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事務所裡最常聽到的哀嚎,往往來自於那些開設「企業社」或「工作室」的老闆們。 很多創業者在剛起步時,為了節省設立規費、想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或是想省一點每個月的記帳費,會選擇設立「行號」(即獨資或合夥事業),而不是設立「有限公司」。
初期或許真的有省到錢,但當你的生意開始起飛,這將成為你財務上最可怕的夢魘。1. 致命的稅務邏輯:行號的錢=老闆的錢 如果你開的是「有限公司」,公司賺錢,先繳 20% 的營所稅。剩下的錢只要你不發放成股利領出來,雖然需繳5%未分配盈餘,但它剩餘會乖乖待在公司帳戶裡,這筆錢不會算進你的個人綜合所得裡。稅率等於被鎖在 20%。
但「行號」完全不一樣!在法律上,行號賺的錢等同於老闆個人賺的錢。不管你有沒有把錢領出來花,行號全年度的「淨利」,都會在五月報稅時,100% 直接併入老闆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歸類為營利所得)!
2. 稅率飆升的慘痛代價 台灣的個人綜所稅是累進稅率,最高高達 40%。 假設你的企業社今年很爭氣,淨賺了 300 萬。這 300 萬會直接灌在你的頭上,扣掉一些免稅額後,你的個人所得稅率會瞬間飆升到 30% 甚至 40%!你要繳幾十萬的稅給政府。 而同樣賺 300 萬,如果是一般有限公司(且盈餘保留在公司不分配),你最多只需要面對 20% 的營所稅與 5% 的未分配盈餘稅。
👉 所長實戰建議:何時該升級? 行號只適合剛創業、獲利極低的小微企業。當你的年營業額穩定突破 300 萬,或者年度淨利預估會超過 100 萬時,請不要猶豫,立刻找事務所協助,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一開始就要先跟事務所討論,先設立「公司」組織~一定要跟專業人士討論你未來的經營規劃。千萬不要為了一開始省幾千塊的費用,最後用幾十萬的個人稅金來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