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自殺的社會原因之前,涂爾幹還得擺平他的主要對手:模仿論。模仿可以發生在沒有任何社會聯繫的個人之間,而且模仿本身沒有能力使他們聯繫起來。「一個噴嚏、一個舞蹈動作、一陣殺人衝動,都可以從一個人轉移給另一個人。他們既不需要任何智力或道德上的一致,也不需要彼此為對方做什麼事,甚至不需要說同一種語言。他們在轉移之後並不感到比轉移之前關係更加密切。」(140-1)涂爾幹認為這是一種純粹的心理現象。如果自殺率可以由這種個人原因解釋,那麼社會原因的重要性就會大大減損,因此他想方設法貶抑模仿論。
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定義什麼是模仿;第二節論證集體自殺不是模仿;第三節提出數據,說明自殺率的分布不符合模仿論;第四節為結語。
一、什麼是模仿
還記得涂爾幹在導論的開頭怎麼說嗎?他批評日常用語常將不同範疇的事實歸入同一個類別,或將性質相同的事實冠以不同名稱,導致看不出這些事物的真實關係(看這裡)。人們所說的模仿也是這樣,涂爾幹認為這其實包含三種截然不同的事實。(141-2~1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