數天來完成,過程中不僅包含悼念,同時也包含各種如誦經等名俗及宗教儀式。與其說葬禮是為了逝去之人所舉辦,我更相信葬禮是為了留下來的人而舉辦的。人走了,無論在世之人做了什麼,都無法改變人以離去的事實,那更重要的事情不應該是讓留下來的人們去面對「死亡」這件事嗎?喪葬禮俗能夠提供大家發洩情緒的時間和地點,或許能讓多數人有個準備去面對往後的生活,但同時也並非所有人都能藉由這種方法來處理對於逝者的思念,更甚禮俗會不會反而形成的負擔?傳統價值與個人價值之間的衝突,哭泣並不等同思念,不流淚也並非不想念。希望自己能在生命的重要時刻退一步去思考,而不是被周圍的集體效應帶著走。
第二個死亡,被判處死刑後。
死刑最直接影響到的對象無非是受刑人以及其犯罪所影響到的被害者和家屬,我想死刑的意義可以被視為一種執行正義或者對於罪的懲罰。但實際上每個人所認為的贖罪或正義都不盡相同,有人認為該血債血還,就算死刑犯跪地磕頭道歉或做出甚麼「表彰誠意」認錯的事,還是會有家屬希望一命還一命;有人認為他希望的是罪犯必須活著,在意識到自己的罪過而懺悔的同時還能對社會做出貢獻。
<異鄉人>中,法官代表法律、神父代表宗教。在審判的過程無非就是外在規範與自我的衝突。電影<絞死刑>中有個浮誇的角色「教育長」,而監獄裡設有教育長的目的便是為了讓罪犯了解到自己所做所為是「罪」。有趣的是,比起教育長不斷的說「你有罪」或呈現犯罪事實,R(電影主角)的姐姐反而觸動了R的同理心,使之想像並恐懼姐姐遭受恐怖對待,同理到自己所殺的兩個人便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罪」(我指的罪是無關刑罰和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源自更基礎道德和人性的愧疚感)。那如果今天這種情況發生在<異鄉人>的主角索姆爾身上呢?
縱觀當代,對於需不需要死刑的討論也始終渡不過這關。死刑犯認不認錯,我們終究只看得到表面,如同「知魚之樂」,是否其實對於整個社會並沒有那麼重要?死刑的意義在國家中我認為是超越受害者及家屬本身的,它比較像是一種展現,比起真正照顧到受害者,死刑反而能效率的對眾人做出一種展現。士兵殺人「保衛國家」,執行死刑殺人「為國家工作」,究竟算算不算殺人?士兵殺敵,而國家殺的並非「國民」;死刑,國家是代為國民執行人命仲裁及償還。總之,我認為無論用法律或是宗教等方法試圖去探究一個罪犯,或者說對自己行為堅信不疑的任何人,可能會是一種悖論。
第三個死亡,主角面臨自己的死亡。
面對生命的盡頭,主角思考了何謂生命的意義並且獲得了自己的解答。生命的意義是甚麼?或者說,幸福是什麼?有人經歷了重病,劫後重生,發現對他來說能夠悠閒的在好天氣下找個好地方,無所事事的坐著,就是一種幸福。
哲學小說<誰在森林後面>中對於生命的意義有完整的討論,在生命森林章節中,從「生命在死亡那刻所帶來的感覺,認為在命消失時生命感會最為強烈」到「生命不只要活著,還要有故事,故事越豐富,生命越精彩,生命感就越強烈,再來便深入到生命連結的系統」的討論也帶給我許多思考的契機。我想,莫爾索便是在最後體驗到何謂「生命感」了吧!
作者卡謬以簡單的敘事帶來了對於社會及自我的強烈思考,主角的行為在旁人眼中像是在正常運轉的社會中損壞的齒輪,換個角度思考,會不會他才是故事中最深刻感受人生於世的意義的人呢?
(原文刊載於閱讀最前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