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永遠記得那天。
我已經提前達標,
正在關電腦的前兩分鐘, 收到主管下班前 3 分鐘才轉來的「急件」。
急件不是第一次,
但 因為流程中還要別的窗口處理。
我立刻 mail 那位同事,
但全世界都下班了。 只有我還在等。
等到下班時間過 7 分鐘,
她出來準備打卡。 我問:「妳有看到急件嗎?」 她說:「還沒處理欸。等我重開系統。」
到我忙完,已經晚了 17 分鐘。
重點是——
我們單位的文化是:
「主管不通知,不得加班。」
這代表什麼?
代表我這 17 分鐘是免費的。
代表主管沒有認定它急。 代表急件在下班前丟給員工完全沒成本。
下班前3分鐘急件裝死呢?
客訴主管一定會撇一乾二淨,
我做了,是公司賺到。
而其他同事呢?
不給加班? 那他們就直接不理你。 提前十分鐘、二十分鐘通知都一樣。
因為他們知道:
不做沒有壞處,
做了沒有好處。
這不是個案。
我還遇過主管三分鐘前退件, 問我是不是寫錯。 結果她根本沒看。 因為她不想浪費自己的上班時間。
但她有報加班。
我沒有。
我還花下班時間解釋流程給她聽。
她就沒事。 我也不意外。
因為這個單位沒有標準。
規則可以隨時改, 也可以只對某個人適用, 更可以說「這個習慣早就有了」 卻從不公布。
死守規定的人一點好處也沒有。
流程不做的人沒事, 你做好了也沒人管。
你提出問題?
主管會 cc 給整組主管, 讓你一個人對著一整排的名字孤立無援。
久了,
你終於明白:
這裡不是要你做好事,
是要你閉嘴。
於是,
路上看到主管, 我只剩下一種念頭——
不要讓他們傷害我僅存的善意。
或許有人會說那留證據,跟勞動局檢舉阿,
有些地方政府自己就是最大股東,檢舉不是找鬼拿藥單嗎?
更多的是公司一面之詞照單全收,然後告訴你自己去訴訟,
以前遇過最扯的就是巷口地上堆垃圾,環保局回信給我說這不算垃圾落地
台灣真是很幽默地方X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