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資爭議的戰場上,我常看到老闆滿臉無奈地跟我抱怨:「陳顧問,員工受傷,我醫療費也出了、慰問金也給了,為什麼他還可以告我沒給工資補償?」
這就是不懂「實務操作」的代價。
一、 為什麼你賠了錢還會被告?《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的是雇主的「無過失補償責任」。當你出於好心給了員工一筆錢,卻沒有在收據上註明這是**「職災補償金」**時,在法律上,這筆錢會被解釋為「慰問金」。
- 結果: 慰問金是多送的,法定的補償金你還是要照付。這就是標準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 「抵充權」是資方的救命仙丹法律其實給了雇主一條生路:抵充權。 只要你支付的保險費(勞保、團保)是由雇主負擔的,那麼保險公司賠給員工的錢,你都可以拿來「抵充」你應付的補償金。
- 實務眉角: 如果你沒做「結構優化」,沒在員工手冊或勞動契約中明訂團保可以抵充勞基法責任,法院有時會判定抵充無效。
三、 三招教您守住銀行帳戶
- 收據字樣要精確: 支付任何款項時,收據必須寫明「本項金額係依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之職災補償」。
- 勞保投保級距要對: 高薪低報會導致勞保賠得少,差額全都要雇主口袋掏錢補齊,這是不必要的損失。
- 團保契約法制化: 檢查您的團保受益人設定與契約條款,確保它具備「抵充勞基法雇主責任」的功能。
企安盾|企業安心護盾
【權威點評】 我是陳民凱,資方專屬勞資顧問。在我的實務案例中,超過 70% 的職災二次賠償,都是因為老闆「給錢給得太隨便」。掌握法律工具,不是為了欺負員工,而是為了在風險發生時,守住您辛苦經營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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