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是為了防制霸凌,基於輔導的目的,學生霸凌任何對象都應在本準則之下,依規納入輔導。
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是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訂定本準則的目的寫在第二條:
辦理本準則預防、輔導及其他校園霸凌防制相關事宜,應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全人發展,完善班級經營,建構友善校園,健全學生輔導工作。
不講別的,單講生對生的霸凌,在校園內的,不涉及校園外對方互告的話,就算構成霸凌,對於霸凌者和霸凌者都是輔導一途,修復式正義我本人也推,至少在小學端,修復式正義的思維的確可能修復雙方關係,建立良好互動。(有的小孩子真的很善良。)
既然都是為了發現問題,協助學生學習正向行為,若有學生對老師霸凌為何不能納入校園霸凌的教育工作呢?
或許有人會說,老師怎麼可能被學生霸凌?老師被霸凌也應該要有能力捍衛自己,應該自己去跟家長談、跟孩子談,把孩子霸凌的行為處理掉吧?
但是現在已經有些案例,老師被學生群體嘲諷、咒罵,得要走法院才能得到一個自己的正義。學生如果不把老師看在眼哩,加上幾個學生合起來,對老師是極具傷害力的。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中,當學生是霸凌者時,(目前只有生對生的狀況)其目的不在給學生定罪,而是釐清各方所見,建立出霸凌事件的樣貌,據此輔導/教育該生。
日前發生一個大學生開車撞死女警事件,當學生身分被曝光,記者詢問校方時,校方的說法是,已經對該生開啟輔導機制。學校對學生記過、處罰甚麼的,最後仍要輔導他"走向正途"。就算學生撞死人了,學校也要以該生遇到創傷事件之類的強度來處理該生,學校不會希望該生因自責而活不下去的。(當然我們也不知道該大學生心理狀態,先輔導談談總是沒錯。)
回歸正題,所以,如果生對師做出疑似霸凌的行為,若能早日獲得處理,或許就不用大費周章上法院才得到一個公平正義。我覺得,若以教育目的來看,是可以考慮的。(結尾弱掉?! 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