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全球淨零新秩序_全面轉向!
2024–2025 年,是全球淨零治理的結構性轉折點。這場轉折不是來自一個單一事件,而是由 主權法規、科學證據、科技巨頭 這三條原本彼此平行的路線,首次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產生交匯。其結果,是一套新的「全球淨零新秩序」正式浮現。
- 在主權層級,COP30 與 CMA.7 已確立:全球的跨境碳市場不再屬於自願機制,而必須遵守 PACM(Paris Agreement Carbon Market) 的主權會計邏輯。減量與移除必須經過 LoA(授權)、CA(對應調整)、NR(國家註冊系統)、dMRV(數位化量測與查證)、OMGE、SOP、VCF 等制度工具管理。這些規則的共同核心,是「唯一性」「不可雙重計算」與「主權邊界內的真實排放」。在這樣的世界裡,20 年來主導 VCM 的「Offset 文化」已經喪失科學依據,也不再具有法律地位。
- 在企業層級,另外一股反作用力正在同步發生。Google、Microsoft、Apple、Meta、Amazon、Salesforce、Stripe/Frontier 等國際科技企業,相繼「退出」或「不再依賴」SBTi 舊版框架。他們不是否定科學,而是 加速超越 舊架構:全面採用時間刻度(hourly matching)、地理一致性(deliverability)、永久性移除(CDR)、部門路徑 alignment、供應鏈 CoC 追溯,以及不容許雙重宣稱的碳會計原則。這些企業的淨零策略反而比 SBTi 更接近 PACM 的主權會計邏輯。
- 在科學證據層級,三大研究徹底改寫企業淨零制度的根基。Evidensia 的系統性文獻審查明確指出,在 10,267 篇文獻中只有 5 篇具足夠科學力,能支持 Offset 的額外性;亦即,Offset 基本沒有證據足以作為「中和」工具。電力、燃料與商品三大 EAC 證據報告則揭示:年度憑證、跨國憑證、無新增性憑證、無追溯憑證,都無法反映真實排放。Scope 3 Paper 則指出:67% 覆蓋率與平均排放因子完全不具氣候意義,供應鏈減排必須以 alignment 與 CoC traceability 為核心。
這不是修訂,而是與 PACM 同步的「主權級企業淨零框架重建」。
因此,本研究將以四條主線展開:
(一)SBTi V2.0 與舊版本的核心差異;
(二)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為何退出 SBTi?
(三)企業應對策略;
(四)Scope 3 的核心難題_企業該「何去何從」?
這些分析源自我前陣子對 COP30、CMA.7、A6.2、A6.4 的深入研究。如今回過頭檢視 SBTi V2.0,可以更加清楚看見:
主權、科學、企業技術,已經對齊成同一套氣候完整性秩序。
全球淨零正在全面轉向。

一、SBTi V2.0 與舊版本的核心差異:S1 / S2 / S3 全面重新構建淨零路徑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CNZS V2 草案)是一套被重新設計的企業淨零框架。
它不再沿用 1.x 版本依賴大量假設、低完整性證據、含糊邊界的邏輯,而是以:
- Evidensia 科學證據系統性文獻審查(碳信用有效性)
- EAC(環境屬性證書)三大證據報告:電力、能源載體、商品
- Scope 3 Discussion Paper(供應鏈治理)
- CNZS V2 草案(Annex A, Annex E)
作為整個標準的法律性/規範性/科學性根據。
因此 V2.0 與舊版本的差異不是「更新」而是「整個體系被推翻後重建」。
以下分 S1、S2、S3 完全解析。
(A)S1:從「效率淨零」轉向「技術淨零」— 實體排放下降(absolute reduction)成為唯一合法路徑
舊版 SBTi 允許許多「報表式減排」方法,例如:
- 能效提升
- 強度指標(Intensity Targets)
- 燃料替代
- 減少損失
然而 CNZS V2 明確指出:企業的 Scope 1 必須呈現“absolute emissions reduction”, 並符合部門技術路徑(sectoral pathways)。
技術路徑包括:
- 製程電氣化
- 高溫電熱
- 綠氫與低碳燃料
- 高效設備全面更新
- 工業捕捉/CCUS(特定部門)
因此舊版常見的「強度下降、總量上升」現象在 V2.0 被明令禁止。
這也使得 S1 與 UNFCCC PACM(A6.2/A6.4)強調的「實體減排優先」原則高度一致。
(B)S2:全面重寫的「時間刻度、可傳輸性、新增設性」
取代舊版年度綠電憑證(annual EAC 電力屬性證書/REC綠電憑證)
SBTi 將 Scope 2 的問題講得非常白:現行市場法(market-based approach)允許“misleading decarbonization claims”。(EAC Electricity Evidence, p.2)
原因很簡單:企業可用「年度的再生能源憑證」抵消全年用電,但這不代表實際排放。
因此 V2.0 對 EAC 提出三項革命性要求:
① 時間刻度(Temporal Granularity / Hourly Matching)
SBTi 官方文件明確指出:“Hourly matching… is a profound change from annual matching.”
也就是:企業用多少電、在哪一個小時用電, 就必須以相同時間刻度的小時級對齊 EAC 對應。
這是避免:
- 企業晚上用燃煤電(高排放)
- 卻買白天太陽能憑證(低排放)
- 造成虛假「零排放」報告
的唯一方式。
這與政府主權級 PACM 的 dMRV → 時間序列數據 完全一致。
② 地理可傳輸性(Physical Deliverability)
文件指出:
電力在電網中不可物理追蹤,因此需用“deliverability regions”定義 EAC 使用邊界(電網物理邊界,有相接鄰協議為主)
也就是:冰島的 GO 不能再賣給英國, 挪威的GO不能無限賣給歐盟全區。
EAC 必須來自:
- 與企業用電所在同一可傳輸電網區域
- 或被科學性地證明可實體物理傳送的區域
否則就是雙重計算(double claiming)風險。
③ 新增設性(Additionality)
文件指出:許多綠電憑證來源於「已折舊」「已補貼」「不依賴憑證收入」的電廠
因此 V2.0 要求企業使用的 EAC 必須:
- 促成新建案
- 不依賴政府補貼
- 不重複被其他法定機制(如 ETS)宣稱
也就是:沒有新增設性=就沒有減排。
然而,S2 不能再用便宜年度憑證(annual EAC)洗白 必須以時間刻度(小時級對齊)+ 可傳輸性 + 新增設性 三者合一才算減排的有效依據。
這也是為什麼 Google、Microsoft 的 24/7/365 CFE 會率先啟動。
(C)S3:從「排放統計」轉向「供應鏈治理」— 與 PACM 一致的氣候邏輯
Scope 3 是本次改革最根本性的重寫。
舊版 SBTi 使用:
- 67% 覆蓋
- 90% 覆蓋
- 供應商參與
- 平均排放因子(aggregated data)
這些在 SBTi 自己的研究文件中被認為是錯誤或不充分的。
① SBTi 明確要廢除 67% / 90% 覆蓋邊界
Scope 3 Discussion Paper指出:
百分比覆蓋並不是科學性的氣候衡量方法
(“coverage thresholds are not climate-relevant”)
因此 V2.0 採用:
氣候相關性(Climate Relevance) 取代百分比。
範圍依:
- 排放量(magnitude)
- 氣候影響(sectoral impact)
- 鎖定風險(lock-in risk)
所能決定。
② “Alignment Targets”:供應鏈必須符合 1.5°C 技術路徑
SBTi 引入新的制度性要求:
購買的鋼鐵、水泥、化學品、運輸服務,必須證明與 1.5°C 技術路徑 alignment。
這是 從排放統計 → 供應鏈技術治理 的轉換。
③ Commodity EAC(商品環境屬性證書)正式被納入
SBTi 明確引用 ISO 22095 的 CoC(Chain of Custody)模型:
IP、Segregation、Mass Balance、Book & Claim
這直接對應 PACM NR / dMRV 的可以被「追溯(traceability)」的要求。
也就是說:S3 不再是算排放,而是管理供應鏈屬性。
④ 供應商「影響力(Influence)」不再用來排除 S3,而是決定治理強度
SBTi 明確寫道:企業不能因為「影響力不足」就排除某項 Scope 3 類別
而應依影響力大小決定介入方式
(從 alignment → EAC → public engagement)
因此:供應鏈越複雜 → S3 責任越高 而不是越容易被排除。

V2.0 把企業淨零從「報表邏輯」重新拉回到「物理世界 、 技術世界 、 供應鏈真實性」。
二、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為何退出 SBTi?— 技術性、制度性、證據性三大裂縫的全面分析
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並不是「反對 SBTi」,而是:科技企業的淨零實踐速度已經遠遠超越 SBTi 1.x 舊框架。
這不是意見,而是三大結構性證據所形成的必然結果。
(A)裂縫 1:SBTi V1.x 的 S2(年度綠電)與科技公司 24/7/365 CFE 路線完全矛盾
Google、Microsoft、Meta、Salesforce、Apple 等公司,在 2020–2025 年已全數採用:
24/7/365/365 Carbon-Free Energy(小時級對齊碳自由電力)
= 以時間刻度(temporal granularity)作為唯一的減排依據。
這一點與SBTi 電力 EAC 證據報告完全一致:
Hourly matching is a profound change from annual matching.
也就是:
- Google:2030 達成 24/7/365/365 CFE
- Microsoft:已公開每小時能源排放圖
- Meta:開始要求資料中心供應商提供 hourly CFE
- Salesforce:推出 hourly energy matching API
而 SBTi 1.x 還停留在年度憑證(annual REC)的做法。這種落差讓科技巨頭無法再把 SBTi 當成「領先框架」。
(B)裂縫 2:碳信用(offset)完全沒有科學證據(SBTi 自己承認) → 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提早轉向 CDR
Evidensia 科學證據系統性文獻審查結果顯示:在 10,267 篇文獻中,只有 5 篇符合實證標準能支持 offset 的氣候效益。
這等於公開宣告:傳統 offset 無法被視為有效減排工具。
科技公司提早做了什麼?
- Microsoft:唯一中和手段為「永久性 CDR」(直接對應 CNZS V2 Annex E)
- Stripe / Frontier:完全不買 avoidance/reduction,只投資有永久封存證據的 CDR(DAC、BECCS、mineralization)
- Shopify、Meta:採用 CDR-first 策略SBTi V2.0 現在也正式承認:
Neutralization 必須使用永久性移除(removal with storage)。
科技公司只是走在前面,SBTi V2.0 是在補課。
(C)裂縫 3:科技公司供應鏈治理(硬指標)遠超過 SBTi 1.x(軟指標)
SBTi 1.x 的 Scope 3 是:
- 67% 覆蓋率
- 不看材料碳強度
- 不要求 Alignment
- 任務型 engagement
科技公司的治理則是:
「每一項材料必須符合技術路徑(1.5°C alignment)。」
這與 SBTi 2025 Discussion Paper 完全相同:
Scope 3 governance must move from “coverage” to “climate relevance and alignment”.
例如:
- Apple:鋁、水泥、鋼的碳強度必須提供證明
- Microsoft:所有供應商需提交排放數據+技術 alignment
- Amazon:物流供應鏈 LCA 必須符合 region-specific 因子
- Meta / Salesforce:要求材料 Commodity EAC(CoC)
SBTi 被迫引入 Alignment Targets,就是向 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看齊。
(D)結論: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 並非離開 SBTi,而是「拉著 SBTi 進入 V2.0」
Evidensia科學證據審查科技企業的路線 = PACM / dMRV企業版:
- 時間刻度
- 地理一致性
- 不雙重計算
- 永久性移除
- Alignment : Alignment = 你使用的材料、燃料、運輸、能源,必須符合該產業的 1.5°C 技術減排路徑。
- CoC traceability = 證明「材料/能源/屬性」從來源到企業之間沒有被重複計算
- 實體減排優先
SBTi V2.0 現在才跟上。
三、企業應對策略:S1 / S2 / S3 對齊”綠電、燃料、材料、EAC、碳信用….等 與PACM 核心原則對齊
本章依照 SBTi V2.0 草案(CNZS V2)、三份 EAC 證據報告與 Scope 3 Paper 解析。
(A)S1:廠內排放(Scope 1)= 產業技術路徑+絕對減排(absolute reduction)
依 CNZS V2 Annex A:
Scope 1 must follow sector-specific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企業必須:
- 製程電氣化
- 高溫電熱(industrial electrification)
- 氫與低碳燃料
- CCUS(依部門)
- 不得用強度指標掩蓋排放成長
S1 完全與 PACM 的「實體減排優先」原則一致。
(B)S2:電力(Scope 2)= 時間刻度、可傳輸性、新增設性(全都要)
① 時間刻度(Temporal Granularity / Hourly Matching)
Hourly matching… a profound change from annual matching.
② 可傳輸性(Physical Deliverability)
EAC 必須在「可實體物理傳輸的電網區」內。
EAC should be matched within electricity deliverability regions.
③ 新增設性(Additionality)
不得使用舊電廠、補貼電廠、已折舊電廠的憑證。
many certificates originate from generators that do not depend on the voluntary market.
這三項要求也與 PACM(A6.2/A6.4)的「完整性原則」一致。
(C)S3:供應鏈(Scope 3)= 氣候相關性、Alignment、EAC、CoC、Traceability
① 氣候相關性(Climate Relevance)取代覆蓋率(67% / 90%)
Coverage thresholds are not climate-relevant.
② Alignment Target(1.5°C 技術路徑)
鋼鐵、水泥、化學品、運輸等供應商必須證明 alignment。
Scope 3 targets must reflect sectoral pathways.
③ Commodity EAC(商品環境屬性證書)
使用 CoC(Chain of Custody)
ISO 22095 models (IP, Segregation, Mass Balance, Book & Claim).
④ 供應鏈追溯(Traceability)
排放因子必須回到「活動地(jurisdiction)」。
consumers of grid electricity cannot trace physical electrons…
need granular temporal and geographic matching.
(D)碳信用策略:SBTi 明確分類三種合法用途
依 CNZS V2 Annex E:
- Neutralization = only permanent removals
- BVCM = not offsetting
- In-value-chain credits = allowed inside Scope 3 boundary
與 Evidensia 科學證據一致:offset lacks empirical evidence
(10,267 → 5 篇有效研究)
四、回到企業最想知道的問題:
Scope 3 的範圍到底在哪?
企業是否必須「回到管轄範圍」?
要怎麼做?
答案分三層: 科學層 → 法規層 → 實務層。
(A)科學層:Scope 3 的邊界 = 氣候相關性(Climate Relevance)
文件指出:覆蓋率不是氣候指標
必須以排放量、影響、鎖定風險決定範圍
因此,一家企業的 Scope 3 應包含:
- 材料(鋼、鋁、水泥、化工)
- 農業(FLAG)
- 運輸/物流
- 商品燃料
- 供應鏈能源
- 關鍵製造環節
與是否能控制無關,與排放影響有關。
(B)法規層:「回到管轄範圍」=採用發生地的真實屬性(PACM 邏輯)
SBTi 沒直接寫 “jurisdiction管轄範圍”,但證據文件已明確指出:
1. 排放因子必須使用「發生地」的真實因子(地理刻度)
2. EAC 不得跨非可傳輸電網區(避免 double claiming)
3. 材料 EAC(Commodity EAC)必須 trace 到生產地(CoC)
這其實與 PACM 的:
- NR(國家帳本)
- dMRV
- CA(對應調整)
- LoA(授權)
完全同樣邏輯 : Scope 3 本質上就是企業版的國家帳本概念與原則。
(C)實務層:企業要如何「回到管轄範圍」?
① 建立 Scope 3 Boundary Map(供應鏈氣候地圖)
依據三項參數選擇治理邊界:
- 排放量
- 部門氣候影響
- 鎖定風險
② 針對每個供應鏈活動決定治理方法

③ 導入 CoC(ISO 22095)追溯每一項環境屬性,這是 SBTi 引用最直接的制度。
三、企業應對策略:
S1 / S2 / S3、綠電、低碳材料、燃料、EAC、碳信用、供應鏈治理…等,這一章完全依 V2 草案 + EAC 報告 + Scope 3 討論文件制定。
(A)S1 策略:四大技術軸線(以 CNZS V2 Annex A 為依據)
- 製程電氣化
- 高溫電熱(industrial heat)
- 低碳燃料(氫、生質燃料)
- CCUS(部門適用時)或 CDR
這些都是「實體減排」路徑。
(B)S2 策略:電力 EAC 的新三大能力(對應 PACM)
依電力 EAC 報告:
- 時間刻度(T-EAC / 時間基)
- 可傳輸性(需能跨輸電網物理傳送)
- 新增設性(新建案、非補貼)
企業未具備這三能力,無法通過 SBTi V2 符合性。
(C)S3 策略:核心是「建立供應鏈氣候治理」
依 Scope 3 Discussion Paper:
S3 的治理包括:
- 材料:鋼、鋁、水泥、化工(Alignment)
- 農業(FLAG)
- 運輸(CoC,Mass Balance)
- 商品環境屬性證書(Commodity EAC)
- 自有供應鏈數據(非總量化)
(D)燃料與氫的 EAC(Fuel Certificates)
依 EAC(Other)報告:
燃料 EAC 包含:
- SAF
- 生物燃料 EAC
- 低碳氫 EAC
SBTi 要求:
- LCA 必須一致
- 要符合法規(EU RED、LCFS)
- 避免 double counting
- 使用 CoC
(E)碳信用的合法用途(僅三種)
依 CNZS V2 草案 Annex E:
1. Neutralization(只能用永久移除)
2. In-value-chain credits(供應鏈內)
3. BVCM(非抵換)
證據來自 Evidensia: offset 無法替代減排。
四、Scope 3 的核心難題_企業該「何去何從」?
答案:回到「管轄範圍、氣候相關性、CoC 追溯」的治理本質
(A)管轄範圍(jurisdictional alignment)從何而來?
SBTi 雖未使用 jurisdiction 一詞,但證據報告與 Scope 3 Paper 清楚指出:
- 排放因子必須使用「活動地」的真實因子
- EAC 不得跨市場造成 double claiming
- 材料必須 trace 到生產地(CoC)
也就是說,S3 的治理方式與 PACM 對 NR / dMRV 的要求一致:
排放與屬性必須回到「發生地的帳本」。
(B)企業如何建立 S3「管轄」架構?
依文件邏輯:
1. 建立 Scope 3 Boundary Map(地理、材料、風險)
以三個標準決定 S3 邊界:
- 排放量
- 部門風險
- 鎖定風險
2. 每一類供應鏈活動都必須設定「行為要求」
依 SBTi:
- 高影響(鋼、水泥、農業):Alignment targets
- 中影響(物流、燃料):EAC + CoC
- 低影響:公開披露 + 最低治理
3. 使用 CoC(ISO 22095)做 traceability
五、結論:SBTi V2.0 是全球企業端的 PACM 化— 科學對齊、主權邏輯、供應鏈治理的新淨零秩序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 是全球企業淨零治理的結構性分水嶺。
從 S1、S2、S3、EAC、碳信用、供應鏈治理的核心原則來看,V2.0 不只是一個企業標準,而是一個企業版的 PACM(Paris Agreement Carbon Market)框架。
(A)科學層:從「報表」回到「物理世界、時間、地理」
V1.x 的弱點在於:
- 年度綠電(annual EAC)
- 67/90% Scope 3 覆蓋率
- offset 用於抵換
- 低完整性供應鏈資料
這些完全無法代表現實世界的排放,也無法滿足 COP30 與 CMA.7 的完整性原則。
V2.0 用三個科學原則修正:
1. 時間刻度(temporal granularity)
“Hourly matching is a profound change from annual matching.”
時間變成最基本的計量單位。
2. 地理可傳輸性(physical deliverability)
EAC 不得跨不可傳輸電網區。
3. 新增設性(additionality)
EAC 必須來自真正因企業需求而新增的資源。
這與 PACM 的:
- 唯一性(no double claiming)
- 透明性(NR / dMRV)
- 新增設性(additionality)
完全一致。
(B)制度層:V2.0 將 S3 完全重寫成「供應鏈治理框架」
Scope 3 是企業對全球排放最關鍵的領域。
SBTi 研究文件指出:
Coverage is not climate-relevant.
因此 V2.0 將 S3 的邏輯改為:
- 氣候相關性(climate relevance)
- Alignment(部門技術路徑)
- CoC(ISO 22095)
- Commodity EAC(材料屬性)
- Traceability(來源地)
這完全是 PACM 的「主權帳本邏輯」:
- 追溯
- 單一本帳
- 發生地為準
- 不得重複計算
- 實體屬性優先
因此,S3 正式成為「供應鏈碳治理制度(corporate carbon governance)」而非碳盤查數字。
(C)企業層:未來的淨零策略將從「報告導向」全面轉向「系統導向」
企業淨零必須做到五個層次:
1. S1:技術導向(技術減排)
符合部門路徑(Annex A)。
2. S2:電力時間刻度、地理刻度、新增設性的三軸法
依 EAC 證據報告(電力)。
3. S3:供應鏈治理(Alignment、CoC、Traceability)
依 Scope 3 Discussion Paper。
4. 碳信用:只能使用三種用途
(Neutralization / In-value-chain / BVCM)
5. 與 PACM 對齊(企業不能違反國家主權計帳)
尤其:
l 不得使用造成雙重計算的證書
l 只有國家帳本授權(LoA / CA)的信用能避免 double claiming
l EAC 需有 CoC 與時間/地理完整性
l 必須防止 Scope 2 與 Scope 3 的「國際版漂綠」
(D)最終結論:
「看起來像淨零」的時代已經被科學與主權共同終結
科技巨頭的退出不是 SBTi 的失敗,而是企業領先技術邏輯。
SBTi V2.0 則是首次全面向 Big Tech 大型國際企業、向 PACM、向科學、向完整性靠攏。
全球企業淨零治理已經從:
ESG 敘事(Narrative)
→ 數據一致性(GHG Protocol)
→ 時間、地理、屬性對齊(SBTi V2.0)
→ 主權級碳會計邏輯(PACM)
正式跨過最後一個技術門檻。
未來的企業淨零不再靠文字,而是靠:
時間刻度 地理刻度 供應鏈屬性 永久性移除 技術路徑 alignment 國家主權帳本對齊
這是全球淨零的真正新秩序。
附錄 A:本研究引用之 SBTi 官方文件索引(依主題分類)
1. CNZS V2.0 草案:技術要求(S1 / S2 / S3 / Annex A / Annex E)
2. Evidensia 科學證據系統性文獻審查(碳信用有效性)
3. EAC(環境屬性證書)證據報告(電力)
- 時間刻度(temporal granularity)
- 地理刻度(deliverability)
- 新增設性(additionality)
4. EAC(能源載體與燃料)證據報告
5. Commodity EAC(材料證書)證據報告
6. Scope 3 Discussion Paper(供應鏈治理)
- 氣候相關性(climate relevance)
- Alignment — CoC(ISO 22095)
附錄 B:SBTi V2.0 與 PACM(A6.2 / A6.4)完整對照表

附錄C: SBTi V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