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要認真仔細、客觀中立。
一、事實經過
原告教師被家長投訴疑似涉及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經調查後認定對甲生管教措施屬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及體罰學生,決議予以記過1次懲處。原告教師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法院怎麼說?
(一)、校事會議與調查小組定位:學校一定要根據具體的證據來查清事實真相。調查小組、校事會議和考核會不論是對老師有利的還是不利的證據或法律規都要注意到,不然會讓法律適用不正確,或者是讓調查權與考核權變成被濫用的權力。
調查小組是負責找證據和蒐證,如果用違法方式寫出一份有問題的調查報告,或是報告裡寫的東西跟實際訪談紀錄根本對不起來,導致做出錯誤結論,最後拿這份有問題的報告當基礎來處罰,那這個處分就是違法。
(二)、本案爭議:
1、受訪對象:D生家長
學校最初採取隨機抽樣,從全班名冊中抽中學生 A、B、D 作為訪談對象。這種隨機抽樣的方法公正客觀,調查小組理應遵循。但後來卻將D生更換為C生。學校理由是D生家長擔任老師的代理人(只有送交書類文件而已),認為會影響訪談的中立性與客觀性。
法院質疑不應因為家長身分就拒絕訪談D生,學生及其家長只需據實陳述所見所聞,並不存在「無法中立」的問題。且學校宣稱更換C生是為確認A生提到「C生曾受體罰」的事實,這正好證明調查小組是為蒐集對老師不利的特定立場證據。
同時調查小組可以在C生無家長陪同時進行訪談,或讓B生離場單獨與其家長談話。如果真的擔心D生家長影響客觀性,大可比照辦理,而非直接拒絕訪談D生,這證明排除D生的行為於法不合。
2、受訪內容之處理
當B生家長試圖陳述對老師有利的事證時,調查小組出言阻止並稱:
「我們今天的調查,不是要調查老師做了多少好事,跟偉大的事喔!」。
且從訪談逐字稿來看,調查小組並未要求受訪者維持中立,反而主動阻止家長說老師的好話。
這顯示無法維持中立客觀的其實是調查小組本身。
3、座位安排標籤化甲生?
老師強調讓甲生坐在自己旁邊是為了及時監督與澄清問題,並非孤立,且教室空間狹小,座位其實離其他同學並不遠。
B生家長表示老師帶班很用心,比以前的老師嚴謹。甲生常會挑釁、嘲諷同學或發出噪音,導致教學中斷,影響其他人的受教權。C生證實甲生很容易與人起爭執,甚至曾拿「鐵製梳子」威脅同學。
連調查委員在訪談時都私下認同,甲生應該是需要鑑定的「特殊生」,並承認班級裡有特殊生干擾是無法避免的現實。
因此,甲生的行為若影響到其他同學的學習權益,不僅甲生無從獲得好的學習機會,連帶使得其他同學也受影響,無人能從中獲益,學校教育目的將無法達成,原告確實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因應。
4、 4月21日當天經過
當天前兩節是科任課,老師第三節進班時都在處理甲生與人的糾紛。因為剩不到 20 分鐘,原本的考試取消,改寫練習卷且「全班都沒收回」,當天也沒用黑板或投影幕,所以沒有「看不到黑板」而影響受教權的問題。
至於未發考卷這件事情,原告教師認為當時甲生情緒不穩,給他練習卷他也寫不完,是「為了他好」才暫時沒發,事後已補給他練習。
5、對於座位是否看得到黑板?
原告將甲生座位移至前門門口,調查報告雖記載甲生稱其看不到黑板、A生、B生亦稱甲生看不到黑板,並據此認為此影響甲生受教權及學習權。但法院比對訪談逐字稿發現,調查報告有嚴重的現象:
甲生本人: 僅說「看不太到」。
A生:原本說「看得到」,但在調查委員連續追問與質疑(例如:你確定嗎?投影幕也看得到嗎?)之下才改口說「看不到」。
B 生:始終表示「看得到」,直到委員不斷施壓後才改稱「我不知道」,但B生從未說過甲生「看不到」。
法院結論:學校的認定屬於「去脈絡化」且與證據不符的錯誤評價。
6、罰站時間的羅羅生門
甲生當被問到罰站多久時,自己說:「沒有到一節課」。雖然他後來又改口說一整天,但說法前後不一。
A生說大概會站1到2節課;C生說甲生只有站到「吃飯前一節下課」,並非站到吃飯或一整天。至於D生與F生是否有罰站?這些都是經過ABC生所說內容而認定。
但經核閱A生訪談逐字稿,對於A生有沒有看過誰站過?站多久?A生初係回答「沒有看過」,嗣經訪談老師詢問雖改稱D生有站半天、印象中F生也有,站的時間差不多。更嚴重的是,調查小組根本沒有向D生與F生本人求證,就直接在報告寫「證明有這件事」
三、結論:
調查小組於調查時,對於有利原告之事項並未給予客觀詳盡調查,而有例如排除、阻止或打斷家長、學生有利原告之說法,或是著重於調查不利原告之事項,拒絕訪談D生及其家長,以致未能客觀完整呈現有利不利原告之一切證據與資訊,而是在原則上不利於原告之基礎上建構事實,使得考核會未能獲得完整證據與資訊,且調查報告所載與訪談逐字記錄亦有不符之處,而在證據與資訊有所欠缺的情形下,對於原告所涉違法之事實,而有導致事實認定不正確,適用法條錯誤之可能,進而影響其可能受到的記過或申誡處罰程度有所差異。
原處分自應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