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過現代新房子不是都有公設嗎,而且越來越多,我們買房的錢,
有不少都花在公設上了。所以,我就想要不這樣好了,建商把附近幾處地塊買下來,
像是可以蓋出六棟或九棟高樓的坪數全買下來,
然後蓋幾棟高樓大廈自成一個社區,且地下有商業街的模式。
地面以上包含一樓大廳以內都是住宅部分,
地下包含停車場已經以及商業街化的各式非必要公設。
像是泳池、電影院、便利超商等等,以及百貨公司等場所,
而且使用模式就是一般百貨公司的模式,向各家入駐廠商收租金,
然後不算在總價和管理費裡面,而是分潤。
並且六棟高樓或者九棟高樓互相連通,附近地面上還有停車場,
那其他非住戶也能下去逛街,
但要上去大廳或住宅,必須有證明,像是卡片、指紋什麼的,
並且各個往住宅內的入口都配有保安。
但這些,並非是將非必要公社改建成商業街,是建商自行建造地下商店街,
並且讓建商與某個百貨公司或者誰共同經營將股份分成三份,
一份是建商,一份是另外負責人,一份是住戶,
這樣讓住戶比較能夠接受地下有商店街的模式。
所以住戶持有的是分紅與使用權,像是商業街賺100元,
維護住宅花30元,分給住戶70 元。
而如果蓋出這樣的模式,建商依舊能不斷賺錢,
還不用擔心房客不爽公設比例過高,越來越不願負擔房價,
如果有住戶持有股份,還能當作入住噱頭。
甚至可以另外建造旅店,供給外來客,再賺一波,
所以,旅店就是商業街的一部分,
或者甚至能影響住宅附近,帶動附近區域的建設。
高樓大廈之間還能建成公園,且不能開車或騎機車,
要在裡面使用載具,只能從外面租用腳踏車,
或者本身擁有腳踏車或者非汽車和機車載具之類的。
也可分成是否讓外來客進入公園,
不能的話,對於住戶來說,比較清淨,
但若允許的話,還能賺取入場費。
並且只要隔音和廢氣排放處理得當,
那就不用擔心地下商業街影響到上面的住戶了。
所以,唯有住戶能到達大樓內,
就是說整棟住宅大廈都只有住戶能進入,
地下商業街部分才是外來客也能進入的區域,
我想,這樣很合理吧,住戶才能進入社區。
所有法律相關事務,
都由政府和建商,
以及其他負責人協商,住戶只管分利。
在這時地下商業街就已經不太算是公設了。
而是住宅部分只分成必要和非必要公設,
非必要公設不蓋,建商將利用地下商業街來賺取所需賺取維護費。
商業街就用商業街的規範和設置規定,雖然好像是融合在一起,
可其實是分開的,只是讓商業街對於住戶來說夠近,且有分紅可能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