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

含有「強制退休」共 10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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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工伙伴提問:他50多歲進公司,快滿65歲時,不幸在公司發生職業災害。結果在職災休養期間過了65歲生日。主管隨即通知下禮拜要把他強制退休。​ 事實上,主管只看到勞基法第54條的「年滿65歲」,卻忘了終止契約的權利,可能有特定「限制」存在。 ​ 先說結論: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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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提問:家中長輩在 66 歲時,應徵到某保全公司擔任案場警衛。結果某天突然被「無預警通知強制退休」。​主管的理由很直白:「勞基法規定勞工超過65歲就可以強制退休,也沒有預告的問題。」 讓我們藉勞動部最新函文,把強制退休條件一次弄清楚。​ 先說結論:勞工年滿65歲才被僱用,是不能再「強制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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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提問,家中長輩在年滿 65 歲時,被公司「無預警通知強制退休」。當天通知,當天就是最後一天上班,長輩感到非常錯愕。 ​ 難道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完全不需要預告嗎?不用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嗎? ​ 很遺憾,在現行法之下,強制退休確實是對勞工相對沒有保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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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小明某天出門上班前,發現小明爸竟然還沒出門上班,因為小明爸每天都是第一個出家門,最後一個回家的人,便向小明爸提及為何還在家?小明爸此時才娓娓道來,因為前幾天剛滿65歲,小明爸的雇主就直接跟小明爸說,因為小明爸年紀也大了,擔心小明爸體力不支,就跟小明爸說要強制退休他。小明一聽,直覺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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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保達人表示,《勞基法》第54條修正後,如果雇主希望年滿65歲的勞工退休,但勞工不同意,雇主就只有採取資遣模式,公司會祭出優退方案,相當於多給勞工一筆退休金。 不是這樣啦! 退休與資遣是不同的制度喔。 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第11條解僱乃屬不同的法規範制度,勞工不論是自願退休或是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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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牛-avatar-img
2024/08/15
鄒靜修-avatar-img
發文者
2024/08/16
《勞動基準法》有關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之規定,已於今(113)年8月2日正式施行。 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嗣後離職退保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因年金之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可增進高齡勞工之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逾五成七退休勞工月領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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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愈來愈受到重視,最近勞基法三讀通過修法,明明是一個很小很小的變動,也可以說沒有什麼變動,沒想到竟然產生一堆疑問。 總而言之 就如下表所言…。 原本法條和修正條文同時閱讀,大概就能清楚了解法條意思是什麼? 為什麼你不想退休? 工作了大半輩子,到最後還是要問問65歲的你,會不想退休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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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並沒有實質變動,只是提醒勞資雙方65歲是「得」強制退休,不是「應」強制退休,當雇主提出強制退休時,勞工可以提出延後退休的協商請求。此次修正對於勞資關係有甚麼影響呢?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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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公務人員作到快退休了,還要規劃什麼?」 客戶坐下來,劈頭第一句話就是這個。  「而且我有月退俸,不是政府都幫我規劃好了嗎?」, 這位氣場強大的先生緊接著丟出第二句。 絲毫不想隱藏他被太太逼著跟我見面的不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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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由雇主提出的話,我們可以簡單分為三個部分:包含資遣、強制退休和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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