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宗教的存在與悖論
宗教的存在,在於信仰。神從未直接顯現,而是透過人類的見證、經典故事、以及傳教活動間接地呈現自身。這導致一個哲學悖論:「若全能的上帝需要靠聖經與見證來證明自己的存在,那祂就不是全能的。」若上帝真的是全能(omnipotent),祂的存在應該是自明(self-evident)、無需透過外在媒介(聖經、見證、教義)來證成。
這邊我們做一個簡單的論證:
- 全能的存在,不需依靠他物來佐證。
- 上帝若需透過聖經與見證來被人相信,表示祂並非自足的、全能的。
- 因此,若需要依靠聖經與見證,上帝就不是全能。
然而,這並不削弱信仰在人類生命中的根本意義。信仰是一種心理與精神的支撐力量,幫助人類在極端困境下仍能生存繁衍。
二、信仰的生存機制
遠古時期的人類,在酷寒與飢餓中,會在山洞中繪製牛、馬等圖像,藉由幻想與想像獲得心理上的安慰與希望。這正是信仰的雛形:將不可得的願望轉化為可依附的意象,也是藝術的源頭。
即使在現代,我們仍能看到類似現象。例如電影《浩劫重生》中,漂流孤島的主角將排球「威爾森」視為同伴。事實上,那顆電影道具排球最終在拍賣會上以 30.8 萬美元成交,足見人類對象徵物賦予超越物質的精神價值。

三、宗教作為社會秩序
隨著文明發展,信仰逐漸制度化,形成各種宗教與宗教團體。宗教如同政治,將分散的信仰集中起來,制定社會規範,並透過神祇與經典的權威維繫秩序。即使看似荒誕的宗教,也會有信徒。因爲每個人知識認知水平的不同、所需求的意義不同、生活圈與社交圈不同而形成的「文化差異」與「個體差異」。總有人能在那得到些什麼。

若從這個角度看,宗教並無絕對的「正邪」。往往是出於權力運動的需要與精神上的寄托,只不過貼近他們生活的宗教並非「正統」意義上的宗教,而所謂的異教徒,在成爲異教信徒之前,可能也受到「正統」宗教與信徒們的排擠而變體,他們不那麼有系統的跟著教義或創新教義,這在宗教文化上很常見,如在台灣的基督教也有著各種教派比如說新教、摩門教與靈恩派,而佛教也有派系跟精舍,道教則融入傳統民俗文化之中。
多數宗教就如同一個秘蔽的小群體與政治文化類似,具有排他性,必須界定出「他者」為邪惡或「敵人」與不正確,才能凸顯自身形象正當性來換取更多的社會價值、利益與影響力。

四、後現代的靈性潮流
到了現代社會,那些正統宗教也已不再是唯一的話語霸權。特別是 1960 年代後興起的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新世紀運動)之後,掀起一股靈性文化潮流。這股潮流並非單一宗教敘事,而是鬆散的靈性網絡,強調個人化、去中心化,涵蓋能量療癒、冥想、占星、通靈、整體醫學等多元實踐。
它常被視為「現代靈性」或「後宗教化信仰」:不再以教條束縛,而是提供多樣的選擇與自我探索的靈性路徑,更加的個體化與多元化。
相對地,那些仍緊守古老規範的宗教,例如禁止婚前性行為、避孕、墮胎,甚至飲食禁忌。在現代社會顯得格格不入。因此我們很常看見那些自稱為「正統」的傳統派信徒在私下也並未遵守教條,卻在公共場合以此規範壓迫他人。這種宗教與現實的矛盾也造就了許多宗教內部的偽善與假道學。
五、最後,信仰猶在
在宗教的意義上,無論是古老的經典敘事,還是現代的新時代靈性,本質上都承載著人類面對存在焦慮時所建構的「意義系統」。
它無法證明神的存在,卻能證明人類需要信仰。
宗教與靈性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們的渴望、恐懼與希望。最終,與其說人們在尋找神,不如說人們從古至今不斷透過宗教與靈性安撫「自己」、尋找「自己」、認識「自己」。