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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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4/14
《公司法》與《民訴法》之再思考:撤銷與確認之訴,在商業實務上真的差那麼多嗎?
撤銷決議有對世效,確認無效卻僅相對效?本文從最高法院判決出發,反思公司法上兩種訴訟在商業實務中的落差,並引介中國學者劉哲瑋「一律對世效」的務實見解,以呼應本文最直覺的想法——這兩種類型在商業實際運作之中,其實差異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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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4/06
固有必要 vs 類似必要:公同共有債權「行使」與「回復」的界線,是否真有如此分明?
問題意識 Q: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究竟是否有民法§821(一人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起訴)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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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4/04
Edwin Diaz 與 民事訴訟法255條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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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4/02
預備合併於二審審理範圍之再思考:以「事實同一」與「避免事實上裁判矛盾」切入
預備合併上訴之廢棄範圍,應以「事實是否同一」為斷。事實同一者,為避免裁判矛盾,應全部廢棄;反之,則不應當然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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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3/06
訴之變更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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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3/05
【筆記】複雜訴訟:預備合併與上訴審的關係
這份筆記整理「預備合併」上訴後的法律邏輯。核心爭議在於:當先備位聲明依「上訴不可分」移審至二審後,審判範圍應如何界定?內容對比了實務常見的「附隨一體性」與最高法院強調的「審級利益」,並梳理各種勝敗組合下的處理方式(如改判或發回),適合快速釐清移審效力與維護審級制度間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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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K 法律沙龍:音樂x法律的交會點
2026/03/03
上訴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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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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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狗律師的專欄
2026/01/28
變更訴之聲明可否退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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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2024/11/28
揭開法院如何看待郵戳日期
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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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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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2021/12/26
法官的性格決定判決結果
民事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這不代表不必依法審判,只是民法中的條文大部分都只有「點到為止」,拿第184條的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說,僅提到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對於要賠多少錢甚至該怎麼賠償卻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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