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員工至少一年?要先付出專業培訓或合理補償
👉一句話結論:最低服務年限(綁約)很嚴格;沒提供專業培訓費或合理補償,多半無效。
😲阿新想在合約加一句:「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賠一個月薪水。」
🈲法法把這句話變成斷掉的鎖鏈:「綁不住的!」
✍️小敏拿出兩個『可以談綁約的門票』:
📍雇主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費用
📍或提供合理補償(簽約金、留任獎金等)
🧐法法提醒:「即使可以約定違約金,也要合理、且通常會按未服務期間比例遞減。」
Q11:可以限制員工一年內不能離職嗎?
A: 嚴格受限。除非雇主有提供「專業培訓費用」或「合理補償」,否則綁約無效。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綁約):
很多雇主會在契約寫「需服務滿一年,否則賠償一個月薪資」,這通常是無效的!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雇主必須符合以下兩要件之一,才能約定綁約:
📍1. 專業培訓: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費用(非一般職前訓練或交接)。
📍2. 合理補償:雇主為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該勞工合理補償(如:簽約金、留任獎金)。
★違約金限制: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違約金的金額也必須合理,通常會依「未服務期間」按比例遞減,不能要求全額賠償。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