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回講到威廉三世入侵英國煽動光榮革命,搞出英國變成現代的君主立憲,其實就是政權輪替給英國國會去對付英國國王。這一招當然是有效的,喪失政權的前政權逃到大陸之後,順理成章的變成了法國的小弟,然後在大陸政權的支持下想要奪回島國的統治權。
英國國會一堆人本來怕事不想惹上法國,不想跟荷蘭同盟,覺得荷蘭你自己被法國鎮壓是你的問題。但法國現在支持前英王把政權輪替回來,萬一他成功了國會議員們可能會被清算甚至被說成是叛國,他們權衡之下發覺已經被威廉三世洗濕了個頭,結果國會也不得不同意讓英國與荷蘭結盟一起對抗法國了。威廉三世實際上就是利用英國,拉他們落水去救荷蘭,結果在法國大國崛起要搞大同盟戰爭擴張歐陸霸權的時候,對岸的那個小島就變成了妨礙者。問題是荷蘭經歷過之前對法抗爭之後,已經被打到七個一皮,威廉自己沒錢便跑去花英國的錢,別人的兒子死不完,結果也搞到英國政府沒錢了。
英國荷蘭都沒錢了怎樣辦?但荷蘭始終是國際金融中心,他就算沒錢,怎樣圈錢弄錢募資的技巧卻摸得很透,之前的富裕繁榮就是因為他們懂這套。結果他為了在英國圈錢,決定教英國人怎樣設立雞棚,他將荷蘭發達的金融技術全部帶到了英國,這個只是想利用英國幫荷蘭打仗的君主,教了英國人建立一個重要的機構:銀行,以及教英國佬搞股票交易所。
荷蘭共和國之所以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其中一個重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共和國並不存在一個可以凌駕契約與法律的皇帝,政府受法律約束的好處,就是統治者也不能賴賬,政府權力受限雖然綁手綁腳,但是債主安心你才能夠借到錢。金融中心必然是建立在法律的效力大於統治群體上的。而現在的英格蘭也被威廉改造成一個政府權力受限的地方,自然地,荷蘭成為金融中心的條件,今天英國也有了。
前陣子因為荷蘭淪陷而不敢把錢留在荷蘭的富人們,正想找新的投資地點,這時候威廉三世治下的英國,正好建立了憲政保障之下的銀行。而比起荷蘭,英國又受天險保護,比較不會受陸上軍隊征服,這自然吸引了那些荷蘭富人們投資英國,結果威廉就因此把荷蘭在動亂中流失的錢,在英國成功圈回來。
這解決了日後英國政府的財政問題,英國成為了最好融資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的引入也大幅促進了商業與投資,連牛頓自己也玩股票,當然,荷蘭也因此讓英國人學會了甚麼叫股災。
威廉三世為了幫自己的祖國,無意中幫了一個外國奠下了強力的基礎,憲政法治制度,以及金融體制。因為荷蘭自己面對的是亡國危機,所以也不介意將自己的所有知識制度傳授給英國,以便借英國的力量去抵禦法國,結果英國從政制,金融,軍事,殖民地制度,都大幅改進。
荷蘭人也從投資英國中收到大量的利息,但這卻令荷蘭走向衰落。賺了錢還衰落?對,就是賺錢才衰落。因為荷蘭的富人與統治階層們,都把錢投了在英國錢滾錢創造巨額被動收入,不用工作就能過奢侈豪華的生活,既安全又好賺,荷蘭的富人一代又一代的靠利息過活,然後又把錢投回英國。
既然投資英國錢滾錢那麼好賺,那又何須在荷蘭本地做生意呢?其實荷蘭出現逆工業化現象,大家都不做本業了,做生意那麼辛苦不好靠被動收入去享受人生?本地的勞動者越來越多人做服務有錢人的服務業,而他們再怎樣工作都追不上有錢人在英國投資賺的利息,階級走向固化。
這時候是荷蘭繁榮的末期,比以前更像「國際金融中心」,因為他只剩下金融能賺錢,其他產業全都走向衰落,食租稅利益生活的人則越見富裕,不需要技術也不太做實業,實務能力與處事經驗無法傳承。具有氣魄,處事能力好的人,也沒有發揮的空間。但是荷蘭的衰落卻很隱性,因為他一直都很富裕,能從英國賺回報,荷蘭人還是很有錢,多的是人生勝利組,活得比很多人都爽,畢竟我現在過得爽是我祖先積福,這又有甚麼問題呢?
問題就在幾十年後暴露出來,英國與荷蘭再度開戰,戰爭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旦戰爭開始了,英國自然停止支付荷蘭利息。你可以想像一大群一輩子靠被動收入過活的有錢人失去了被動收入是多大的震憾,然後靠他們的被動收入去過活,服務他們的人,也失去了收入,又是多大的震憾。荷蘭人就發覺自己根本全部命根子都被抓在英國手上,根本就只能任由宰割,政府也走向破產。而且長期依賴香料貿易以及金融食息,有錢人不思進取沉迷享樂之下,荷蘭東印度公司也走向破產。
當初荷蘭人在英國建立君主立憲,也想不到他竟然是那麼有效的政體,法治憲政對政府信用的增加,成為了融資的籌碼,而融資能力才是真正的財富。大家才知道原來比起政府有無上權力,政府有無上信用更能治理好國家,這引發了十九世紀歐洲的絕對君權制國家都爆發革命,相繼建立起憲政,君主立憲就成為了主流政體。而這其實是非常近代的事情,連二百年都沒有。
但君主立憲並不等於民主化,因為君主立憲政體雖然有議會,但議會卻經常不是普選的,比較像香港的功能組別,都是由少數人選出來,或者是委任。普選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才普及的,在此之前,通常只有貴族或資產階級能投票,你家沒房子沒資格當選民的。
君主立憲的重點在於「立憲」,但憲法的產生卻可以非常寡頭,而且低階級的人其實沒甚麼發言權,更不要說選舉權甚麼的,大部份我們現今才知道世界世界的「基本權利」,例如普選,選舉權,被選舉權,女性投票權,都是很晚期才存在的,甚至連一百年都沒有。我們那個執行了聯合國憲章,號稱人人平等的戰後世界,其實存在時間很短,甚至我們現在還生存的老人,不少在年輕時都沒這些玩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