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前必背直覺反射清單」
以下為您嚴格梳理出的「考前必背直覺反射清單」,直接命中考點!
將其分類如下:### 【年齡】(法定資格與門檻)
* **15歲**:就保納保下限;職訓(養成/技術生)報名年限;勞動力計算下限。
* **16歲**: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之最低年齡。
* **18歲**:未滿18歲受僱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
16-18歲不得從事危險/有害工作。
* **20歲**: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的最低年齡。
* **45歲 - 65歲**:中高齡者法定定義;滿45歲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
* **50歲 / 55歲 / 60歲**:勞保一次請領年齡(50歲滿25年);
勞基法自請退休年齡(55歲滿15年 / 60歲滿10年);勞退請領年齡(60歲)。
* **65歲**:高齡者定義起點;就業保險原投保年齡上限(草案擬取消)。
* **80歲以上 (或70-79歲患癌症二期)**: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經專業(巴氏量表)評估。
### 【時間】(申報、辦理與法定天數)
* **1日 (24小時)**:天災事變停止假期出勤,雇主須於事後24小時內報請核備;突發狀況申請育嬰留停預告期。
* **3日**:外國人入國後健檢;移工連續曠職行蹤不明通報;資遣員工(任職未滿10日)之資遣通報期限。
* **5日**:育嬰留停(未滿30日)預告期;打工度假代辦契約審閱期。
* **7日**:產檢假/陪產假天數;就保失業給付等待期(草案新制);性騷擾申訴啟動調查期限。
* **10日**:資遣通報給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服機構之死線;大量解僱勞資進行協商期限。
* **14日**:外國人合意轉換雇主免驗證之出國期限;連續無本國人登記接續聘僱之等待期。
* **15日**:勞保現金給付核定後發放期限;勞保/職災保未繳保費寬限期。
* **20日**: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作成判斷之期限(雙方同意最多延長10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送達期限。
* **30日**:外國人入境申請居留證期限;勞退罰鍰與滯納金繳納期限;就業歧視申訴期限。
* **60日**: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通報死線;外國人轉換雇主辦理期限;職災醫療核定爭議申請審議期限。
* **90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期限;跨域搬遷補助申請期限;定期契約中斷未超過30日,前後超過90日視為不定期。
* **半年 / 6個月**:育嬰留停津貼基本發放月數(父/母各6個月);
職訓生活津貼(一般)最長發放月數;失業給付(一般)最長月數。
* **1年 / 12個月**:職訓生活津貼(身障)最長發放月數;租屋補助最長發給月數;
育嬰津貼「6+1」新制合計月數。
* **2年**:勞工職災受領補償權時效;就服專業人員證書廢止後限制重新申請年限。
* **3年**:就業服務人員/職訓師證書換發或評鑑週期;外國白領許可最長效期(可展延);育嬰留停延緩繳納社保費用期限。
* **5年**: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私立就服求職求才紀錄保存年限;
勞保各項給付請求權時效;無戶籍國民居留年限(修法縮短)。
* **14年**: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最長年限。
* **335天**:無戶籍國民定居條件(修法放寬為居住滿335天)。
### 【人數】(企業規模與通報門檻)
* **1人**:就保、職災保、勞退強制投保門檻。
* **5人**:勞保強制投保門檻。
* **10人**:性平法性騷擾申訴管道設置門檻(修法擴大至10-29人)。
* **15人**:職業訓練師設置基準(每15人置1人)。
* **20人**:個資法提起團體訴訟之最少當事人數。
* **30人**:工作規則報備門檻;性平法防制措施及懲戒辦法訂定門檻。
* **34人 / 67人**:身障定額進用門檻(公立/公營事業34人;私立企業67人)。
* **100人**: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之門檻。
* **大量解僱門檻 (60日內)**:未滿30人解僱逾10人;30-200人解僱逾1/3或單日逾20人;200-500人解僱逾1/4或單日逾50人;500人以上解僱逾1/5或單日逾80人。同一事業跨廠場60日內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
### 【%】(百分比參數)
* **1% / 3%**:身障定額進用比例(私立1%;公立3%)。
* **3%**:勞退未按時提繳之每日加徵滯納金比例。
* **4% / 20%**:勞保老年年金延後請領,每年增給4%,最多增給20%。
* **5%**:私立就服向雇主收取本國人仲介登記/介紹費之最高比例(首月薪資5%)。
* **10% / 20%**:失業給付/職訓津貼「眷屬加給」,每人10%,最多加計20%
(合併最高達80%)。就保基金提撥促進就業經費比例(上限擬由10%升至20%)。
* **25%**:外籍屠宰工申請總人數核配比例上限。
* **50%**: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未領完失業給付餘額的50%);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60%**: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基本額度;租屋補助最高核發租金之60%。
* **70%**:勞工職災傷病給付前兩個月標準(投保薪資100%,第三個月起70%);
職訓開訓前退訓之退費比例。
* **80%**:非營利就服機構收費上限為營利機構的80%。
### 【比例】(特定換算基準)
* **1/2 (二分之一)**:身障員工部分工時薪資達基本工資一半者,
進用2人以1人計入定額進用;工會法裁決決定同意比例門檻。
* **1/4 (四分之一)**:勞基法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總數的1/4;
參訓缺課不超過總時數1/4方可領補助。
### 【倍數】(裁罰加權)
* **1倍**:身心障礙差額補助費之滯納金加徵上限。
* **1.34倍 (4/3) / 1.67倍 (5/3)**:勞基法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費前2小時與後段倍率。
* **2倍**:以詐欺等行為領取職災保險給付之罰鍰倍數;雇主未依法為勞工負擔保險費之罰鍰倍數。
* **3倍**:故意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損害賠償上限。
* **4倍**:勞保/就保/職災保將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之罰鍰倍數。
* **10倍至20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外國人超收規定標準費用之重罰。
### 【點數】(評點制)
* **70點**: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滿70點方得受聘僱)。
### 【訓練】(職訓法分類)
* **4種職業訓練**:養成訓練(職前基層人力)、技術生訓練(事業單位辦理)、進修訓練(在職提升)、轉業訓練(轉換跑道)。
* **全日制職業訓練要件**: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4日以上、每日日間4小時以上、每月總時數100小時以上。
### 【金額】(核心參數與補助)
* **$196 / $29,500**:115年起適用之時薪與月薪基本工資、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參數。
* **$500**: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發給,例外可至$1,250)。
* **$1,500 / $1,700 / $1,800**:外籍移工仲介服務費月上限(第3年 / 第2年 / 第1年)。
* **$2,000**:外籍白領專門性工作仲介服務費「年」上限;
雇主調薪後之中階人力就業安定費優惠價。
* **$5,000**:跨域就業租屋補助每月上限;檢舉失聯移工3人以上之獎金。
* **$9,000 / $11,000**:特定製程製造業(Extra制)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之就安費。
* **$13,000**:雇主僱用中高齡或長期失業者每月獲得之僱用獎助津貼。
* **$30,000**:跨域就業搬遷補助金最高額。
* **$100,000**:中高齡職務再設計雇主每年最高補助額。
### 【罰則】(行政罰鍰雷達)
* **2萬 - 30萬**:勞基法未置備出勤紀錄等違法事項;個資法規避檢查。
* **3萬 - 15萬**:資遣未通報;大量解僱保護法拒絕提供說明;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 **6萬 - 30萬**:違反隱私資料要求(如詢問懷孕計畫)、扣留求職人身分證件、收取就業保證金。
* **10萬 - 50萬**:大量解僱計畫書未通報;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 **15萬 - 75萬**:非法聘僱、容留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工作。
* **30萬 - 150萬**:就業歧視(如因血型、年齡不錄用)、不實廣告。
* **刑罰/有期徒刑**:意圖營利非法媒介外國人(3年以下);非法變更刪除個資檔案(5年以下)。
### 【機關、單位】(權責歸屬劃分)
* **勞動部 (中央主管機關)**: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台灣就業通)建立、技能檢定證照辦理與認證、白領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核發。
* **直轄市、縣市政府 (地方主管機關)**:就業歧視申訴認定、私立就服機構(本國人)設立許可、大量解僱通報窗口。
* **勞工保險局 (保險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險等給付審核與核發。
*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職業標準分類之修訂與發布。
* **教育部**:外國專業人才進行學術研究/講座之認可機關。
### 【次數】(請領與辦理上限)
* **1次**:私立就服機構免收費重新推介次數。
* **2次**: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調整率,一年最多2次;勞資裁決委員會開會無故不到達2次,視為撤回。
* **3次**:私立就服因同一事由受罰鍰3次未改善,得處停業1年。
* **4次**: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一年最多發給4次。
### 【距離】(跨域就業補助門檻)
* **30公里**:跨域就業促進津貼(求職交通、異地就業、搬遷補助)之基本距離起算點。
* **70公里以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級距最高額(發給$3,000)。
### 【日期】(關鍵生效日與節日)
* **115年1月1日**:最新勞動條件(月薪$29500/時薪$196)、四保一金投保薪資分級表全面生效日。
* **6月5日**:世界環境日。
### 【角度】(諮詢實務環境)
* **90度**:就業諮詢面談時,雙方最適宜的座位角度安排。
### 【等級】(分類與評鑑)
* **甲、乙、丙級**: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分級標準。
* **優、A、B、C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品質評鑑等級。
* **流利、高階、進階**:僑外生評點制「華語文能力」加分等級。
### 【學派】(心理與諮詢理論)
* **特質因素論 (Trait-Factor)**:Parsons(人職匹配,測驗工具的起源)。
* **Holland 類型論 (RIASEC)**:六角型模型(R實用、I研究、A藝術、S社會、E企業、C事務)。強調一致性(相鄰最高,對角線最低,如 R 與 S)與分化性。
* **Super 生涯發展論**:五階段(成長、探索、建立、維持、衰退);生涯彩虹圖(生活廣度與生活空間);女性中斷/雙軌生涯。
* **Krumboltz 社會學習論**:主張職涯受遺傳、環境、學習經驗及任務取向技能影響,強調主觀推論。
* **Gottfredson 限制與妥協理論**:權力傾向與自我傾向;遇到阻礙時的「妥協」(先犧牲興趣,保全社經地位) 與「侷限」。
* **Bandura 社會認知論 (SCCT)**:強調「自我效能」及推論性。
* **溝通分析 (TA) / Berne**:PAC 狀態(父母/成人/兒童);「我好你也好」的心理定位。
* **現實治療 (Reality Therapy) / Glasser**:WDEP 系統;強調當下行為與負責。
* **個人中心治療 / Rogers**:真誠一致、無條件積極關注、同理心。
* **理性情緒行為治療 (REBT) / Ellis**:ABC 模式;駁斥非理性信念。
* **Maslow 需求層次論**:生理\ 安全 \愛與隸屬 \ 尊嚴 \ 自我實現(最高層次)。
### 【職業分類】(統計與編碼)
* **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共分 10 大類,結構層級為「大類、中類、小類、細類」四層;細類尾數若為「9」代表「其他類」。
* **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訂共分為 19 大類、88 中類、249 小類、522 細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