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吳照麟,70歲的法定老人,也是大家"全衡養生"(全人平衡+科技養生)路上的好友。
上篇:“老陳調理室中的美麗+憂愁(5/5_10):二代之間矛盾共生困境的脫逃待續(10/10)”的結語:1.人生很弔詭:“關係是雙向的+得損也是雙向的”!當小女兒拒絕回台北團圓,好像據以懲罰父母時,好像也同步懲罰自己夫妻+懲罰無辜的孫子女們喔!
2.接下來的挑戰是:二代之間,如何透過持續的學習成長內在的情感智慧,願意在明白相關處境+關係的釐清後,選擇彼此饒恕+走向修復=完成一個高品質關係的美好循環,讓以後的關係比之前的更好喔👌!
接續下來的挑戰是過了春節以後,二代之間如何維繫或改善關係?尤其,老父希望在自己2025年10月,70歲生日以後+孩子們都也大學畢業,完成婚姻生子,滿37~40歲,過去雙方合意,不管創業合資或合資投資股票或合資購屋事宜;基本上,都不是父母贈與,乃是二代合作,讓孩子們縮短奮鬥成功需要的時間+提早進入他們人生的財務自由階段:這是作父親的人生最為驕傲的一件事(沒有錦上添花+只有雪中送碳)!
可惜的是,大女兒一家缺乏感恩的心意+真正獨立自主的意志之餘,反過來還嘗試軟土深掘+窮凶惡極+貪得無厭+巧立名目的控訴:輕蔑+污蔑父母的源頭美意+合作成果之餘,竟然為了利益當前,選擇蒙蔽自己善良的心眼+採用陰暗的考慮想法;反噬+希望讓父母被親情所逼迫+被孩子們感情勒索成功;以致順利的獲利入袋,享受錢財加增;卻置父母所受的辛苦艱難,在大利益面前,顯示的非常蒼白無力喔!
結語:
1.人為了利益,可以大利滅親,可以違反二代之間起初合資購屋+共享共虧的事實:同享增值或同受減值的結果,而且巧立名目,控訴父母,讓父母心生罪惡感,繳械投降;卻完全沒有換位思考:那小女兒若也要求父母比照辦理;父母是想兼顧公平,問題是父母根本沒有此財務能力。可說大女兒已經殺過頭+人都瘋了;真是讓人嘖嘖稱奇喔!
2.如今大女兒為了全吞父母投資的本金+增值=父母在支持大女兒一家快速累積不動產增值後,反而要被大女兒沒收當初10幾年前投入的頭期款+分期款+增值款=合計約千萬餘元;理由:當時是父母贈與,而非合資。 (請問若大女兒的解讀是正確的,那父母是否還要拿出類似的金額給小女兒;如此,父母豈不是因為可能的分配不均而自找麻煩或從此失去人生財務的主導權+可能的後續流落街頭,乞討維生呢?
3.如果是贈與,為何父母在合購新屋後,初期還在父母家由父親向大女兒索取一半的租金(因為大女兒自己住在合購的新屋裏面);然後應大女兒的請求:(因為大女兒初期成家時,存款有限,獨立支付一段時間後,因為無法繼續支付頭期款+每月的本金+利息的攤還),父親因而同意免除支付租金的一半。 如今10多年若大女兒反悔,就是罔顧事實+致故意說謊而爲女不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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