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工認為自己遭非法解僱,想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權益,就會去法院對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訴訟請求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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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打這樣的官司需要花多少錢?勝訴方有權要求敗訴方賠償所有的訴訟成本花費嗎?可以不請律師,一切自己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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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本文的案例說明假設是:勞工遭解僱前,每月薪資新台幣5萬元,每月應提繳勞工退休金為3,036元,每年年終獎金固定為相當於2個月月薪。
訴訟裁判費
原則上,提起民事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正式受理案件。
每一審級皆有裁判費,由開啟程序之人在最一開始先行繳納。
勞工只須暫繳1/3
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訴訟,勞工為起訴的原告,因此由勞工預先繳納第一審裁判費。若雇主在第一審遭判敗訴而想上訴拚翻盤,則由雇主預先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考量勞工處於經濟弱勢地位,根據《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起訴、上訴時,只須暫繳裁判費總額的三分之一。
由最終敗訴方全部負擔
雖然裁判費由起訴或上訴的人先行繳納,但最後是由最終敗訴方(終局確定判決之敗訴方)負擔第一、二、三審全部裁判費。
要特別說明的是,假若勞工第一、二、三審從頭到尾都敗訴,由於起訴第一審以及上訴至第二、三審時裁判費都只有暫繳三分之一,在最終敗訴確定時,尚須再補繳所有審級未繳的其餘三分之二裁判費。
裁判費計算方式
裁判費高低取決於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這場官司價值多少錢。
- 第1步: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根據《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訴訟若涉及定期性的金錢給付,如每月薪資、每月勞退提繳,最高以5年期間來計算總價額。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標的價額,大約為5年期間薪資與勞退的總金額(本文暫先忽略不計金額較小的項目,例如起訴前的法定遲延利息、勞健保損害差額)。
就本文假設案例,月薪5萬元、每月勞退3,036元、年終獎金固定2個月的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之標的價額為:
(50,000元+3,036元)×60個月+(50,000元×2個月)×5年=3,682,160元
- 第2步:帶入司法院裁判費試算表
司法院建置有「民事裁判費試算表」,供民眾初步試算裁判費金額。
在試算「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裁判費時,首先要記得點選第二項「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然後再輸入算好的價額數字。
就本文假設案例,訴訟標的價額為3,682,160元,試算結果如下圖:

第一審裁判費為44,673元,勞工起訴時只須暫繳14,891元。
第二審、第三審裁判費,各為67,009元。若雇主為上訴人須全額繳納;勞工為上訴人則只須暫繳22,336元。
其他訴訟費用
除了裁判費外,在訴訟過程中,也可能會產生其他的訴訟費用。
證人費、鑑定費
若有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將產生證人的日費與交通費。按照目前法院運作,日費是530元,交通費則依規定支給。
此外,若有委外鑑定的必要(例如筆跡真偽、錄音檔真偽、職業病等),而聲請透過法院囑託外部機構進行鑑定,將產生鑑定費,金額大小視鑑定內容而定。鑑定完成後,若進一步聲請傳喚鑑定人出庭說明,也將產生鑑定人的日費與交通費。
上述費用皆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提出聲請之人先行繳納或墊付,最後由最終敗訴方全部負擔。
須留意者為,若是私底下自行找外部機構進行鑑定,就只能自費,私鑑定費用不屬於訴訟費用,即便最後勝訴,也不能要求敗訴方負擔。
第三審律師酬金(法院酌定)
律師費是雙方必須自行負擔的成本,即便最後勝訴也不可要求對方支付或賠償。
不過,由於第三審強制上訴人必須要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則不強制),因此法律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若被上訴人也有委任律師,其律師酬金也屬於訴訟費用。
但所謂「第三審律師酬金」並非指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全額,而是由最高法院依個案酌定金額,按照目前運作,通常僅有2~4萬元左右,遠低於律師費市場行情。第三審律師費只有在法院酌定的金額範圍內,才屬於勝訴方可向敗訴方索求的訴訟費用;超出部分,仍須由勝訴方自行負擔。
律師費
委任律師的費用,通常是打官司花費最高的支出項目,而且必須自行負擔(除了前述提到由法院酌定的「第三審律師酬金」外)。
每位律師的收費方式、金額皆不盡相同,這部分視當事人與律師的個別約定。
為何需要委任律師?
除了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外,勞動訴訟的第一、二審並未強制雙方要委任律師。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案件屬於標的價額高、案情複雜、證據資料不少的訴訟類型,且經常會伴隨其他類型的爭議,例如調職合法性、加班費與各類工資積欠、職場霸凌等。由於勝敗結果對勞資雙方影響非常大(勞方的工作與薪資權益,資方的人事管理影響與財務衝擊),最起碼都會打到第二審。
這類案件的困難點不在於法條的適用或解釋,畢竟《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或第12條(開除)就只有那幾款規定,且在大多數法律議題上,司法實務見解也沒有太大的歧異。困難的地方在於:➊如何為個案擬定良好訴訟策略,及➋如何妥善運用證據資料來說服承審法官。
勞動訴訟是勞資雙方武器極度不對等的官司,資方通常手上握有大量的有利資料,而一夕間遭趕走的勞方往往啞巴吃黃蓮。例如不適任資遣糾紛,當資方提出各種考核文件,此時勞方若欠缺任何訴訟策略,也不知道如何從這些不利文件中找出法律上的瑕疵與突破點,就難以捍衛權益。相反的,當勞方確實不適任又拒絕改善而遭資遣,但資方手上文件資料不夠完整,由於資方應舉證勞方不適任與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若沒有良好的訴訟策略加以因應,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容易敗訴,影響企業經營與形象。
更不用說,訴訟過程有許多法律上的技術與程序議題,有些議題就算是律師也必須謹慎處理,非法律專業的人根本無法從Google或AI問出正確答案。
因此,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案件,委任律師不是法律上強制,而是現實上有必要。
收費方式
律師費是「預先收費」,在最一開始就要全額付清。
訴訟案件,絕大多數律師採「按審級收費」制,也就是一個固定費用涵蓋單一審級的訴訟相關工作,包含擬定策略、撰寫書狀、出席開庭、草擬證人問題、代表當事人與對方洽談等。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分別收費。
此外,除了本案訴訟,若另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額外法律程序,則會另行收費(此部分,法院亦會收取相關聲請費)。
至於文書費、郵寄費、閱卷費、交通費等庶務費用是否另計,則視律師事務所政策與開庭地點而定。
費用金額
不少律師都有承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案件。
然而,真正稱得上專精勞動法、有豐富經驗的專門律師,其實不多。誠如前述,這類官司非常講求良好的訴訟策略以及妥善的證據運用策略,訴訟就只有這麼一次機會,若非以此為專業、學有不精或經驗不足,很容易犧牲掉當事人的權益。
一般來說,委任「勞動法專業律師」辦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單一審級」的基本行情,勞方委任起碼10萬元至15萬元以上;至於雇主因負有舉證責任,訴訟工作更加吃重,雇主委任起碼12萬元至20萬元以上。此外,報價金額會隨著案件性質、案情複雜度、請求項目與內容、開庭地點等各項因素而有所調整。
如果聘請王牌大律師或知名事務所律師,委任費的價碼更高。
勞工可善用政府資源減輕負擔
對大多數勞工來說,裁判費與律師費都是金額不小的支出,尤其天底下沒有穩贏的官司,就算聘請大牌知名律師結果到最後還是輸了,一切豈不是付諸流水?
其實在決定是否打官司的時候,就必須先做好情況最壞的打算,並審慎思考打這場官司的目的與利弊。
此外,對於勞工來說,多加善用政府資源,就能大幅減輕訴訟成本負擔。
地方政府勞工局-勞工訴訟補助(最推薦👍)
勞工可以向自己工作地或戶籍地的地方政府勞動局/勞工局/勞工處,詢問是否有勞工訴訟補助可申請、申請資格與補助條件為何。
之所以最推薦,有三大原因:
- 可自由委任自己信任或中意的律師
- 申請資格通常較法扶基金會更寬鬆
- 補助項目除「裁判費補助」與「律師費補助」外,部分縣市進一步提供「訴訟期間生活補助費」
原本勞工必須自行全額負擔裁判費(若敗訴的話)、律師費,有了勞工訴訟補助,既可以委任自己信得過的專業律師,又能減輕將近一半的成本負擔。
法扶基金會-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另一個方式,是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扶助,完全免費,法扶基金會將隨機指派法扶律師。
不過因為政府所成立的法扶基金會是公益性質,給予律師的公益酬金遠遠低於市場行情,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案件的案情複雜、證據很多,且需要良好的訴訟策略,律師辦理法扶案件(極低酬金)的盡心盡力程度是否會比照一般委任案件(市場行情酬金)?值得商榷。
訴訟只有一次機會,除非不得已,否則選擇免費往往得付出最昂貴的代價。
結語
就本文假設案例,月薪5萬元、年終獎金固定2個月的勞工,遭違法解僱而透過訴訟請求復職。若這名勞工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且有委任「勞動法專業律師」打官司,三個審級的律師費至少30萬元;在最糟糕的情況,亦即勞工是最終敗訴方,須負擔的訴訟費用至少包含法院裁判費178,691元(第一審為44,673元,第二、第三審各為67,009元)以及雇主的第三審律師酬金(由法院酌定)約2~4萬元。因此,打官司的總成本約在50萬元上下。
而對雇主來說,三個審級的律師費至少36萬元;若情況相反,亦即雇主是最終敗訴方,則由雇主負擔法院裁判費178,691元以及勞工的第三審律師酬金(由法院酌定)約2~4萬元。
訴訟成本確實不小,這也就是為什麼無論哪個審級的法院,基本上都會詢問勞資雙方是否願意嘗試以和解方式讓紛爭落幕。爭取權益/捍衛權益固然非常重要,但任何訴訟皆有風險,在某些情況,雙方各退一步,或許才是最佳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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