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華人教育圈喜討論為何猶太人如此優越,很多人以為猶太人愛閱讀,因此認定閱讀就是成功教育的基本。事實並非如此,閱讀固然重要,問題是你究竟讀了些甚麼?有關猶太人的613 條誡命,悉數深入淺出,為你一一解讀。
按筆者的研究,頗為肯定古猶大南國與以色列北國 39 位君王之中,只有大衛,希西家和約西亞曾將五經抄錄一次,在列王記中,大量經文暴露了大衛的晚年,王室追權逐利的爭鬥根本已到了同室操戈互相廝殺的慘烈程度。
大衛對五經熟悉,但到蓋棺論定的歷史中,他有八個妻子,至少十個妃繽,他是選擇性去守誡命是無庸置疑的實情。但他曾有過對 神的激情卻是真的。
他曾用詩意表達過這種真摰的情感:
詩篇第十九篇
7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8 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9 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10 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筆者一直十分羨慕大衛對摩西律法有著這樣的熱情,因為我從不感受到律法有甚麼可愛之處,愛上律法等到愛上一個毫不相干的數目字6 一樣,如果你對同事朋友說我十分喜愛 6這個數字,沒有原因,我就是喜愛6 ,這事本身就挺荒謬的。
然而研究613 誡律進入尾聲之際,我才發現歸類 33 –「拿細耳人的律例」卻是如許地動人。從前曾對拿細耳人有這樣的理解:
【有一種事奉人員既不是祭司,也不是利未人,他們被稱為「拿細耳人
」,是平民出身的「志願兵」,任何支派、不分男女都可以因受感起
願而成為服事 神的人,他們的要求更嚴苛,不剪髮(蓄長髮)、滴
酒不沾、嚴禁接觸屍體,這些人是可以還俗的。】
613 誡律有關拿細耳人的要求,是「全民通用的」,無論任何人,只要有一種覺醒:「不再只為自己活,而是歸屬於神」,他就可以按這十條誡命而成為拿細耳人,先私下向 神許願,清酒濃酒不喝,完全與葡萄有關的不入口,代表與世俗的喜樂暫時告別,完全避開「屍體」的任何場合,代表全然聖潔,不剪頭髮,那是一種宣告歸向 神的特別表徵。
他不需要任何祭司或聖職人員按立,全都是自決的,這種情況會導至一種結果,一個莫名奇妙的人跑到祭司面前說:「我是拿細耳人,要停止這身份及還願獻祭,請為我去作。」祭司便會按照所要求的去成全。
民數記第六章
13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14 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
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
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
、和奠祭。
當一個拿細耳人在經濟上是要付上代價的,按 AI 的估算,還俗時獻祭祭物的價值,為古代普通工人的數十天至兩個月的工資。這表示一種真實的奉獻,而不是口頭虔誠。
人選擇成為拿細耳人,可能出於不同的屬靈動機,例如感恩、尋求神、或自我分別為聖。其核心精神是「將某段生命特別獻給神」,因此在概念上可以與保羅所說「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主而活」產生某種屬靈類比,但兩者在制度與神學結構上並不相同。
誡命裡頭只有贖罪日禁食,除此以外是沒有規定一定要禁食,所以很多人的禁食是出於自願的,追求讓自己更屬靈,拿細耳願確實像禁食,但它比禁食更正式、更長期、更具有「立約與聖別身份」的性質。
保羅在羅馬書所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強調信徒整個生命的奉獻與更新,其核心思想與舊約中「分別為聖」的觀念(如拿細耳人制度與禁食實踐)在精神層面上確實存在某種共鳴。但這種共鳴主要是神學主題的相似,而非歷史或制度上的直接延續。
拿細耳人的制度提醒人「願意分別為聖歸向神」的可能性,而保羅在新約中則將這種「全然歸主」的觀念提升為生命性的呼召,如他所說「向著標竿直跑」。兩者在「專注於神」的精神層面上可以視為類比,然而在性質上,一個屬於律法誓願制度,一個屬於基督信仰中的生命更新。
筆者覺得感動的,拿細耳人的制度提供了一個例子:人可以自願在一段時間內,透過具體的律法限制,將自己分別出來歸向神,而今天教會整天都將「成為活祭」掛在嘴邊,卻少見與之相稱的自我節制與實際行動,把保羅的領受淪為空泛言辭。
有關 613 誡律歸類 33 拿細耳人之例的經文如下:
第588條 民數記 6: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
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
的願、〔拿細珥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
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
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
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
乾葡萄。
第589條 民數記 6:1-3 同上
第590條 民數記 6:1-3 同上
第591條 民數記 6:4 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
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喫。
第592條 民數記 6:4 同上
第593條 民數記 6:5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
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
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第594條 民數記 6:5 同上
第595條 民數記 6:6 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
近死屍。
第596條 民數記 6:7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
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
那離俗歸 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第597條 民數記 6:9 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
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
時候剃頭。
猶太拉比將內容簡化成下面的律例:
第588條 拿細耳人不能飲用葡萄製成的清酒或濃酒
第589條 他不可吃新鮮葡萄
第590條 他不可吃葡萄乾
第591條 也不可吃葡萄的種子
第592條 他不可吃葡萄皮
第595條 拿細耳人要留長頭髮
第594條 拿細耳人不可剪頭髮
第595條 他不得進入任何有屍體的有遮蔽的建築物
第596條 拿細耳人不可因死人而玷污自己
第597條 在一切離俗的日子裡,拿細耳人必須讓頭發長著不剪
拿細耳人留長頭髮很有意思,全本聖經中只有三個人是有拿細耳人標記的,就是參孫,撒母耳和施洗約翰。參孫神力的秘密來於頭髮,他的經歷讓這個故事更具象徵性。猶太人的歷史中還有很多無名的拿細耳人,除著祭司的消失,拿細耳人的有些誡命無法實行,但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誡律的精髓卻是長存的,拿細耳人的誡命比君王的誡命還要多,但卻是兩個不同的極端,一邊是君王極之心不甘情不願去守住不可這不可那,而拿細耳人卻是自甘發奮圖強一心歸向 神。
本節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