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打卡,遲到早退將懲戒扣薪。
- 訂立員工守則,例如店內秩序維持等。
- 工作室有權任用、調派、管理指揮設計師。
- 設計師必須親自提供勞務。
- 設計師與其他店內員工分工合作
- 店家統籌收款後再依約定之業績目標及成數拆帳發給設計師:法院認為此種情形,設計師無法向客人直接收取報酬,並非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係從屬於工作室。
※律師提醒:勞雇關係的認定是適用勞基法的前提,受領勞務的企業或店家,如果需要與提供勞務者訂立承攬契約,應注意雙方間契約之約定,方能免除後續被求償或裁罰之可能性,如果有任何問題,本所可提供專業的判斷及諮詢。
※參考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39號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本所彭成翔律師目前皆擔任多間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針對公司法、股東權益、勞資糾紛 等議題具有多年深耕經驗,歡迎透過「官方Line」、「Facebook」或「事務所官網」聯繫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