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文科學之誕生:規訓社會與監懲制度的基礎
毋寧是承認權力產生知識(不僅是促進了它,因為權力利用知識,或採行了它,因為知識有用);權力與知識直接關聯在一起;而不存在權力關係,卻沒有在知識場域上有相應的構成,亦不存在權力關係,卻沒有在知識場域上有相應的構成,亦沒有不同時預設並構成權力關係的知識。(266-267)
無論是懲罰身體還是懲罰靈魂,刑罰最終面向的仍然是人。既然權力與知識之間存在一種密不可分的關係,那麼針對人的刑罰技術之所以能夠發生轉向,與人作為一種「知識範疇」的知識史發展必然存在密切關聯。也就是說,對刑罰發展的考察不能僅限於司法場域之中,而也必須同時分析看似與權力和刑罰無關,但在最終偶然地藉助了規訓技術發展的潮流,而成為刑罰一部分的知識史。傅柯說道:「這個人文科學成為可能的時刻,這正是一種新的權力技術及另一種身體的政治解剖學獲得實現的時刻。(365)」當人轉變為一個可以被研究的對象時,人就不再只是社會契約論中握有權利的法律主體,而轉變為一個能夠被解剖、被測量、被歸類的知識客體。
在經驗科學的範疇與形成中,調查就是初步的要件,甚至是根本性的要件,無論是數學或是自然科學的發展都仰賴著調查與紀錄來建構其知識體系。當這套邏輯直接被複製到人文科學的調查與知識形成的過程時,人就如同自然科學所面向的動物、植物或土地那般,喪失了作為主體的獨特性;人被轉化為被觀測的客體,不斷地按照標準被判決、檢查,並最終歸類到某種特定範疇之中。隨著類屬資料的累積與多樣化,這套知識體系又反過來修正、甚至創造新的規範標準。規訓技術與知識就在這個循環中不斷地施展、再生產並完成進化。

從小,學童就被這種以「人」為中心的科學所展開的規訓技術判斷、檢查、歸類,以及懲罰。圖為法國 1882 年前看到的互助學校。圖/Clioweb
這種規訓知識的進展,也同時催生了一種新的個體化邏輯。在某些社會中,個體化展現的方式是透過力量優越之展現的「上升式的」(ascendante)的個體化程序;而在規訓社會中,個體化反而是「下降式的」(descendante):透過檔案、檢查與病例,平凡的人不再是無名的群眾,而是一個個詳細的個案。這種個體化並不直接象徵著個體的獨立與自由,反而是將人們永恆地曝光在監視之中,使其在規訓的目光中無所遁形。至此,人的主體性也在規訓制度中逐漸消散,就如同傅柯(1994: 387)在《詞與物》末尾的那句話:「人將會被抹去,如同海邊沙灘上的一張臉孔。」誠如前述,當人文科學介入刑罰制度後,不僅將懲罰的對象從身體轉換到靈魂,也將刑罰的目的從單純的報復、懲罰身體,轉變為懲罰靈魂。那麼,人文科學以及規訓技術,又是如何將監獄轉變為最核心的那套刑罰體系呢?
監獄的歷史並非線性演進,反而始終因伴隨著「監獄無法發揮矯正作用」以及「監獄喪失了懲罰應有的力道」而顯得弔詭。如果法律是界定違法行為的準繩,而刑罰機構作為壓制的工具,那麼這這些對監獄的批評確實切中了要害。然而,如果我們反過來去問:「監獄的失敗有何作用?」時,則會發現其目的根本不在於掃除違法行為,而「毋寧是旨在將之區分開來、配置之、運用之⋯⋯將對法律的逾越整頓在一套普遍的臣服戰術中⋯⋯簡而言之,刑罰不會純粹而簡單地「鎮壓」非法行為;它會『區別』它們,它確保一套非法行為的一般『經管方式』。(500-501)」
非法行為(Illégalismes)是規避、繞過,或違反法律的各種具體做法;可以說只要有法律,就存在非法行為。而違法行為(délinquance)則是非法行為的子集合,是一種被隔離、被標籤化,且可被管理的非法行為。若想將違法行為轉變為一個可供權力運作的政治經濟標的,監獄與以人文科學為基礎的規訓技術缺一不可:人文科學提供了一套知識體系,使規訓技術發展出檢查與裁決的機制,使得司法體系得以將犯法者定義為「病理化主體」(sujet pathologisé),並進而關注其動機、生活史、本能與心理結構;而監獄則將這些個體集中管控,一方面瓦解了群聚的非法行為演變為政治反抗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將犯罪者變為一種可被權力利用的對象(像是線民)。
最終,司法與規訓交錯在了監獄這個物理空間──同時也是一個抽象的權力機器──之上:司法體系依賴人文科學提供知識基礎與鑒定方式來合理化監禁,以及決定刑期與教化方式;人文科學則需要規訓制度與技術提供封閉實驗室──如學校、醫院、監獄等──來累積數據,完善其對於「人」的知識。在這樣的循環中,權力與知識相生相息,共同鞏固著規訓社會的秩序。
五、從規訓到生命權力:重新被拾起的國王之劍
從 1820 年起,人們就對監獄的運作與效用頗有微詞;直至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大眾對於刑罰以及司法系統的批評仍不絕於耳。對監獄,輿論批評它沒有效率、批評它不夠嚴厲,甚至是質疑它對教化的執迷;對司法體制,則是質疑其不公不義、不公開透明、不順應民意。那麼,這其中所反映出的又是什麼樣的問題呢?在此,我將簡單地說明生命權力的意義,以及我們要如何運用這個概念來重新理解人們對刑罰與司法體制的批判。
在本書出版的隔年,傅柯以「必須保衛社會」為題,在法蘭西公學院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密集授課(Foucault 2003)。在 3/17 最後一次授課時,傅柯回歸到權力技術的議題上。但這一次,權力技術不再只是個體化的、針對身體的規訓技術,而以另外一種嶄新的型態展現在聽眾的面前,這正是一種可以被稱為「生命權力」(biopower)的技術。新技術與規訓技術的目標都是將人的力量抽取出來,並令其最大化,但兩者的技術卻截然不同。在生命權力的技術下,對人的治理將不再是個體化的、以創造順服的身體為目標的技術,而是一種整體化的技術:它以一種生物學的視角,將個體集結起來、成為一種新的治理對象──人口(population)。而為了使人口的效益最大化,技術也必須遵循「量變帶來質變」的邏輯,來盡可能地使人口存活、變得健康、變得有能力,使人口作為國家財富的效益最大化。在此觀點下,權力將不再是准許人活著、隨時能取走人的生命,而是要竭盡其所能地使人活著,並不再掌握個體的死,而只透過控制死亡率來調節整體人口。如果說,監懲制度的轉變,讓國家不再掌握人的生與死,那麼生命權力技術則是將權力掌握生的權利放至最大;國家脫胎換骨為一個牧羊人,看顧並領導著他的羊群。
既然國家不再直接掌握人的死亡,那為何人們又不斷呼求要權力主體再度現身、執行死刑?如果權力的目標轉變為「使人活著」,那又要如何正當化自己殺人?傅柯在此引入了一個他稱之為「種族主義」(racism)的論述:這個論述的目的在於破壞人類作為一個物種的生物連續性,進而區分出「應該活著」與「不應該活著」的個體或是種族;換言之,人口將不再是簡單的個體總和,而是不同種族的混合體,其中包含著高等的與低等的種族;而這種定義,則與規訓技術所運用的「正常/異常」規範相互映射。就生物學的觀點來說,如果整體人口中的低等生命、不正常的個人越是被清除,那麼整體國民──不只是作為人口、更是作為一個種族──將會變得更為健康、甚至是更加地純粹。當殺人犯再度現身犯案時,他不再只是逾越了法律,而將被定義為一個不正常的人、一個不應該活著的個體、一個人口的毒瘤。對此,權力必須拾起過去的國王之劍,但這次不再是展現酷刑的亮光,而是作為一把打著種族主義名義的手術刀:唯有將殺人犯一分為二,才能確保社會的秩序,使生命在更為安全、更正常的環境中延續。

Foucault 在 Pierre Overney(1948-1972)被暗殺後,前往雷諾汽車(Renault)工廠外抗議。。圖/Dissent Magazine
在傅柯之前,人們往往會簡單地用一種《漢摩拉比法典》式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來思考死刑: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那他就應以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正是因為規訓與生命政治的技術共同且幽微地作用著,讓人們自然地認為監獄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對殺人犯施以極刑更是正義的展現。死刑退場、監獄誕生並非只是因為人們變得更人道,而是權力找到了一個更加細緻、更有經濟效益的作用機制,並透過一種生物學的觀點,重新使得過去的極權邏輯得以重新運作;如果人們不願意做出改變,那麼我們最後將與1930年代的德國人走上相同的道路──法西斯主義。而在傅柯之後,我們拾起了一副名為問題化(problematisation)的眼鏡:戴上它,現狀將不再是必然的,而是在歷史的過程中透過偶然的衝突、權力鬥爭,以及各種技術的演變、戰術的部署才形成的。如果現況不必然如此,如果監懲制度不必然如此,如果權力機制是一個不斷作用著的、不斷調整的戰術,一場永恆的戰爭,那我們就應該在這些部署中,聽到戰爭的轟隆聲。
參考資料
專書
Brossat, Alain 著,羅惠珍譯。2013。《傅柯/危險哲學家》。臺北:麥田出版。
Deleuze, Gilles 著,楊凱麟譯。2000。《德勒茲論傅柯》。臺北:麥田出版。(Deleuze, Gilles, 1986. Foucault. Paris: Les Éditions de Minuit.)
Eribon, Didier 著,尉遲秀譯。2022。《傅柯》。臺北:春山出版。
Foucault, Michel 著,王紹中譯。2020。《監視與懲罰:監獄的誕生》。臺北:時報出版。(Foucault, Michel, 1975, 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 Paris: Edition Gallimard.)
Foucault, Michel. [1966] 1994. 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Foucault, Michel. 2003.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Lectures at the College De France, 1975 - 76. edited by A. Fontana, F. Ewald, and M. Bertani. Michel Foucault,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New York: Picador.
論文
Althusser, Louis. 1971. 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notes towards an investigation). In L. Althusser, 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 (B. Brewster, Trans., pp. 127–188).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70)
陳逸淳(2025)。〈生於時代的思想:《監視與懲罰》的知識社會學考察〉。《中外文學》54 (3),頁 87-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