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選擇,不參與無意義的爭論。》
人類有好勝天性,喜歡贏,因此,愛辯論。人類也有優越感,好為人師,喜歡當老師去指導別人,於是,容易產生各種爭論。但,如果不能增進自己生命的價值,對於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也無幫助,爭論就變得沒有意義了。某個人說:「人就是要過得快樂。」另一個人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不懂得吃苦,也無法快樂。假如這兩人各持相反意見,彼此辯論、爭論,甚至為了說服對方,演變成為人身攻擊。這種爭論有什麼益處呢?說白一點,爭論到最後,已經不是在討論意見本身,而變成面子、意志力、誰比較厲害的爭論了。
有些事情有科學根據,1+1=2,沒什麼好爭論的。但對於人如何過一生,人生是苦還是樂的「意見」,只是某一種「視角」,無法代表完整的觀點。就像人們欣賞一棟建築,可以從前後左右或高空去觀察它,但每一個觀察,都只代表「一隅」,而不能代表全部。關於人生,需要的是整合與體驗,若是用某一「視角」去否定另一「視角」,以此爭論誰對誰錯,並不能讓自己的人生過得更美好。
有些人是天生的槓精,之所以槓,並不是為真理而槓,而只是生活、說話、表達的習慣。遇到了,遠離就是。不必爭論,甚至連討論都不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