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夜)班不是用津貼就可以打發,一律都要算工時
👉一句話結論:值日夜班一律視為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夜裡阿新想說「接電話看門而已,給個幾百元津貼就好」。
🧾法法把「工作時間」標籤貼滿整個值班桌。
🧠小敏提醒:有夜間值班需求應評估輪班與人力。
Q14:員工值日(夜)班可以不算工作時間嗎?
A: 不行!自 2022 年起,值日夜一律視為「工作時間」,必須計算工資與加班費。
- 舊制 vs 新制:
過去依照內政部的舊函釋,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工作之收發信件、接聽電話等「值日夜班」可僅發給津貼;
但該函釋已於 2022 年 1 月 1 日廢止。
- 現行規定:
現在只要員工在公司待命、值班(即使只是接電話、看門),都算工作時間。
若超過正常工時(8 小時),就必須依照勞基法標準發給「加班費」,不能只給幾百元的「值班津貼」。
- 影響評估:
若公司有夜間值班需求,建議調整為「輪班制」並聘請足夠人力,
避免產生巨額加班費或違反工時上限。
☞法規來源: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110140250 號函(1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