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像一下,你PO了一則求才廣告,結果還沒找到心儀的人才,反而先收到⋯罰單。
沒錯,招聘廣告也可能成為「不實廣告」的高危險地帶!
🚨 小心你的求才廣告踩到「不實廣告」的地雷!根據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 規定: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刊登不實廣告或揭示。
那麼,什麼是不實廣告?
1. 廣告內容與事實不完全符合
- 不用整篇造假,只要有「一小段」不符,就算違法。
2. 誤導求職者的資訊
- 例如誇大薪資、隱瞞工時、把「業務員」包裝成「專案顧問」。
3. 不實的揭示
- 在刊登時使用不符合實際的條件,導致求職者誤信或錯判。
⚖️ 法院判決的重點在於:
只要你的廣告會讓「一般大眾」誤以為是真的,並因此做出決定,就是踩到紅線!
💸 罰則有多重?
根據 《就業服務法》第65條:
- 罰款:新台幣 30萬 ~ 150萬元。
- 公佈: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直接昭告天下。
- 限期改善:沒改?繼續再罰!
🌳 Mio人資長結語
各位老闆們,想找員工沒問題,但請務必「實話實說」!否則廣告沒招到人,反而先招來罰單跟公審,真的划不來啊~
海涵人資顧問 | 中小企業內訓 | IATOPL CB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