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是強制休息時間,不能用提早下班取代
👉一句話結論:連續工作 4 小時至少休 30 分鐘;休息時間要能讓員工自由利用。
阿新提議「員工不午休,提早下班。」
法法畫叉。
小敏提醒:午休時間,員工邊吃便當邊接電話不算休息,仍算工時。
Q19:可以讓員工選擇不午休但提早下班嗎?
A: 不行。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這是強制規定。
-健康保護原則:
休息時間的目的是為了阻斷連續長工時,保護勞工健康。
若員工 09:00 上班,連續工作到 17:00 不休息直接下班,雖然總工時一樣是 8 小時,但違反了「連續 4 小時休息 30 分」的規定,雇主會被罰。
-休息時間定義:
休息時間必須是「員工可自由利用、不受指揮監督」的時間。
若要求員工「邊吃便當邊接電話」,那就不叫休息時間,算工作時間。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