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禁忌其實很有趣,因為禁忌有時候會跟文化綁在一起,可能只是「習慣」卻突然有了約束力,可能是單一宗教禁忌卻被內化成為民族性的「習俗」,而挑戰這些禁忌,有時候被認為是一種除魅,但也可能被認為是一種不尊重的白目。
先舉個例子,小時候看電影「小子難纏」,裡面有一幕很有趣,就是不知情的男主角用筷子插進飯裡面,結果女主角一家嚇得連忙阻止。話說台灣也有不能把筷子插進飯裡的「習俗」,因為這「不禮貌」,但電影裡呈現的卻是一種會帶來厄運的「禁忌」。
這就是差異所在,在台灣如果有不知情的人這樣做,可能會被提醒,頂多白眼或念一下,但應該不會有人被嚇到。
所以這是在討論「禁忌」的時候要先區分清楚的部份。討論前最好先把範圍畫好,免得失焦。
或者說,我今天就是想討論這些失焦。
說到基督徒的禁忌,其實我要先反過來講我的經驗,就是我小時候常聽到「基督徒無禁無忌」的說法,說這話的人不是基督徒,只是我的左鄰右舍,他們為何樣講?是因為他們不清楚基督徒麼禁忌,同時又覺得他們自己的禁忌基督徒全都沒有。所以才會覺得基督教沒禁忌。
但實際上呢?基督徒當然不是沒有禁忌,只是每個人的禁忌或許有有差別了。
先說幾個可能大家聽過得禁忌,例如「有些」基督徒不吃血。我說有些,是因為我就是會吃的那個,因為我根本沒這禁忌,但有些教派或有些人有。這當然有聖經依據(而我沒這禁忌當然也有聖經根據),我在這邊也不多做解釋,總之有的人有這種禁忌--不是習慣,而是上升到禁忌的程度,也就是吃了會「不潔淨」,或者更嚴重一點,是「犯罪」。
再來是不能吃拜過的東西,這一點同上,我完全沒這禁忌,但有的人有,而且有這種禁忌的基督徒可能比不能吃血的還多一點。
飲食方面的禁忌很多國家民族都有,不見得就是宗教因素(至少我也覺得把筷子插在碗裡不禮貌--跟宗教無關,但為何這樣就不禮貌?這就是文化因素了),像吃素就很常見,多得是為了環保理念在吃素的基督徒。
但有些就很隱晦了,例如基督徒可不可以跟非基督徒交往?的確有些人有這種限制(或許這不算是禁忌,而是一種選擇)
再一次,我根本沒這種限制(結婚時我太太就不是基督徒,當然現在是了),基本上我接下來講的所有禁忌都跟我無關,大家可以猜猜看要到哪種程度才會開始跟我有關。
先說,上面提到這些都是聖經裡有提到的沒錯,只是聖經裡也有內容直接把這些條件全都解除了。但我不是說這樣好或不好,因為聖經寫得很清楚--尊重每個人的理由,因為每個人的信仰進程不一樣。
但就有人拿自己有這些禁忌,接著用來批評不守這些禁忌的基督徒信仰有問題。又或者反過來,沒這些禁忌的人,批評自願守這些禁忌的人是信心不夠。
要理解,這才是不好的、被聖經禁止的,而不是那些禁忌本身。
因為聖經裡很多戒命其實是為了突顯「分別為聖」這個信條而設立的「特別行為」,講白一點就是要讓這些人看來跟其他人有區別--對,真的就只是這樣。例如不能用混紡的布料,現代根本沒人守這條,但如果你選擇這條不用尊守,你就要理解為何可以不守。
對,禁忌的核心在於觸犯禁忌是一種有「罪」(至少對靈界或良知來說是)行為,會帶來不好的結果,那那一天你不受這禁忌的制約,你要理解為什麼?說是「迷信」,這理由當然可以,但這是很廉價的理由,因為所有的禁忌之所以形成都是有原因的,至少是在形成的當時是被認為合理的,如果你相信這背後有神聖的原因,那要拋棄這個禁忌你最好要有個自己吞得下去的理由。
因為我接下來要提的禁忌並不好玩。
是這樣的,我聽過有牧師在講到開葬儀社的問題。我就問,基督徒開葬儀社的時候,可不可以承接一般民間宗教的喪禮(基本上都是儒釋道混合,背後擺佛像,念的是佛經,但服裝或科儀大多是道教的,而找官員點主這種政教合一的遺緒則是儒教的)。
開葬儀社自然會遇到各種不同宗教的喪禮(大多數台灣人一生中宗教氣息最重的就是喪禮),然後倉庫裡當然會有一大堆各種神佛芻像與畫像,畢竟基督徒只佔台灣人口比例5%以下,只做基督徒生意真的會餓死(更別提基督教喪禮超級省錢,說句不正經的,如果你不介意的,想省錢記得選基督教喪禮,像我爸的喪禮,塔位不算我領喪的葬補助居然還有找)。
但這牧師這樣說:「基督徒不能接這些異教徒的生意,要把那些偶像除去、公司收起來再來信基督。」
這樣人家當然轉頭就走,這公司是家族企業,他父親留下來的,養活一家子人跟好幾個員工家庭,可以說收就收喔?
還好其他教會欣然接受,甚至很高興以後教會喪禮可以找真正的基督徒來承接,而不是做做樣子而已的。
說起來這種「禁忌」才真的是很糟糕的那種,根本與社會脫節(毫不意外的,講這話的牧師又是靈恩派的……真的不要怪我老是罵靈恩派,我真的沒從你們那邊接觸到什麼有營養的東西)。
還有一種狀況是週日營業的店家,請問基督徒要不要去那邊上班?甚至家就是開店的怎麼辦?這我在另一篇文章有提過就先略過,但我最近常提這件事是因為有太多人因為對神學教義的錯誤認知而受到捆綁,這很不值得。
更別提來自牧者或屬靈長輩的錯誤教導了。
此外,還有一種或許不算是禁忌,卻會被反覆告誡的(被某些教派或某些信條信奉--當然我不是),就是不要跟異教徒「交朋友」。
或者我該修正一下,是跟「很明確的異教徒」教朋友,因為台灣大多數人其實根本是雜信徒,你問他信什麼,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說起來台灣人在靈性方面的確是普遍低落(我知道有人聽會不爽,你咬我阿?),甚至誤以為什麼都可以信,什麼都是好的。
但正是這一點靈性低落,這只是政治上的圓滑而已,才不是什麼包容。但我一點都不否認在政治上需要圓滑,只是不要以為這樣代表靈性比較高級,這完全不相干。
對,不相干,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完全不覺得跟異教徒交朋友有什麼問題(成為伴侶又是另一回事,這需要價值觀相當大的磨合,但我同樣不會說不可以,更不覺得是禁忌)。
這樣一路看下來,那基督徒到底有什麼禁忌?至少我好像都沒有。
也不是這樣,我上面提過,視為禁忌代表做了會被視為一種「罪」,自己會感到不安。
所以像殺人就是種禁忌--不只是犯法,犯法只社會制約而已,其實很寬鬆,但視為禁忌則代表自己良知上的譴責。
所以有的教派會拒絕服役,因為軍人的預設核心任務正是殺人。
若是這種禁忌,我完全會給予尊重(至於我個人,我就認為戰爭行為殺人不算禁忌--但的確會不潔淨,至少我依然會覺得良心上有個坎)。
而像賭博,這又是個有趣的問題,我同樣寫過文章討論(請參閱隨機性的問題--有關抽籤與抽獎)。
還有算命(基督徒與塔羅牌、抽經文卡片不好嗎?)也在某種層面上是禁忌(雖然就聖經裡用抽籤決定事情的場面非常多,祭司還有專用道具)。
只能說,禁忌有時候很個人,例如有人發願要做某些事情的時候,通常會伴隨某些禁忌,這種事情甚至不需要是某種宗教的教徒,而是任何人都可能會有。
例如下決心考前不打電動,這時打電動就是一種禁忌,因為你下決心了,如果犯了禁忌,自己良知上會覺得自己有罪。
這種禁忌,我全都會給予尊重,因為這的確是類似「分別為聖」的概念,透過刻意禁止自己做某些事情來自我提醒,這完全沒什麼問題,哪怕有時候這些禁忌或許會看來很蠢,例如那種「不准在講話的時候用到某個字」的遊戲,小時候我玩過,但這真的只是遊戲。
就怕你拿這些禁忌去限制別人,或者將這些禁忌巫術化(拿細耳人運動?),這可是一點都不健康。
所以,如我你問我基督徒有什麼禁忌,其實各種作奸犯科的事情都是禁忌,但至少我我個人來說,一般生活其實沒有任何禁忌啦!
但我不是要所以基督徒都跟我一樣,那只是單純我有好好思考過這些問題,知道邊界在哪裡,因為我自己知道分寸,反而可以隨心所欲。
這正是加拉太書講的自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