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一個案子,因為秋哥沒錢請律師,所以只好自己來。好在現在AI很好用,很快就能學到不少東西。很多人搞不清楚合理評論,公然侮辱和誹謗罪有什麼差別,秋哥就來分享一下心得,如果有在當律師的朋友,也歡迎幫秋哥看一下有沒有說錯。
舉例來說,某天有則貼文是這樣寫的:
「秦暢秋說長榮25年會賺33元配15元,你看吧?被打臉了吧!早說過第四季沒有賺那麼多,因為XXXOOO等公開數據就表明,長榮第四季根本就不可能賺5塊。」
這段有沒有違法?不違法,這是基於事實的評論,而且有事實根據和具公信力的數據。雖然說話機車了點,但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
「所以就說啊,秦暢秋根本就是個騙子,每天在那邊虎爛,騙你們這些傻多進場被套牢,還自稱航海王,真的笑死人。」
這段有沒有違法?有,踩到公然侮辱的紅線了。只要是抽象謾罵,那麼不論事實真偽,也不論散佈意圖(兩人在場就算),即使內容與事實無關,也構成犯罪,踩到了,獎品是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秦暢秋一定是當大戶的寫手,跟大戶勾結,幫大戶出貨,叫你們這些傻多傻傻的低接,一直套到天荒地老。」
這段有沒有違法?有,踩到誹謗罪的紅線了。因為這裡講到具體事實(幫大戶幹啥),涉及虛假不實或私德(如果是真的,秋哥這個專欄作家還有職業道德嗎),不能證明為真實且與公益有關(都腦補的啊,用腦補證明嗎?而且要是事實才牽涉公眾利益,不是事實牽扯個毛?)。但這條就需要意圖散佈於眾。這個眾可大可小,其實有第三人在場就算眾了,而且這個眾越大,罰越重。踩到了,獎品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上交國庫1.5萬元罰金。如果只是用罵的還好,如果用文字、圖畫,那就涉及加重誹謗,所以在網路上的都算加重誹謗,獎品是上面的兩倍。
也就是說,你可以指摘或批評別人的言論(無論你說的是對是錯),但只能就事論事,不能無限上綱到人身攻擊,否則還是會因此付出法律代價的。
憲法雖然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也保障人民的名譽權,這個在很多次的釋憲案和憲法法庭判決都有說。但最近法界好像有把妨礙名譽除罪化的趨勢,不過,只要這些法條還在,秋哥對於踩到紅線的人,二話不說,就是幹到底,有幾審秋哥就是陪你走到幾審,我不怕麻煩,也從不妥協。清白和誠信,是秋哥做人最基本的底線。
秋哥只能說,我所有文章都可以被檢驗,甚至我的身家財產也可以被檢驗,我說的是什麼,我做的就是什麼。四年走來,秋哥始終如一。如果我的言行不一致,不用等你們唾棄我,我自己包袱仔款款咧就走人了,不會死皮賴臉,為了一點點訂閱的錢賴著不走。
寫再議狀的過程中,秋哥突然想問問AI對秦暢秋這個人的評價。因為AI給的意見最公允,沒有人能去操控AI。但我的主帳號因為寫書的關係,跟AI混熟了,AI很可能會給我一個很狗腿的答案。為公平起見,秋哥開了另外兩個帳號問,答案就是附圖那樣了。
人在做,AI在看,天,也在看。是非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