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完了中山七里的《贖罪奏鳴曲》與續集《追憶夜想曲》,
內心那種複雜且沉重的陰影久久散不去。
這不是那種看完推理小說後的暢快,而是一種生理性的不適,甚至有些噁心。

當感官被「熱情」喚醒,罪惡也隨之而來
《贖罪奏鳴曲》裡看到主角御子柴禮司狡黠、冷靜理性,及對正義真相的堅持。但他過去窮凶極惡的罪過,同樣讓人無法忽略。
犯罪之前,任何情感波瀾都進不到他的內心。
殘忍殺害並分屍女童是讓他短暫得到快感的手段。
直到進了少年感化院,偶然聽到少女彈了貝多芬的《熱情》奏鳴曲,
那激烈而鋒利的旋律,不斷刺穿御子柴的胸膛。
這首曲子喚醒了他的感官,卻也開啟了他一輩子無法擺脫的刑期:罪惡感。
法律的重生,與不對等的代價
諷刺的是,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
御子柴利用法律給予未成年犯罪者的機會,改名換姓,成為體面的律師。
御子柴之所以成為律師,某部分也背負著感化院同期雷也未完成的理想。
他高調、挑選話題案件、追求逆轉勝的辯護風格,都像延續了雷也曾經描繪過的人生。
理智上,我能看見他的狡黠與機敏,看他在法庭上反轉真相確實過癮;
但情感上,我卻無法釋懷那種極端的不對等。
御子柴獲得了重生的機會,能享受成就感、能被音樂感動,
但那個被他奪走生命的小女孩,連長大的權利都沒有了。
御子柴或許真的知道自己錯了。
他背負罪惡感活著,也用自己的方式持續補償。
但不是所有錯誤,都有能夠補償的終點。
那天之後,被奪走的或許不只是一條生命。
御子柴的人生,也早已無法回到原本的位置。
表面上看來,御子柴救人離開黑暗,但實際上是在救自己。
救贖,還是另一種形式的侵略?
到了《追憶夜想曲》,那種違和感讓我的心情更複雜了。
御子柴不擇手段爭取當上殺夫案的公設律師,
但這次的委託者竟是被他殺害的小綠的姐姐!
當我試著換位思考:如果我是委託人,發現口中說著要幫我的人,
竟然就是毀掉我全家的惡魔,我絕對開心不起來,甚至會極度的反感。
御子柴讓小綠的家庭破碎,嚴重的影響全家人的生活軌道,走上更多絕望的路。
我無法判斷御子柴究竟是在救人,還是在透過拯救別人,確認自己仍有活下去的資格。
御子柴從沒承認自己的行動是在贖罪,我理智上也知道他不認為自己能被原諒或被理解。 不過情感上還是很難接受。
御子柴選擇用「律師」的身分強行介入小綠姐姐的人生。
即便他的目的是救人,但在家屬眼裡,這更像是一種過度介入——
彷彿他認為自己仍有資格,再次走進那個被他親手毀掉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