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鍰與罰則」必考重點心智圖
這是一份專為就業服務乙級術科考生準備的各大勞動法規「罰鍰與罰則」必考重點心智圖。
心智圖核心架構:此圖表以「就業服務乙級術科」為中心,向外延伸出五大常考法規類別,每個類別下列出了具體的罰鍰額度與對應的違規行為:
- 就業服務法(含私立就服機構):涵蓋了從無照營業、就業歧視(最高 150 萬)到未揭示薪資、非法聘僱外勞等各種罰則,圖中詳細列出了各級罰鍰對應的行為。
- 勞動基準法:包含未給付資遣費/退休金、預扣工資、加班費違規等。特別標示了涉及童工或強迫勞動的刑罰規定。
- 性別平等工作法:重點整理了性別歧視、未防制性騷擾以及拒絕法定假別(如生理假、產假)的罰則。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列出了未提前預告、任意調職解僱及拒絕協商等違規行為的罰鍰。
- 勞保與勞退相關法規:清晰呈現了未辦理投保(4 倍罰鍰)、高薪低報、轉嫁保費(2 倍罰鍰)以及勞退提繳違規的滯納金規定。
特別注意:跨法規關聯線
圖中貼心地建立了三條相關聯線,幫助您釐清不同法規間的交叉重點:
- 性別歧視:連接了「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
- 工資違規:連接了「就業服務法」中的薪資未揭示與「勞動基準法」中的工資違規項目。
- 媒介非法外勞(營利):連接了「就業服務法」的媒介罰則與「勞動基準法」的刑罰部分。
希望這張視覺化的心智圖能成為您備考的利器,祝您考試順利!
各大勞動法規的「罰鍰與罰則」是必考的重點。以下為您統整常考的法規與核心罰額:
一、就業服務法(含私立就服機構管理)
- 30萬~150萬元: 就業歧視:以種族、性別、年齡、婚姻、容貌等18項特徵歧視求職者或員工。 不實廣告:招募員工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違背公序良俗: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提供不實資料: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或管理,提供不實資料或健檢檢體。 無照營業: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 15萬~75萬元: 違法聘僱外勞: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非法容留: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10萬~50萬元: 媒介非法外勞:任何人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若意圖營利,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20萬以下罰金)。
- 6萬~30萬元: 扣留證件/隱私: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身分證、工作憑證,或要求提供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收取保證金: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薪資未揭示: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卻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私立就服機構違規:未依法簽訂書面契約、報表填寫不實、未揭示許可證、拒絕或規避主管機關檢查。 外勞健檢違規: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
- 3萬~15萬元: 指派許可以外工作: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違法變更工作地:未經許可指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資遣未通報:雇主資遣員工,未於離職前10日(天災事變為3日內)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服機構。 外勞喪葬未處理:外國人受聘期間死亡,雇主未處理喪葬事務。
- 2萬~10萬元: 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按每人計算)。
- 10倍~20倍罰鍰: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
二、勞動基準法
- 30萬~150萬元: 未給付資遣費/退休金:未依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付按次處罰)。
- 9萬~45萬元: 預扣工資: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法解僱:於女性勞工分娩產假期間,或勞工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未置備出勤紀錄:雇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或未保存五年。
- 2萬~100萬元: 工資違規: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不按期給付工資。 性別工資歧視:同工不同酬,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加班費違規:延長工時(加班)或休息日工作,未依標準加給工資。
- 2萬~30萬元: 名卡/清冊未備:未置備勞工名卡或工資清冊,並保存五年。 工作規則違規:僱用勞工30人以上未訂立工作規則報備並公開揭示。 拒發證明:勞工離職時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
- 刑罰(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童工違規:僱用未滿15歲童工,或使童工/16-18歲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強迫勞動: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三、性別平等工作法
- 30萬~150萬元: 性別歧視: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薪資、考績、陞遷或解僱等,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10萬~50萬元: 未防制性騷擾: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 不作為: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2萬~30萬元: 拒絕法定假別:拒絕受僱者請生理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等。 報復性解僱: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四、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10萬~50萬元: 未提前預告:未於符合大量解僱情形之日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並公告揭示。 任意調職解僱:在勞雇協商期間,雇主任意將經預告解僱之勞工調職或解僱。 拒絕協商:未依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 3萬~15萬元: 拒絕提供資料:主管機關查訪時,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五、勞保與勞退相關法規
- 未辦理投保:投保單位未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 4倍罰鍰。
- 高薪低報 / 低薪高報: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處短報或多報保險費金額之 4倍罰鍰,並應賠償勞工損失。
- 轉嫁保費:投保單位未負擔應負擔之保險費,而轉由被保險人(勞工)負擔者,處應負擔保費金額之 2倍罰鍰。
- 勞退提繳違規: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勞工退休金,每逾1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提繳金額之1倍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