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遭受強暴的姊妹,眼睛因為睡眠不足而腫脹,眼神疲憊而無望顯得毫無光彩。他問:「難道神真的要我無條件原諒他,七十個七次?」與其說是問,倒不如說是受傷的靈魂發出的強烈呼求,希望有人可以救她脫離地獄深淵。牧師回答說:「是的,在馬太福音18章22-23節,彼得問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說的七十個七次,代表著無限次的意思,也就是代表要一直原諒。聖經也還說:「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16:15)。」「原諒」是無庸置疑的鐵則!
那個玷汙我的人毫無悔意,至今仍逍遙法外、春風得意的活著,甚至還恐嚇我。他在優雅的微笑中道:「他萬眾矚目,而我平平無奇,若不是我主動獻身,他怎麼會沾我?妳若透漏,我就能讓妳身敗名裂,家庭分崩離析。」「饒恕」的話題聽到我們耳朵都長繭了。在基督教會裡沒聽過「饒恕」這個議題,別說你是基督徒。這個老調牙的話題,似乎對受害者已經有所謂的標準程序。令我們熟悉的答案,有時讓人覺得饒恕不是為了釋放自己,是為了換天國門票;不是出於心甘情願,是為了人情壓力;不是被保護,是再次被踐踏。究竟,要怎麼看待饒恕?面對不悔改的惡人,我們如何饒恕?
教會中常見關於饒恕的見解主要能歸類為三種,「無條件饒恕」、「威脅式饒恕」、「饒恕的好處」。
無條件饒恕,主要引用馬太福音18章22-23節,並且將解經的重點擺在次數上面的詮釋。其中一派認為七是一個完全的數字,所以七十個七次就是耶穌在表達無限次的意思;另一派認為耶穌要我們饒恕的次數是有上限的,而那個數字就是四百九十次,其主張認為人若真心饒恕了四百九十次,其實你也在這過中學會了無條件的接納與包容。
威脅式饒恕,主要引用馬太福音6章14-15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這種說法偏向一種與神「交易」的籌碼,透過饒恕來取得進入天國的門票。律法式的字面解釋,將饒恕演變成基督徒的責任,甚至是一種需要立刻執行的命令。
饒恕的好處,主要引用以弗所書4章31-32節「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譯: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 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有從理性出發,勸被害者「別拿別人所犯的錯誤來繼續傷害自己」;也有從感性出發,從受害者心理層面來切入,期望受害者可以放過自己,從苦毒、憤恨的深淵釋放出來。
另外有三種相反的詮釋,「有條件的饒恕」、「觀察後的饒恕」、「饒恕的壞處」。
有條件的饒恕,主要引用路加福音17章4-5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這段經文將饒恕的前提,聚焦在加害者的懊悔心態上。換句話說,就是你先悔改我才饒恕,你若不悔改,我就不饒恕。尤有甚者,以神對人有條件式的饒恕來對比,人對人的饒恕也應當是有條件的。根據馬可福音16章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見得救的條件是人的信,少了願意相信的心,人無法獲得上帝的救贖。故此,人對他人的饒恕也應當是有條件的,而這條件就是對方有懊悔的心且願意改過。
觀察後的饒恕,主要引用創世紀42-44章約瑟的故事。在約瑟饒恕以前,經過一系列的試驗,觀察從前害他的兄弟,是否有真實悔改的心。首先,他威脅兄弟要把便雅憫帶來埃及,否則全體入監。再來,他選西緬(最可能是當初出賣約瑟的主謀)長期留監而不選長子流便(當初主張不可出賣約瑟),觀察出兄弟們用家鄉話認罪。最後便雅憫受迫來到埃及,再使出連環計誆騙便雅憫偷竊,進而強留便雅憫,此時猶大挺身而出要做替罪羊。約瑟經歷長時間才完成他一系列的查證,最終跟所有的兄弟相認並且饒恕他們所犯的罪過。
饒恕的壞處,這是一個長期被忽略一環,我們總是直覺地認為饒恕只有好處,一點壞處都沒有。最新的心理研究「腳踏墊效應(The Doormat Effect: When forgiving erodes self-respect and self-concept clarity)」(註一)告訴我們,當我們寬恕的對象錯誤的時候,非但對我們沒有好處,反而會侵蝕我們的自尊與自我概念清晰度。該實驗清楚展示了,當加害者承認錯誤,對其行為感到悔恨並真誠的道歉,表示願意負起責任,給受害者一個安全並且受到重視的關係,才能恢復受害者的自尊與自我概念清晰度。反之,若加害者不願承認錯誤,對其行為不感到悔恨、不道歉亦不願意負責,給受害者一個不安全且不受到重視的關係,則會進一步腐蝕受害者的自尊與自我概念清晰度。
饒恕就是和好,是教會中沒明講的潛規則!我們拿著關係是否和好,當作饒恕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與別人,卻少有人追究加害者應負的罪責。當我們勸誡自己或別人,會不會自以為在替天行道,但其實在助紂為虐? 神學家史蒂文▪崔西(註二) 將聖經中的饒恕分為三種:司法(Judicial)上的饒恕、心理(Psychological)上的饒恕、關係(Relational)上的饒恕。司法上的饒恕,是上帝對罪人的饒恕,前提是罪人認罪悔改;心理上的饒恕,不須加害者配合自己就能達成;關係上的饒恕,需加害者達成條件才能和好。此架構幫助我們辨別饒恕的層次,也便於我們化解看似矛盾的饒恕主張。
英文有句諺語:「饒恕別人,放過自己。」非洲有句諺語:「饒恕就是勝利。」在在傳達心理上饒恕的重要性,這也是神希望人盡力做到的一塊。七十個七次是勸誡受害者,努力擺脫傷害的囚牢直到成功為止;債主免債的比喻(太18:21-35),用更高的視野看受害者心態,以自身加害事件平衡受害心理的剝奪感,進而加速心理饒恕的進程。
反對寬恕的聲音似乎被喊得更響亮。日本諺語:「饒恕不知悔改者就像在水上作畫。」將關係上的饒恕描繪得栩栩如生,這也是為什麼不論是路加福音17章4-5節或是約瑟的故事,都很清楚地指向關係上的和好,必須建立在加害者悔改的前提上。甚至在約瑟饒恕前,使西緬受一段更長的牢獄之災,在今世懲罰加害者。
什麼是饒恕?饒恕是無條件的嗎?和好是饒恕的唯一標準嗎?饒恕到什麼層次?我相信各位讀者心中已有定見。
(註一) Luchies, L. B., Finkel, E. J., McNulty, J. K., & Kumashiro, M. (2010). The doormat effect: When forgiving erodes self-respect and self-concept clar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8(5), 734–749
(註二) Steven Tracy, Journal of Psychology and Theology, vol. 27, 3: pp.219-229., First Published Sep 1,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